管理委员会责任
Section § 35200
这项法律规定,学区的理事会负责以学区名义产生的所有债务和合同,例如支付教师工资,但前提是这些债务和合同没有超出该学区当年可用的学校资金。但是,如果理事会产生的债务或合同超出了这些资金,学区将不承担责任。此外,转入新成立学区的资金,也被视为在学区正式开始运作之前所签订合同的可用学校资金的一部分。
Section § 35204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理事会根据需要聘请私人律师或行政顾问,可以作为雇员也可以作为自由职业者。用学区资金支付该律师的费用被认为是合理的开支。“私人执业律师”一词可以指单个律师、合伙企业或律师事务所。
Section § 35207
Section § 35208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学区必须购买保险,以涵盖某些类型的责任。具体来说,它确保学区自身或因理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在履行职责时所采取的行动而导致的死亡、伤害或财产损失,在被起诉要求赔偿时能获得保护。法律允许学区从州内任何获准的保险公司或在特定条件下从未经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这些保险单。它还明确指出,如果学区愿意,可以使用其他法律规定来获得额外的保险覆盖。
Section § 35211
如果学区提供驾驶培训课程,他们必须告知参加这些课程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两件事。首先,他们需要解释,家长和监护人对其子女驾驶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伤害负有法律责任。其次,他们必须告知家长学区与这些课程相关的保险范围,包括任何可能导致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家长在发生事故时所需承担责任的限制。
Section § 35213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对因纵火、盗窃或蓄意破坏而在学校丢失、毁坏或损坏的个人物品进行补偿。但是,只有在物品带到学校之前已获准在学校使用,并且其价值在当时已与学校代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补偿。此外,学区可以设定此类补偿的最高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