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重组计划和建议的批准与采纳
Section § 35751
Section § 35752
如果有人想在加利福尼亚州重组学区,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申请,该申请将由州委员会安排听证会。学区官员和县总监等重要相关方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收到通知。如果所有相关学区委员会和一个县委员会都同意,重组申请可以撤回。如果县委员会向州委员会发送要求撤回的决议,申请也可以撤回。
Section § 35753
本节解释了加州州委员会批准学区重组所使用的标准。主要条件包括有足够的学生入学、保持社区认同、公平划分财产、避免种族歧视,并确保成本微不足道且是附带的。重组还应提升教育绩效、管理设施成本,且主要目的不应是增加房地产价值。此外,受影响学区的财政状况不应受到负面影响。即使并非所有标准都符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委员会仍可批准提案。
Section § 35754
Section § 35756
一旦县教育总监收到关于学区边界变更的通知,他们必须在35天内组织一次选举。这次投票将在下一次可用的公共选举中进行,并且必须遵守特定的选举法律。
Section § 35756.5
Section § 35757
Section § 35758
当加州的县学区总监就某些建议组织选举时,他们必须准备一份书面声明,其中包含支持和反对这些建议的论点。每一方的论点最长可达500字。县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人撰写支持论点,而县委员会中反对这些建议的人,或由总监指定且曾公开反对的人,则撰写反对论点。
Section § 35759
Section § 35760
如果一个团体或个人制作竞选宣传材料,以支持或反对投票表决的学区重组,这些材料必须清楚地显示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有资格投票的人认为这些材料是虚假或误导性的,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停止其分发。如果法院同意,它可以命令这些材料不得进一步传播。
Section § 35762
当就学区是否重组进行投票时,选票上会清楚地写明“学区重组—同意”和“学区重组—反对”,或者类似的话。如果重组计划包括设立受托人区域,这也会是投票决定的一部分,并会在选票上提及。
Section § 35763
在一次关于改变学区边界的选举之后,县教育总监必须清点并报告结果。他们会通知包括公立教育总监在内的各种官员,关于每个学区有多少人投票赞成或反对这项改变。
Section § 35765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县监事会收到适当的证据,证明组织或变更学区的决定已获批准,他们就必须正式下令创建、变更或终止学区。他们还需要在县的学区记录中更新任何学区边界的变更。如果这些变更涉及创建新学区或按照另一项法律所述修改现有学区,监事会必须包含详细的法律描述,并根据其他法律要求提交显示这些变更的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