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35780(a) 一个成立三年以上的学区,如果其注册选民人数少于六名,或者其所维持的学校中,幼儿园和1至8年级(含)的学生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少于六名,或者9至12年级(含)的学生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少于11名,则应按照本条规定予以废止。县教育委员会经学区理事会多数成员通过决议并获得县学校总监书面同意后,可将该学区的废止推迟一年。
(b)CA 教育 Code § 35780(b) 对于一个新学区,如果自重组生效之日起五年后,仍未能为所有居住在该学区的学生提供由学区雇员进行的教学服务所需的学校设施,则县学区组织委员会应在州委员会的指示下,依照第35783条启动废止程序,或将重组后的学区恢复到其原有状态。
(c)CA 教育 Code § 35780(c) 当学区内没有学校设施或场地来维持任何学校时,该学区也可以被废止。
(d)CA 教育 Code § 35780(d) 学区也可以在学区理事会多数成员通过决议并获得县学校总监书面同意后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