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020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学区理事会决定学区内每位员工应履行哪些职责。

各学区的理事会应确定并规定学区内所有公立学校服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Section § 35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学区使用志愿者从事非教学任务,前提是这些志愿者须由持证人员监督且不得是已登记的性犯罪者。这些志愿者协助教师完成支持性工作,但不能获得报酬。然而,如果预算削减导致裁员或存在空缺的有偿职位,学校不得用志愿者取代有偿员工。其目的是利用志愿者丰富教育项目,而不是剥夺有偿员工的工作岗位。

(a)CA 教育 Code § 3502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但根据《刑法典》第290条规定须登记为性犯罪者的人除外,经任何学区理事会允许,可履行第44814条或第44815条规定的职责,或在学区持证人员的直接监督和指导下担任非教学志愿者助理,从事非教学工作,以协助持证人员履行教学和行政职责。对于此类非教学工作,该非教学志愿者助理不得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学区员工享有的其他福利,除非《劳动法典》第3364.5条另有规定。
(b)CA 教育 Code § 35021(b) 任何学区均不得取消其任何分类职位,并利用本文授权的志愿者助理,以取代因职位取消而被解雇的分类员工。学区不得拒绝雇用人员填补空缺的分类职位,并使用志愿者助理代替填补该分类职位。
(c)CA 教育 Code § 35021(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允许学区使用志愿者助理来加强其教育项目,但不允许取代分类员工,也不允许学区利用志愿者来代替正常的员工需求。

Section § 350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或县教育局请求地方执法机构核查申请成为非教学志愿者助理的人员是否有性犯罪定罪记录。核查范围包括有罪答辩、无陪审团审判的定罪,以及不抗辩答辩(即被告不否认指控)。如果执法机构同意进行核查,他们必须在72小时内将结果反馈给学校。他们可以为此项服务收取费用,但费用不得超过其实际成本。

学区或县教育局可以请求地方执法机构对潜在的非教学志愿者助理进行自动化记录核查,以确定该潜在的非教学志愿者助理是否曾被判犯有第44010条所定义的任何性犯罪。有罪答辩或有罪裁决、法院在无陪审团审判中作出的有罪认定,或在不抗辩答辩(nolo contendere)后作出的定罪,均应被视为本条含义内的定罪。如果地方执法机构同意提供该自动化记录核查,其结果应在书面请求后的72小时内返回给请求的学区或县教育局。地方执法机构可以向请求机构收取费用,但不得超过执法机构的实际开支。

Section § 350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立和私立学校向司法部查询任何想要在该校做志愿者的个人的犯罪记录。如果学校提出请求,司法部还将通知他们该人员未来的任何逮捕情况。这涵盖了由学区、县教育局以及提供小学和高中教育的私立机构运营的学校。

(a)CA 教育 Code § 35021.2(a) 当学区或县教育局根据《刑法典》第11105.3条向司法部请求获取涉及潜在志愿者所犯刑事罪行的记录时,学区或县教育局可以请求司法部根据《刑法典》第11105.2条提供后续逮捕通知服务。司法部应遵守根据本条提出的请求。
(b)CA 教育 Code § 35021.2(b) 本条亦适用于根据《刑法典》第11105.3条请求获取涉及潜在志愿者所犯刑事罪行记录的、提供或开展小学或高中阶段私立学校教学的个人、商号、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

Section § 350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或县教育局建立一个志愿者名单,以帮助开展课后活动,例如体育娱乐活动。要加入此名单,志愿者需要接受背景调查,并必须保持其联系信息为最新。学校可以帮助支付这些背景调查的费用,并可能要求额外的资格,例如心肺复苏术(CPR)认证。经活动协调员批准的志愿者可以协助课后项目,但他们提供的指导不计入所需的体育学分。最后,学校或学区并非必须建立或使用这些志愿者名单。

(a)CA 教育 Code § 35021.3(a) 学校学区或县教育局可以建立一个课后体育娱乐指导员志愿者以及其他课前和课后项目志愿者的名册。
(b)Copy CA 教育 Code § 35021.3(b)
(1)Copy CA 教育 Code § 35021.3(b)(1) 为列入根据本节设立的名册,潜在注册人应根据第45125节接受犯罪背景调查。潜在注册人还应向维护该名册的学校学区或县教育局提交当前的联系信息,并应在信息变更时更新该信息。
(2)CA 教育 Code § 35021.3(b)(2) 学校、学校学区或县教育局可以出资支付根据第 (1) 款要求潜在注册人进行的犯罪背景调查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c)CA 教育 Code § 35021.3(c) 维护名册的学校学区或县教育局可以对潜在注册人施加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术认证。
(d)CA 教育 Code § 35021.3(d) 经学校课后活动协调员或监督人员批准后,受维护名册的学校学区或县教育局管辖的学校,可以允许在该学校学区或县教育局注册的志愿者在课后向学生提供体育娱乐指导或其他服务。
(e)CA 教育 Code § 35021.3(e) 本节不要求学校学区或县教育局建立或维护名册,也不要求学校使用名册中的志愿者在课后向学生提供体育娱乐指导或其他服务。
(f)CA 教育 Code § 35021.3(f) 志愿者根据 (d) 款向学生提供的体育娱乐指导,不应计入满足根据第51225.3节规定的高中毕业体育课程要求,也不应计入满足根据第51210、51222或51223节(如适用)规定的体育指导分钟数。

Section § 350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设立学校警察预备役队伍,以协助其现有警察部门,从而提高学校的安全性。这些预备役警官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的规定完成专门培训。这项法律的目的是在必要时使用这些志愿警官,以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

(a)CA 教育 Code § 35021.5(a) 学区理事会可以设立学校警察预备役人员队伍,以补充根据第38000条设立的警察部门。任何被学区委任为学校警察预备役人员的人员,均须完成《刑法典》第832.2条规定的培训。
(b)CA 教育 Code § 35021.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允许学区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志愿学校警察预备役人员,以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学校环境。

Section § 3502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学区有一个至少由五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他们必须在首次会议和此后每年的会议上,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

Section § 35023

Explanation

每年,加州的学区必须从其理事会成员中选出一人,负责在县委员会选举中投票。这项工作在理事会每年的首次会议上进行。学区的秘书或文员随后必须正式通知县教育总监,说明谁被选为代表该学区。

各类学校学区的理事会应每年在其首次会议上,选出其一名成员作为其代表,该代表对根据第3部分第1章第1条(自第4000节起)规定选出的县委员会的每位待选成员拥有一票。学区的秘书或文员应向县教育总监提供一份证书,载明理事会选出的代表。

Section § 35024

Explanation

学区可以设立一个小型委员会来处理日常事务。这个委员会通常包括主席、书记员和另一名理事会成员。如果没有书记员,那么它就包括主席和另外两名成员。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在理事会的下一次会议上获得全体理事会的批准。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任命一个执行委员会。如果理事会已任命一名书记员,该委员会应由主席、书记员和理事会另一名成员组成。如果理事会未任命书记员,该委员会应由主席和理事会两名成员组成。委员会应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其行动应在其首次后续会议上报告给理事会以供批准。

Section § 35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的理事会聘请非理事会成员的人担任他们的秘书和簿记员。他们可以指派这个人执行教育法典中另一条款提到的具体任务。

Section § 35026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学区有八名或更多的老师,它的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学区总监来管理一所或多所学校。管理委员会还可以允许这位总监履行教育法典其他部分中规定的某些职责。

Section § 35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要想在市或学区担任总监职位(包括副总监、协理总监和助理总监等职务),一个人必须同时拥有学校行政管理证书和教师证书,除非该职务纯粹是文书性质的。

任何人不得担任市学区总监、学区总监、副总监、协理总监或助理总监的职位,除非该人同时持有有效的学校行政管理证书和有效的教师证书,或者该人以纯粹的文书职务受雇为副总监、协理总监或助理总监。

Section § 35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学区理事会豁免担任学区首席行政官的通常资格证书要求。如果该人员没有资格证书,理事会可能会要求他们接受特定培训。此外,这个职位不受被称为“功绩制度”的招聘和晋升规则的约束。

地方理事会可以豁免其管辖下学区首席行政官的任何资格证书要求。任何未持有资格证书而担任学区首席行政官的个人,地方理事会可以要求其参加根据委员会批准的指导方针进行的在职培训计划。
任何担任学区首席行政官的个人,均不受本分部第25部分第5章第6条(从第45240节开始)中规定的功绩制度或任何其他类似功绩制度条款的约束。

Section § 350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被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根据法律的特定条款吊销,那么地方学校董事会就不能聘用该人担任首席行政官。

尽管有第 35029 条规定,地方管理委员会不得聘用其教师资格证书已被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根据第 44421 条至第 44427 条(含)吊销的个人担任其管辖学区的首席行政官。

Section § 35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学校董事会或县教育总监都不能将副总监、协理总监或助理总监的头衔授予那些法律上不被认定为需要特殊认证的职位。然而,这些头衔可以用于业务经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职位需要认证,也不意味着担任这些职位的人是持有证书的员工。

Section § 3503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学区总监或其副手、协理或助理总监的任期最长为四年。学区管理委员会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并续签他们的合同,新任期从7月1日开始。如果委员会决定在任期结束时不重新选举或聘用他们,必须在任期结束前45天发出书面通知。如果委员会未遵循此程序,该雇员将自动连任相同长度的任期,并享有相同的条件和薪酬。其他条款中的特定通知要求不适用于此。

任何学区总监,或副总监、协理总监或助理总监,其任期不得超过四年。任何学区的管理委员会,经相关雇员同意,可随时终止该学区总监、或任何协理总监、副总监或助理总监的聘用期及其任何聘用合同,自下一个7月1日起生效,并根据委员会和雇员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重新选举或重新聘用该雇员,新任期自现有聘用期终止的生效日期开始。如果学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该学区总监、或副总监、协理总监或助理总监、或分类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届满时不再被重新选举或重新聘用,管理委员会应在其任期届满前至少45天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如果学区管理委员会未能重新选举或重新聘用该学区总监、或副总监、协理总监或助理总监、或分类服务高级管理人员,且未发出本文规定的书面通知,其应被视为已重新选举,任期与已完成的任期长度相同,且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享有相同的薪酬。
第44951条的通知要求不适用于本条所适用的人员。

Section § 35032

Explanation

加州学区的理事会可以在学年期间决定给总监及其副手加薪,而无需终止或续签他们的雇佣合同。这些加薪可以在理事会选择的任何时候实施。

尽管有第35031条规定,学区理事会可以在任何学年内的任何时间增加任何学区总监以及副总监、协理总监或助理总监的薪资,无需终止该雇员的聘用期限,也无需重新选举或重新聘用该雇员,并且该增薪可以在理事会决定的任何日期生效。

Section § 35033

Explanation
如果通过合并现有学区成立了一个新的学区,来自这些小学学区的现任总监可以被选举继续担任其职务,任期四年,即使他们没有特定的资格证书。但是,他们必须在其中一个原有学区连续担任总监至少10年才能符合资格。

Section § 35034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县学校总监被聘用为统一学区总监的事宜。如果县学校总监拥有必要的资质证明,只要他们与学区理事会就薪资达成一致,就可以被聘用为其所在县内统一学区的总监。即使没有这些资质证明,在1963年之前担任此职务的总监,或在学区成立时担任县学校总监的人,只要他们持续受雇,也可以在没有资质证明的情况下继续任职或被重新聘用。

(a)CA 教育 Code § 35034(a) 如果一个县的整个区域都包含在一个统一学区内,或者一个县的整个区域都包含在一个统一学区内,但该县内属于由另一县的县学校总监管辖的学区的部分除外,则该县的县学校总监可被聘用为该统一学区的学校总监;前提是他或她持有授权其提供这些服务的证明文件。如果县学校总监被聘用为统一学区的学校总监,他或她除了法律为其县学校总监职务规定的薪资外,还可以获得他或她与统一学区理事会可能商定的薪资。
(b)CA 教育 Code § 35034(b) 任何在1963年9月20日或之前被聘用为统一学区学区总监的县学校总监,只要他或她在该职位上持续受雇或重新受雇,就可以继续提供这些服务,而无需持有其他情况下所需的证明文件。
(c)CA 教育 Code § 35034(c) 如果一个县的整个区域都包含在一个统一学区内,但该县内属于由另一县的县学校总监管辖的学区的部分除外,则在统一学区成立时担任县学校总监的人,只要他或她在该职位上持续受雇或重新受雇,就可以被聘用为该统一学区的学校总监,而无需持有其他情况下所需的证明文件。

Section § 35035

Explanation

加州学区的学区总监是学区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他们负责编制学区预算和地方控制与问责计划,除非有其他人被指定负责这些任务。他们必须确保问责计划得到执行,并批准员工的岗位分配,包括教师调动,只要这些调动符合学区政策。他们还需要确认教师和特定员工拥有必要的认证文件。此外,学区总监可以代表学区签订合同,并必须向学区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各学区学区总监,除其被授予或承担的其他权力和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a)CA 教育 Code § 35035(a) 担任学区理事会的首席执行官。
(b)CA 教育 Code § 35035(b) 除理事会已任命或指定学区总监、副总监或助理总监以外的员工负责编制和提交预算的学区外,应在理事会可能指示的时间,编制并向学区理事会提交学区下一学年的预算,并根据学区理事会的意愿,对预算进行修订并采取其他相关行动。
(c)CA 教育 Code § 35035(c) 负责在理事会可能指示的时间,编制并向学区理事会提交学区下一学年的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并根据学区理事会的意愿,对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进行修订并采取其他相关行动。
(d)CA 教育 Code § 35035(d) 除理事会已任命或指定学区总监、副总监或助理总监以外的员工负责确保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得到实施的学区外,应确保地方控制和问责计划得到实施。
(e)CA 教育 Code § 35035(e) 经学区理事会批准,将学区内所有需要认证资格的员工分配到其应任职的岗位。此分配权力包括在学区总监认为调动符合学区最佳利益时,将一名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动到其在学区内经认证可任职的另一所学校的权力。
(f)CA 教育 Code § 35035(f) 在学区理事会通过关于学区内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动到另一所学校的政策后,有权根据该政策调动教师。
(g)CA 教育 Code § 35035(g) 确定学区内每个担任需要认证资格职位的员工都拥有依法注册的有效认证文件,授权其担任所分配的职位。
(h)CA 教育 Code § 35035(h) 根据第17604条的规定,代表学区签订合同。
(i)CA 教育 Code § 35035(i) 根据第42130条的规定,向学区理事会提交财务和预算报告。

Section § 3503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学校校长不同意,学区督学不能将教师调动到学术表现较差(排名在后三分之一十分位数)的学校。此外,学区不得根据现有政策或协议,在空缺职位上给予调动教师优先于其他合格申请人的权利。这些规定于2007年1月1日生效,除非与当时已有的协议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将在这些协议到期时生效。

(a)CA 教育 Code § 35036(a) 尽管有第35035条(d)款的规定,如果学校校长拒绝接受调动,学区督学不得调动请求调动到提供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任何年级课程的学校的教师,该学校在学术表现指数上排名在第1至第3十分位数(含)之间。
(b)CA 教育 Code § 35036(b) 学区理事会不得通过政策或规定,或签订集体谈判协议,该政策、规定或协议在调动生效学年之前的学年4月15日之后,给予请求调动到另一所学校的教师优先权,优先于已申请该学校需要认证资格职位的其他合格申请人。
(c)CA 教育 Code § 35036(c) 本条的禁止规定应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如果本条的禁止规定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集体谈判协议条款直接冲突,则本条的禁止规定应在该协议到期后对受该协议管辖的员工生效。

Section § 350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区理事会未能在规定时间选出学区书记,或者书记职位出现空缺(除非有其他特定规则规定),则县教育局长有责任从理事会成员中指定一人担任该职位。

Section § 35039

Explanation

如果学区的文书不履行职责,理事会可以在例行会议上解雇他们,并选择其他人担任文书。然后,他们必须将这一变动告知县教育局长。

如果学区文书拒绝履行第 (35250) 条或理事会规定的职责,理事会可在例行会议上将其解职并任命另一名成员担任文书。理事会应立即将此行动通知县教育局长。

Section § 35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聘请一名行政顾问,即使当地规定另有说明。该顾问协助学区总监和其他学区工作人员处理行政事务,并协助处理法律事务,例如准备法庭案件。此人必须是加州的执业律师,但不需要教师资格证。

尽管市、县或市县章程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学区的理事会或各理事会均可任命一名行政顾问,并确定和指令支付其报酬。行政顾问的职责是向学区总监以及学区的其他官员和雇员提供行政建议,履行学区总监和学区理事会可能指派的其他行政职责,并协助学区的法律顾问准备和进行学区诉讼。该雇员必须已获准在该州执业,并且不需要具备任何认证资格。

Section § 350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建议学区应努力在每所高中任命一名“兵役登记员”。这名登记员可以是学校员工或志愿者,负责帮助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进行联邦兵役登记。此外,法律鼓励学区告知学生兵役登记的重要性、不登记的后果以及如何进行登记。但学校并非必须执行这些规定。

(a)CA 教育 Code § 35041.3(a) 学区理事会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为每所高中任命一名兵役登记员,但并非必须任命。该兵役登记员可以是其被任命所在高中的雇员,也可以是年满18岁的学校志愿者。兵役登记员的职责是帮助在该高中就读的、受联邦《兵役登记法》(50 U.S.C. App. 451 et seq.)管辖的学生按照该法进行登记。
(b)CA 教育 Code § 35041.3(b) 学区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告知在该学区就读的、受联邦《兵役登记法》(50 U.S.C. App. 451 et seq.)管辖的学生以下所有事项,但并非必须告知:
(1)CA 教育 Code § 35041.3(b)(1) 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重要性。
(2)CA 教育 Code § 35041.3(b)(2) 未按联邦《兵役登记法》要求进行登记的后果。
(3)CA 教育 Code § 35041.3(b)(3) 如何进行兵役登记。

Section § 350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县教育委员会和学区总监聘请法律顾问,而不是行政顾问。这名法律顾问可以是雇员或独立承包商,将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并就学校诉讼、债券和税收措施等事项提供建议。法律顾问必须获准在加州执业,但不需要任何其他认证。此外,同一县的县教育委员会和学区总监必须由同一名法律顾问提供服务。

Section § 350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理事会为其代表在履行公务出差时支付差旅费。

Section § 35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拥有10,000名或更多学生的学区,专门聘请一名学校建筑规划主任。这位负责人应擅长管理学校建设项目,并将协调学区的建筑规划。他们还将就如何处理与学校建设相关的合同向学校领导层提供建议。

Section § 350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区可以聘用55岁以上、之前在该学区工作至少10年的退休教师作为顾问。这些合同可以每年续签,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或直到该人员年满65岁,以先到者为准。这些退休顾问被视为员工,并且必须遵守特定的收入限制。

(a)CA 教育 Code § 35046(a) 学区理事会可以向曾受雇于该学区或县教育总监至少10年且年满55岁的退休持证员工授予咨询合同。
(b)CA 教育 Code § 35046(b) 学区理事会可以与一名曾受雇于该学区或县教育总监至少10年且年满55岁的退休持证员工签订合同,根据该合同,该退休员工被授予与学区的咨询合同,该合同可每年续签,最长不超过五年,或直至该退休员工年满65岁,以先到者为准。
(c)CA 教育 Code § 35046(c) 根据本节授权通过咨询合同聘用的人员被视为员工,并受第23919节规定的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