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服务有偿驾驶员要求
Section § 3987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哪些人受学校相关交通规则的约束,哪些人不受约束。通常,如果您受雇为学校有偿接送学生,您需要遵守某些规定。但存在许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来自交通系统、照护机构、县级机构、寄养机构和部落权力机构的司机。此外,父母或亲属、监护人、临时照护者、监督活动的教师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司机也获得豁免。如果学校员工偶尔接送学生,在采取特定措施后,他们可能获得豁免。最后,超过200英里的行程或与寄养青年服务相关的行程也可能在有限时间内获得豁免。
Section § 39877
如果你是驾驶载客量(包括你在内)不超过10人的小型车辆运送学生的司机,你必须满足多项要求。你需要持有适用于该车辆的有效驾驶执照,年满18周岁,并通过犯罪背景调查。你的驾驶记录必须良好,近期没有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吊销记录。你不能表现出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且必须通过药物和酒精检测。体检每两年进行一次,65岁后每年进行一次。你还需要通过结核病风险评估。你每天的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需要接受关于车辆操作和安全的专门培训,并且必须保留包括车辆检查在内的详细记录。对于载客量不超过八人的车辆,只允许某些类型的合法上路车辆。此外,其他机构可能还会要求更多的安全或培训规定。
Section § 39878
如果你驾驶一辆能载超过十人(包括你自己)的车辆运送学生,你需要持有专门的加州客运商业驾驶执照。如果你尚未遵守,还需要遵守额外的安全规定,并且请记住,这项规定不会取消你已有的任何其他法律责任,特别是如果你驾驶的是校车或类似车辆。
Section § 39879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教育机构(如学区)在聘请私营公司提供学生交通服务时,必须从这些公司获得书面保证。私营公司必须确认在申请合同时没有违法行为,并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遵守所有法律。他们必须使用符合特定安全标准的司机,并存档必要的报告。这些记录必须可供查阅。任何怀疑不合规的人都可以提供证据进行举报。所使用的车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并配备急救箱和灭火器。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交通的安全和法律合规性。
Section § 39880
如果学校和私营公司在2024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与本条规定有冲突,那么本条的规定将不适用,直到该合同结束或续签。“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各种类型的学校和教育实体。
Section § 39881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关于雇员错误分类法律中使用的术语。它阐明了诸如“适用法律”(指与劳工相关的法律)和“适用法律违规”(指尚未解决的违规行为)等概念。它还描述了不同的机构和服务,例如集体照护机构、地方教育机构、学校相关学生交通、市属公共交通系统和补充服务——特别是如何在学校时段安排额外的交通服务,以确保常规公共交通不受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