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在校董会认为有充分理由且有必要时,安排学生的交通服务。学区可以购买或租赁车辆,与公共或私人交通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甚至可以与家长签订协议。尽管学龄前儿童可以乘坐学区拥有的校车,但学校不能因此获得州政府的交通资助。“市属交通系统”被定义为由市或根据公共事业法规定设立的特定区域所拥有的交通系统。

Section § 398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教育机构,例如学区或县教育局,制定一项计划,说明它们将向学生提供哪些交通服务。该计划必须优先考虑年幼的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并应在2023年4月1日前获得批准,此后每年更新。计划必须详细说明如何为残疾学生和无家可归的学生提供交通便利,并确保未重复计算的学生(如英语学习者和寄养青年)可以免费获得交通服务。计划应在员工、家长、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下制定,并在公开会议上获得批准。机构可以与城市交通系统合作,为年龄较大的学生提供交通服务,并可以提供免费交通卡。

(a)CA 教育 Code § 39800.1(a) 作为根据第41850.1条获得拨款的条件,地方教育机构应制定一项计划,描述其将向学生提供的交通服务,以及它将如何优先安排针对学前班、幼儿园以及1至6年级(含)学生和低收入学生的计划交通服务。该计划应由地方教育机构的理事会不迟于2023年4月1日通过,并在此后每年4月1日前更新。该计划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CA 教育 Code § 39800.1(a)(1) 描述地方教育机构的交通服务,该服务应能为残疾学生以及根据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301 et seq.)定义的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服务。
(2)CA 教育 Code § 39800.1(a)(2) 描述根据第42238.02条(b)款定义的未重复计算的学生,如何能够免费获得可用的往返学校交通服务。
(b)Copy CA 教育 Code § 39800.1(b)
(1)Copy CA 教育 Code § 39800.1(b)(1) 该计划应与分类员工、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区域地方交通管理机构、地方空气污染控制区和空气质量管理区、家长、学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
(2)CA 教育 Code § 39800.1(b)(2) 该计划应由地方教育机构的理事会在公开会议上提出并采纳,该公开会议应提供现场和远程公众评论的机会。
(c)CA 教育 Code § 39800.1(c) 该计划可规定地方教育机构与市属交通系统合作,根据本条向初中生和高中生提供服务。
(d)CA 教育 Code § 39800.1(d) 地方教育机构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地方教育机构向学生提供免费交通卡。
(e)CA 教育 Code § 39800.1(e) 就本条而言,“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不包括根据第47606条批准了全学区特许申请的学区)或县教育局。

Section § 398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学区或私立学校拥有或使用15座客货车来运送学生,那么该客货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特定类型的驾驶执照和额外的认可才能合法操作。具体来说,驾驶员需要B类驾驶执照和客运认可。15座客货车被定义为设计用于载运15人(包括驾驶员)的车辆,但具有双后轮且总重量额定值至少为11,500磅的车辆除外。

(a)CA 教育 Code § 39800.5(a) 任何学区以及任何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的私立学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凡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15座客货车,不得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授权运营该客货车用于运载乘客,除非驾驶或以其他方式操作该客货车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两项:
(1)CA 教育 Code § 39800.5(a)(1) 由机动车辆管理局颁发的、根据《车辆法典》第6部(自第12500条起)规定有效的B类驾驶执照。
(2)CA 教育 Code § 39800.5(a)(2) 由机动车辆管理局颁发的、根据《车辆法典》第6部第7章第6条(自第15275条起)规定运营客运车辆的认可。
(b)Copy CA 教育 Code § 39800.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39800.5(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就本条而言,“15座客货车”是指为容纳15名乘客(包括驾驶员)而制造的任何客货车,无论该客货车是否已改装为容纳少于15名乘客。
(2)CA 教育 Code § 39800.5(b)(2) 就本条而言,“15座客货车”不包括具有双后轮且其总重量额定值等于或大于11,500磅的15座客货车。

Section § 39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理事会与县教育总监签订合同,由县教育总监负责学生的交通服务。一旦签订合同,县教育总监在管理这些服务方面,将拥有与学区理事会完全相同的权力和职责。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与县教育总监签订合同,以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务。县教育总监根据合同行事时,应拥有本条授予理事会的所有权力与职责。

Section § 398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学区,除了常规的学校通勤之外,可以与外部交通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或使用自己的车辆,为已注册或入学参加教育项目的成年人提供交通服务。学区还可以选择向这些成年人收取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交通费用。

(a)CA 教育 Code § 39801.5(a)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签订合同为已注册或入学的成年人提供交通服务,或使用学区自有设备为成年人提供交通服务,用于教育目的,而非往返学校。
(b)CA 教育 Code § 39801.5(b)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签订合同提供或提供成年人交通服务的学区,可以向成年人收取签订合同或提供交通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Section § 39802

Explanation
当加州学校董事会需要一项费用超过一万美元的服务时,他们必须根据特定规定向不同公司征求投标。这适用于他们计划雇佣的对象不是常用交通服务、市营系统或被运送学生的监护人或家长的情况。即使他们收到许多投标,他们也无需选择最便宜的,只要服务符合质量标准即可。

Section § 39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学区学生交通和校车租赁合同的规则。学生交通合同最长可达五年,并可在相同条款下续签,包括因成本变化而调整费率的条款。校车租赁合同也最长可达五年,但如果合同规定每年有购买或取消租赁的选择权,则最长可达十年。经济因素可能导致每年需要重新协商合同,这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批准。所有校车协议都必须遵守其他特定的法律要求。

(a)CA 教育 Code § 39803(a) 如果签订学区学生往返学校交通服务的持续合同,其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合同期满时,学区和签订提供交通服务的一方可共同选择续签合同。续签的合同应包含先前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基于成本增加而提高费率的规定。
(b)CA 教育 Code § 39803(b) 校车租赁的持续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学区可在合同期内的每个年度期末行使购买校车或取消租赁的选择权,则合同期限最长可达十年。
(c)CA 教育 Code § 3980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与之相反,根据本节规定签订的持续合同可在合同期内每年进行协商,当经济因素表明有必要进行协商以维持公平的定价结构时。重新协商须经双方合同当事方批准。
(d)CA 教育 Code § 39803(d) 任何校车的租赁、租借或融资租赁均应遵守第10.5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17450节起)的所有适用规定。

Section § 398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使用零排放校车接送学生制定了指导方针。提供和租赁这些校车的合同最长可达15年,如果学校和校车供应商同意,还可以续签。如果租赁合同允许每年选择购买或取消租赁,则合同期限可延长至20年。这些合同中的价格在必要时可以每年重新协商,但必须得到双方的同意。任何租赁协议都必须遵守现有的法律规定。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于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

Section § 39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竞标某些合同的公司,在投标时展示他们如何计算租赁或租金费率,并特别指出其中涵盖向供应商或出租人报销的免税额的任何部分。

Section § 39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向家长支付接送孩子上学的费用,而不是提供校车服务。但是,只有在向家长支付费用比学区提供交通服务更经济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做。

学区管理委员会可以代替全部或部分提供在学区学校就读学生的交通服务,向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接送学生往返学区常规日校所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交通费用。除非支付这些款项比提供上述交通服务更经济,否则不得根据本条规定进行支付。

Section § 39807

Explanation
学区可以选择不提供交通,而是支付学生在学校附近的食宿费用。但是,支付的金额不能超过接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费用。

Section § 398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校向父母和监护人收取部分运送孩子往返学校或职业课程的费用。但是,该费用不得高于公共交通的平均成本,并且符合特殊帮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可免除这些费用。该法律还确保交通费不得用于基于种族或民族的学生隔离,有特殊需求的孩子也不得收取交通费。此外,学校可以选择免费提供交通服务。

(a)CA 教育 Code § 39807.5(a) 当地方教育机构(包括根据第39800节设立的学区理事会)提供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服务,或提供学生往返其就读的全日制普通学校与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提供的全日制职业培训课程之间的交通服务时,理事会可以要求所有或部分被运送学生的父母和监护人支付理事会确定的部分交通费用。
(b)CA 教育 Code § 39807.5(b) 理事会根据(a)款确定的金额,不得高于督学与交通部合作确定的、在公共所有或运营的交通系统上为学生提供此类交通服务的全州平均非补贴成本。
(c)CA 教育 Code § 39807.5(c) 就本节而言,“非补贴成本”指实际运营成本减去联邦补助。
(d)CA 教育 Code § 39807.5(d) 理事会应免除根据第42238.02节(b)款定义的未重复计算学生的父母和监护人的这些费用。本规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理事会免费提供交通服务。
(e)CA 教育 Code § 39807.5(e) 根据本节,不得对第56026节中定义的有特殊需求的人士收取交通费。
(f)CA 教育 Code § 39807.5(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认可、延续或促进学校中学生的种族或民族隔离。
(g)CA 教育 Code § 39807.5(g) 就本节而言,“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或县教育局。

Section § 39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为那些有资格就读本学区公立学校但选择就读非公立学校的学生提供交通服务。这些学生可以乘坐与公立学校学生相同的校车,走相同的路线,并享受相同的条件。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学区不能以向家长支付费用来代替提供实际的交通服务。

(a)CA 教育 Code § 39808(a) 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允许有权就读该学区学校,但根据第48222条规定就读非公立学校的学生,按照与就读该学区学校的学生相同的条件、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路线获得交通接送。
(b)CA 教育 Code § 39808(b) 本条规定的津贴应仅限于学区为就读学区学校的学生提供的实际交通服务,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或允许向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支付金钱以代替交通服务。

Section § 398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用于学校交通的州政府资助和家长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开销。如果因为估算错误多收了钱,未来几年的费用就必须降低。学校董事会必须向县教育局长确认,费用设定合理,并且已经调整以消除任何多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