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理事会为非常年幼的学生提供交通,特别是那些至少三岁零九个月大、正在上某些早期教育课程的学生。理事会可以决定是否提供交通是个好主意,如果是,也可以为他们的家长提供交通,以帮助他们陪同孩子上学。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学区理事会可以为年满三岁零九个月并就读于根据第4部第30章第4.45章(第56440条起)设立的班级的学生提供往返公立学校的交通,只要学区理事会认为交通是可取的且存在充分理由。学区理事会可以允许为就读这些班级的学生的家长提供交通,以便陪同其子女往返提供早期初级班的就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