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
(a)CA 政府 Code § 66313(a) “附属住宅单元”是指一个附属于或独立于主要住宅单元的住宅单元,为一人或多人提供完整的独立居住设施,并位于一块带有拟建或现有主要住宅的土地上。它应包括在与单户或多户住宅所在或将要所在的同一地块上提供永久性的居住、睡眠、饮食、烹饪和卫生设施。附属住宅单元还包括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66313(a)(1) 一种效率单元。
(2)CA 政府 Code § 66313(a)(2) 一种预制房屋,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7节。
(b)CA 政府 Code § 66313(b) “附属结构”是指位于同一地块上,附属于住宅并作为其附带的结构。
(c)CA 政府 Code § 66313(c) “效率单元”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58.1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d)CA 政府 Code § 66313(d) “次级附属住宅单元”是指面积不超过500平方英尺,且完全包含在单户住宅内的单元。次级附属住宅单元可以包括独立的卫生设施,也可以与现有结构共用卫生设施。
(e)CA 政府 Code § 66313(e) “宜居空间”是指住宅中用于人类居住的空间,包括居住、睡眠、饮食、烹饪或卫生。
(f)CA 政府 Code § 66313(f) “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单元的内部可居住区域,包括地下室和阁楼,但不包括车库或任何附属结构。
(g)CA 政府 Code § 66313(g) “地方机构”是指市、县或市县联合体,无论是普通法管辖还是特许管辖。
(h)CA 政府 Code § 66313(h) “不符合分区条件的状况”是指物业上不符合当前分区标准的物理改进。
(i)CA 政府 Code § 66313(i) “客观标准”是指不涉及公职人员个人或主观判断的标准,并且可以通过参考在提交申请前开发申请人或提案人以及公职人员均可获取和了解的外部统一基准或标准进行统一验证。
(j)CA 政府 Code § 66313(j) “通道”是指一条从街道延伸至附属住宅单元一个入口的路径,该路径上方无遮挡,直通天空。
(k)CA 政府 Code § 66313(k) “许可机构”是指任何参与附属住宅单元或次级附属住宅单元许可审查且不可替代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规划部门、建筑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特殊区域。
(l)CA 政府 Code § 66313(l) “拟建住宅”是指作为许可申请标的并符合许可要求的住宅。
(m)CA 政府 Code § 66313(m) “公共交通”是指一个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站或火车站,公众可以在此乘坐收取固定票价、运行固定线路并向公众开放的公交车、火车、地铁和其他形式的交通工具。
(n)CA 政府 Code § 66313(n) “串联停车”是指两辆或更多汽车在车道上或地块上任何其他位置,一辆接一辆地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