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9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学校设施建设或重建的费用和要求。它将学校建设费用限制为住宅建筑每平方英尺1.93美元,商业或工业建筑每平方英尺0.31美元。这些限额每两年可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1987年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1987年至某项后续法律生效日期之间设定的某些条件可免除这些规定。法律规定了某些免除这些费用的特定建筑类型,例如宗教建筑和非营利学校。它还允许设立社区设施区来资助学校设施,但这不能作为开发批准的强制条件。当根据这些规定商定的费用支付后,它将完全解决开发对学校设施需求的任何影响。最后,拒绝支付超出授权范围的额外学校费用不能作为拒绝开发批准的理由。

(a)CA 政府 Code § 65995(a) 除根据《教育法典》第17620条或根据第4.7章(自第65970条起)授权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外,任何州或地方机构不得在任何立法或裁决行为(或两者兼有)中,征收、施加或作为条件,要求支付用于学校设施建设或重建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此类行为涉及但不限于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或第56021条或第56073条所定义的政府组织或重组的任何变更。
(b)CA 政府 Code § 65995(b) 除第65995.5条和第65995.7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教育法典》第17620条或根据第4.7章(自第65970条起)授权的任何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的金额(或两者兼有)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CA 政府 Code § 65995(b)(1) 对于住宅建设,包括预制房屋和移动房屋的选址、安装或入住,每平方英尺可评估空间一美元九十三美分 ($1.93)。为此目的,“可评估空间”指住宅结构周边内的所有平方英尺面积,不包括任何车棚、有盖或无盖走道、车库、悬挑、露台、封闭式露台、独立附属结构或类似区域。住宅结构周边内的平方英尺面积应由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市或县的建筑部门,根据该市或县计算结构周边的标准做法进行计算。“预制房屋”和“移动房屋”具有《教育法典》第17625条 (f) 款所规定的含义。任何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形式的要求适用于预制房屋和移动房屋的选址、安装或入住时,均受《教育法典》第17625条的约束。
(2)CA 政府 Code § 65995(b)(2) 对于任何商业或工业建设,每平方英尺可收费的覆盖和封闭空间三十一美分 ($0.31)。为此目的,“可收费的覆盖和封闭空间”指经确定位于商业或工业结构周边内的覆盖和封闭空间,不包括任何附属于建设主要用途的存储区域、车库、停车场结构、无围墙走道或公用设施或处置区域。商业或工业结构周边内可收费的覆盖和封闭空间的确定应由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市或县的建筑部门,根据该市或县的建筑标准进行。对于在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管辖下的任何商业或工业建设,需向相关学区支付的可收费费用的确定,应由备案建筑师确定商业或工业结构周边内可收费的覆盖和封闭空间。
(3)CA 政府 Code § 65995(b)(3) 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的限额应在2000年以及此后每两年增加,根据州拨款委员会在其一月份会议上确定的B类建筑全州成本指数中规定的通货膨胀调整,该增加自该会议之日起生效。
(c)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5(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1987年1月1日或之前,由土地细分商或建筑商与学区、市、县或市县(无论是普通法或特许)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该合同要求支付用于学校设施建设的费用、收费或专用款项作为批准住宅建设的条件,则《教育法典》第17620条和本章均不适用于该住宅建设。
(2)CA 政府 Code § 65995(c)(2)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法律规定,个人与学区、市、县或市县(无论是普通法或特许)在1987年1月1日之后且在增加第 (3) 款的法案生效日期之前签订的合同所约束的建设,如果该合同要求支付用于学校设施建设的费用、收费或专用款项作为批准建设的条件,则不受增加第 (3) 款的法案影响。
(g)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5(g)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5(g)(1) 某人拒绝同意实施或促使实施与第五编第二部第2.5章(自第53311条起)相关的行为,包括设立社区设施区或并入社区设施区、投票征收特别税,或授权他人投票征收特别税,在审议批准涉及但不限于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或第56021条或第56073条所定义的政府组织或重组的任何变更的立法或裁决行为(或两者兼有)时,不得作为考量因素,如果社区设施区的目的是为学校设施提供资金。
(2)CA 政府 Code § 65995(g)(2) 如果某人自愿选择设立或并入社区设施区,并征收经土地所有者投票批准的用于资助学校设施的特别税,则设立决议中规定的特别税的现值应按每平方英尺可评估空间计算金额,且该金额应抵扣任何适用于学校设施建设或重建的费用、收费、捐赠或其他要求。就本款而言,现值的计算应以社区设施区设立或并入之日美国财政部30年期债券的利率作为资本化率。
(3)CA 政府 Code § 65995(g)(3) 就分款 (f)、(h) 和 (i) 以及本分款而言,“学校设施”指与学区容纳入学能力相关的任何学校相关考量。
(h)CA 政府 Code § 65995(h) 按照《教育法典》第17620条征收或施加的、金额在第65995条中规定且(如适用)在第65995.5条或第65995.7条中规定的费用、收费或其他要求的支付或履行,特此被视为对任何涉及但不限于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或第56021条或第56073条所定义的政府组织或重组的任何变更,对提供充足学校设施的影响的充分和完全的缓解。
(i)CA 政府 Code § 65995(i) 州或地方机构不得以某人拒绝提供超出本条或(如适用)第65995.5条或第65995.7条授权金额的学校设施缓解措施为由,否认或拒绝批准涉及但不限于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或第56021条或第56073条所定义的政府组织或重组的任何变更的立法或裁决行为(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659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住房项目的费用和收费规则。老年人住房、老年人居住护理设施和多层老年人设施的费用只能适用于新建工程。这些费用必须遵循与商业或工业项目相同的规则。对于由州资助的农业流动工人住房,建造或修缮这些房屋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这仅适用于州拥有并遵守特定合同规定的住房。如果一个享受减免费用的项目改变用途,例如从老年人或流动工人住房转换为其他用途,则需要市或县的批准,并向相关学区支付任何额外的学校相关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5995.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建造《民法典》第51.3条所述的老年人住房、《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69.2条 (k) 款所述的老年人居住护理设施,或第15432条 (d) 款 (9) 项所述的多层老年人设施的任何开发项目,根据第53080条征收的任何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形式的要求,仅可适用于新建工程,且须遵守第65995条 (b) 款适用于商业或工业开发项目的限制和条件。
(b)CA 政府 Code § 65995.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1部第2编第8.5章(自第50710条起)全部或部分资助的农业流动工人住房的建造开发项目,根据第53080条征收的任何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形式的要求,均不得适用于此类住房的新建、重建或翻修。本款规定的豁免仅适用于由州拥有且受合同约束以确保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1部第2编第8.5章(自第50710条起)要求的农业流动工人住房。
(c)CA 政府 Code § 65995.1(c) 任何根据 (a) 款或 (b) 款规定的限制或豁免已征收或豁免学校设施费或其他要求的开发项目,只有在项目建筑许可证的签发城市或县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转换为该款所引用的法规中描述的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除非相关学区证明,开发项目已按照学区根据第53080条对住宅开发项目在转换之日适用的学校设施费、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形式的要求的费率支付了款项,减去项目根据 (a) 款或 (b) 款规定的限制已支付的任何学校设施费或其他要求,否则不得批准。

Section § 6599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对老年人专用园区或社区内的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征收费用或其他要求的规则。这些费用受到的限制与商业或工业项目类似。如果园区决定允许非老年人居住,则必须通知学区和市或县。

在此变更后出售移动房屋时,必须向学区支付一笔费用,该费用基于新的住宅开发费与之前已支付的任何费用之间的差额。购买者在购买前必须被告知此费用。此外,在这些园区内的房屋完成销售或批准入住之前,学区必须验证是否已遵守此新费用要求。

(a)CA 政府 Code § 65995.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第53080条或第4.7章(自第65970条起)授权的,或两者兼有的,针对位于移动房屋园区、细分地块、合作社或移动房屋公寓内,且居住仅限于根据1988年联邦公平住房修正案定义的老年人的任何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征收的任何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须遵守第65995条(b)款在商业和工业开发情况下适用的限制和条件。
(b)CA 政府 Code § 65995.2(b) 任何移动房屋园区、细分地块、合作社或移动房屋公寓,其中已根据(a)款规定的限制,对一个或多个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征收了学校设施费、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随后可以选择允许非老年人居住,在此情况下,应通知相应的学区和市或县。作为该通知后,移动房屋园区、细分地块、合作社或移动房屋公寓内每套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首次销售的条件,应向学区支付款项,金额为学区根据第53080条或第4.7章(自第65970条起)或两者兼有,对住宅开发征收的学校设施费或其他要求,以该销售日期为准,减去根据(a)款所述限制,已对该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征收的任何学校设施费、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的金额。任何受本款规定要求约束的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的潜在购买者,在签订任何购买合同之前,应由卖方书面告知该要求的存在。
(c)CA 政府 Code § 65995.2(c) 任何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遵守学区根据(b)款征收的任何额外费用或其他要求,以及相应学区对该遵守情况的认证,应作为以下适用情况的条件: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5.2(c)(1)
(b)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5.2(c)(1)(b)款要求通知后,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首次销售的托管结束,在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将位于、安装或占用在根据(b)款选择允许非老年人居住的移动房屋园区内,且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的销售或转让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35条或第18035.2条规定的托管约束。
(2)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5.2(c)(2)
(b)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5.2(c)(2)(b)款要求通知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551条或第18613条批准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首次入住,在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将位于、安装或占用在根据(b)款选择允许非老年人居住的移动房屋园区内,如果(1)款不适用。

Section § 659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理事会在特定条件下,对新建住宅征收特别费用,作为标准费用的替代方案。为此,学区必须申请州政府对新建学校的资助,并进行学校设施需求分析。此外,他们必须满足特定标准,例如有大量学生实行全年制课程,或曾尝试通过地方债券或债务义务筹集资金。该法规详细说明了这些费用应如何计算,其中考虑了地方资金和建设预测。所收取的资金严格用于因新建住宅导致学生入学人数增加而所需的学校设施。它还定义了“住宅单元”的构成,并讨论了土地购置和开发成本的限制。最后,它强调这些费用是针对预计入学人数增长而设,并不限制其他地方为学校设施筹集资金的方法。

(a)CA 政府 Code § 65995.5(a) 学区理事会可以征收根据本条计算的金额,作为根据第65995条 (b) 款计算的对住宅建设可能征收的金额的替代方案。
(b)CA 政府 Code § 65995.5(b) 为了有资格征收最高可达根据本条计算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理事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65995.5(b)(1) 及时向州拨款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其有资格获得的新建工程资金,并经委员会认定符合《教育法》第10部分第12.5章第2条(自第17071.10条起)和第3条(自第17071.75条起)规定的新建工程资金资格要求。如果州拨款委员会未能在收到申请后120天内通知学区其资格,则提交申请以确定学区新建工程资金资格的理事会应被视为符合资格。
(2)CA 政府 Code § 65995.5(b)(2) 根据第65995.6条进行并采纳学校设施需求分析。
(3)CA 政府 Code § 65995.5(b)(3) 在2000年1月1日之前,满足 (A) 至 (D) 项(含)中至少一项要求;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满足 (A) 至 (D) 项(含)中至少两项要求:
(A)CA 政府 Code § 65995.5(b)(3)(A) 该学区是统一学区或小学学区,其小学学生中有大量学生实行多轨制全年制课程。就本款而言,“大量学生”指在需求分析中确定计划建设全部或部分新建住宅单元的高中学区内,至少有30%的学区幼儿园和1至6年级(含)学生。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高中学区应被视为已满足本款要求:
(i)CA 政府 Code § 65995.5(b)(3)(A)(i) 高中学区至少有30%的学生实行多轨制全年制课程。
(ii)CA 政府 Code § 65995.5(b)(3)(A)(ii) 在学区申请新建设施的高中学区范围内,公立学校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学生中至少有40%就读于多轨制全年制学校。
(B)CA 政府 Code § 65995.5(b)(3)(B) 该学区在过去四年内已将一项地方普通义务债券提案列入投票,用于资助学校设施,且该提案获得了至少50%加一票的投票。
(C)CA 政府 Code § 65995.5(b)(3)(C) 该学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i)CA 政府 Code § 65995.5(b)(3)(C)(i) 该学区已发行债务或承担资本支出义务,金额相当于学区地方债券发行能力的15%,包括通过财产税、地块税、学区普通基金、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A条第4款征收的特别税、根据第5卷第2部第2.5章(自第53311条起)经注册选民投票批准征收的特别税、根据第5卷第2部第2.5章(自第53311条起)经土地所有者在1998年11月4日之前投票批准征收的特别税,以及根据《社区重建法》(《健康与安全法》第24部第1部分(自第33000条起))获得的收入偿还的债务。由其他公共机构为资助学区拥有、租赁或使用的学校设施而产生的债务或其他义务,应计入计算学区是否已满足本条所含债务百分比要求的目的。
(ii)CA 政府 Code § 65995.5(b)(3)(C)(ii) 学区已发行债务或承担资本支出义务,金额相当于学区地方债券发行能力的30%,包括通过财产税、地块税、学区普通基金、根据《加州宪法》第十三条A款第4节征收的特别税、根据第5篇第2部第2.5章(自第53311节起)经注册选民投票批准征收的特别税、根据第5篇第2部第2.5章(自第53311节起)经土地所有者于1998年11月4日后投票批准征收的特别税,以及根据《社区重建法》(《健康与安全法》第24部第1部分(自第33000节起))收到的收入所偿还的债务。为资助由学区拥有、租赁或使用的学校设施而由其他公共机构承担的债务或其他义务,应计入计算学区是否已满足本条所含债务百分比要求的目的。
(D)CA 政府 Code § 65995.5(b)(3)(D) 学区内至少有20%的教学站是可移动教室。
(c)CA 政府 Code § 65995.5(c) 根据本节授权并可依照《教育法》第10.5部分第6章(自第17620节起)收取的最高每平方英尺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应由学区理事会按以下方式计算:
(1)CA 政府 Code § 65995.5(c)(1) 学校设施需求分析中确定的无校舍学生人数,应乘以第17072.10节(a)款规定的适当金额。此总和应加到根据(h)款确定的场地购置和开发成本。
(2)CA 政府 Code § 65995.5(c)(2) 理事会已专门用于新建设所需设施的地方资金总额,应从根据第(1)款确定的金额中减去。地方资金包括对商业或工业建设征收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
(3)CA 政府 Code § 65995.5(c)(3) 根据第(2)款确定的所得金额,应除以学区或学区所在市县在未来五年内预计建造的住宅单元可评估空间的总预计平方英尺。预计总平方英尺的估算应基于住宅单元预计建造所在市或县提供的信息,或由独立第三方编制的市场报告。
(d)CA 政府 Code § 65995.5(d) 与根据本节或第65995.7节计算的金额征收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的学区具有共同管辖区域的学区,不得对住宅建设征收超过第65995节(b)款规定的限额减去根据《教育法》第17623节需要分摊的该金额部分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除非该学区有资格征收最高可达根据本节或第65995.7节计算的金额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
(e)CA 政府 Code § 65995.5(e) 本节无意限制或阻碍学校设施的联合使用,也无意限制学区建设超出《教育法》第17620节授权并由州拨款计划提供的资金金额的学校设施的能力,前提是额外成本仅由地方收入来源资助,而非对新建设征收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
(f)CA 政府 Code § 65995.5(f) 除《教育法》第17620节(a)款第(5)项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和第65995.7节授权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应仅用于需求分析中确定为归因于新住宅单元建设所产生的预计入学增长的学校设施。本款不排除将根据第17620节(a)款第(1)项(C)分项授权的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用于需求分析中确定为因新住宅单元产生的预计入学增长而必需的学校设施。
(g)CA 政府 Code § 65995.5(g) 在本节以及第65995.6节和第65995.7节中使用的“住宅单元”和“住宅”是指独栋住宅单元、联排住宅单元、预制房屋和移动房屋(如《教育法典》第17625节(f)款所定义)、产权公寓以及多户住宅单元的开发,包括公寓、住宅酒店(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519节(b)款第(1)项所定义)和股份合作社(如《民法典》第4190节所定义)。
(h)CA 政府 Code § 65995.5(h) 场地购置成本不得超过以下金额的一半:将根据州教育部的指导方针(如“学校场地分析与开发手册”中所述,以该手册截至1998年1月1日的版本为准)确定的必要土地面积,乘以根据《教育法典》第17072.12节确定的估算成本。场地开发成本不得超过州拨款委员会根据其管理场地开发成本拨款的规定将拨款的估算金额。

Section § 659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学区进行学校设施需求分析,以确定是否因新建住宅开发带来的预计学生增长而需要新的校舍。该分析必须考虑预计的住宅类型,并将其与过去类似的开发项目进行比较,以估算新增学生人数。学区还必须考虑现有容量以及任何可用于或出售以资助新学校的剩余财产。

在采纳此分析之前,它必须向公众和地方规划机构开放审查至少30天。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提前至少30天发布或张贴通知。与学校设施相关的费用和收费必须通过决议采纳或修订,有效期为一年。

法律规定,此分析不需要环境影响报告,并明确了修订和公众意见征询的程序。

(a)CA 政府 Code § 65995.6(a) 第65995.5条(b)款第(2)项所要求的学校设施需求分析,应由学区理事会进行,以确定未来五年内因新建住宅单元开发而导致的预计入学人数增长所产生的无校舍学生对新学校设施的需求。学校设施需求分析应预测新建住宅单元产生的无校舍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人数,以及学区内各类别学生的入学人数。对无校舍学生的这一预测应基于过去五年内建造的新住宅单元的历史学生生成率,这些单元的类型应与预计将在学区内或学区所在市或县建造的单元类型相似,并应参考相关规划机构的信息,例如多阶段开发项目,这些信息可能会修正历史数据。就本款而言,“类型”指独栋住宅、联排住宅或多户住宅单元。现有学校建筑容量应根据《教育法典》第10部分第12.5章第2条(自第17071.10条起)计算。学区应根据本条(e)款对需求分析进行任何修订时,重新计算现有学校建筑容量。如果学区通过实行多轨全年制教学计划而拥有大量学生入学,从而符合第65995.5条(b)款第(3)项的要求,则在确定学区是否拥有学校建筑容量时,应反映多轨全年制教学计划所产生的额外容量。
(b)CA 政府 Code § 65995.6(b) 在确定满足其设施需求所需资金时,理事会应执行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65995.6(b)(1) 识别并考虑学区拥有的任何可作为校址或可出售以资助学校设施的剩余财产。
(2)CA 政府 Code § 65995.6(b)(2) 识别并考虑现有设施的过剩容量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容纳预计的入学人数增长。
(3)CA 政府 Code § 65995.6(b)(3) 识别并考虑除对住宅建设征收的费用、收费、捐赠或其他要求之外的当地资金来源,这些资金可用于资助为容纳因新建住宅单元建设而导致的任何入学人数增长所需的学校设施的建设或重建。
(c)CA 政府 Code § 65995.6(c) 理事会应在公开听证会上通过决议采纳学校设施需求分析。学校设施需求分析在其最终形式向公众提供不少于30天,在此期间,学校设施需求分析应提交给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的当地机构进行审查和评论,之后方可采纳。在采纳学校设施需求分析之前,公众应有机会审查并评论学校设施需求分析,理事会应回应其收到的关于学校设施需求分析的书面评论。
(d)CA 政府 Code § 65995.6(d) 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包括查看或索取拟议学校设施需求分析及其任何拟议修订的地点和程序,应在举行听证会的学区管辖范围内至少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刊登时间不迟于听证会前30天。如果没有普通发行报纸,通知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30天张贴在学区管辖范围内至少三个显眼的公共场所。除了这些通知要求外,如果书面请求是在听证会前45天提出的,理事会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30天将学校设施需求分析及其任何拟议修订的副本邮寄给任何提出书面请求的人。理事会可以向请求学校设施需求分析或修订的人员收取与提供这些材料成本合理相关的费用。
(e)CA 政府 Code § 65995.6(e) 学校设施需求分析可随时以相同方式进行修订,且该修订须遵守适用于学校设施需求分析采纳的相同条件和要求。

Section § 6599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在州资金不足时,增加新学校建设项目费用。如果州资金用完,学区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增加这些费用。州拨款委员会将在州资金不可用时通知政府,一旦新资金到位或恢复拨款,费用增加就会停止。这些资金的状态由公立学校建设办公室在线公布。

如果学区后来获得了州资金,他们还可以向开发商提供报销,但要扣除用于临时设施的任何开支。报销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摊到各个地块。学区和开发商还可以协商替代报销协议,并且这些权利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a)CA 政府 Code § 65995.7(a) 如果用于新学校设施建设的州资金不可用,符合第 65995.5 条规定的学区理事会可以增加根据第 65995.5 条 (c) 款计算的替代性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 65995.5 条 (c) 款计算的金额,但为了计算此额外金额,第 65995.5 条 (c) 款 (2) 项中确定的金额不得从根据第 65995.5 条 (c) 款 (1) 项确定的金额中扣除。
(b)CA 政府 Code § 65995.7(b) 就本条而言,如果州拨款委员会因缺乏可用于新建设的资金而不再根据《教育法典》第一编第一章第十部分第 12.5 章第 5 条(从第 17072.20 条开始)批准新建设拨款,则州资金不可用。一旦确定州资金不再可用,州拨款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参议院秘书和众议院首席书记官该决定以及州资金不再可用的日期,以便在两院各自的议事录中公布。为了做出此决定,州拨款委员会不应考虑资金是否可用于,或是否正在根据《教育法典》第一编第一章第十部分第 12.5 章第 11 条(从第 17078.10 条开始)进行初步拨款或最终拨款。
(c)CA 政府 Code § 65995.7(c) 在州拨款委员会做出州资金不再可用的决定后,(a) 款授权的替代性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的增加应自以下日期中较早者起停止征收:
(1)CA 政府 Code § 65995.7(c)(1) 资金转入已指定用于新建设拨款的账户的日期,以用于 1998 年《勒罗伊·F·格林学校设施法案》(《教育法典》第一编第一章第十部分第 12.5 章(从第 17070.10 条开始))的目的。
(2)CA 政府 Code § 65995.7(c)(2) 州拨款委员会首次会议的日期,在该会议上恢复新建设拨款。
(d)CA 政府 Code § 65995.7(d) 公立学校建设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c) 款 (1) 项和 (2) 项中规定的标准是否已满足的状态,以及 (a) 款授权的替代性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的增加是否可以征收。
(e)CA 政府 Code § 65995.7(e) 学区理事会可以向受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约束的人提供报销选择,该选择赋予该人获得本条授权的补充金额的货币报销权,以学区从州来源获得用于建设该金额所要求的设施的资金为限,减去学区用于临时住房的任何金额。经受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约束的人选择,报销选择可以按地块或批次进行。可用资金的报销应在学区收到后 30 天内完成。
(f)CA 政府 Code § 65995.7(f) 如果协议条款经双方同意,学区理事会可以向受费用、收费、专用款项或其他要求约束的人提供协商替代报销协议的机会。
(g)CA 政府 Code § 65995.7(g) 学区理事会可以规定,报销选择或替代报销协议所赋予的权利是可转让的。

Section § 6599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教育法典》第17620条和第7编第1分部第4.7章是处理规划或开发活动对学校设施影响的唯一方法。它限制州或地方机构以学校设施不足为由拒绝项目。“学校设施”是指学区容纳学生入学人数的能力。然而,只要不与开发批准或政府变更挂钩,地方机构可以探索提供学校设施的其他方案。本条还澄清,它不限制地方机构处理非学校相关影响的能力,也不限制其使用财产税为学校提供资金。如果第65997条生效,本条则失效;反之亦然。

(a)CA 政府 Code § 65996(a) 尽管有第65858条、或《公共资源法典》第13分部(自第21000条起)的规定,或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法律的规定,以下规定应是审议和减轻对学校设施影响的唯一方法,这些影响是由于任何州或地方机构的任何立法或裁决行为(或两者兼有)而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这些行为涉及但不限于不动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或第56021条或第56073条所定义的任何政府组织或重组的变更:
(1)CA 政府 Code § 65996(a)(1)  《教育法典》第17620条。
(2)CA 政府 Code § 65996(a)(2) 第7编第1分部第4.7章(自第65970条起)。
(b)CA 政府 Code § 65996(b) 本章的规定特此被视为提供了充分和完整的学校设施缓解措施,并且,尽管有第65858条、或《公共资源法典》第13分部(自第21000条起)的规定,或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法律的规定,州或地方机构不得否认或拒绝批准任何立法或裁决行为(或两者兼有),这些行为涉及但不限于不动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或第56021条或第56073条所定义的任何政府组织或重组的变更,理由是学校设施不足。
(c)CA 政府 Code § 65996(c) 就本条而言,“学校设施”指任何与学区容纳入学人数能力相关的学校考量。
(d)CA 政府 Code § 65996(d) 本章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禁止地方机构利用其他方法提供学校设施,如果这些方法并非与任何立法或裁决行为(或两者兼有)相关联征收或施加,或作为其条件,这些行为涉及但不限于不动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或第56021条或第56073条所定义的政府组织或重组的变更。本章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禁止结合从价税对财产进行评估或重新评估,或结合第50079条所用术语“合格特别税”将地块列入担保税册。
(e)CA 政府 Code § 65996(e)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禁止地方机构减轻土地使用批准所产生的影响,除了本条所定义的学校设施需求之外。
(f)CA 政府 Code § 65996(f) 在第65997条生效的任何时候,本条将失效;并且在第65997条失效的任何时候,本条将生效。

Section § 6599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批准开发项目时,解决与学校设施充足性相关的环境影响的具体方法。这些方法在《教育法典》的各个章节以及其他指定章节中都有定义。

法律还规定,公共机构不能仅仅因为学校设施不足而拒绝批准项目。但是,如果一项与学校建设相关的全州债券措施未能获得选民批准,本条的规定可能会根据未来的债券措施或可用的州资源而改变。

尽管公共机构可以因学校设施不足而拒绝批准房地产开发项目,但它们不能提出超出某些既定限制的财务要求。

(a)CA 政府 Code § 65997(a) 以下规定应是减轻与学校设施充足性相关的环境影响的唯一方法,适用于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3分部(自第21000条起)审议批准或设立开发项目(定义见《教育法典》第17620条)批准条件时:
(1)CA 政府 Code § 65997(a)(1) 《教育法典》第1篇第1分部第10部分第12章(自第17000条起),或第12.5章(自第17070.10条起)。
(2)CA 政府 Code § 65997(a)(2) 《教育法典》第1篇第1分部第10部分第14章(自第17085条起)。
(3)CA 政府 Code § 65997(a)(3) 《教育法典》第1篇第1分部第10部分第18章(自第17170条起)。
(4)CA 政府 Code § 65997(a)(4) 《教育法典》第1篇第1分部第10.5部分第4章第2.5条(自第17430条起)。
(5)CA 政府 Code § 65997(a)(5) 《教育法典》第17620条。
(6)CA 政府 Code § 65997(a)(6) 第5篇第2分部第1部分第2.5章(自第53311条起)。
(7)CA 政府 Code § 65997(a)(7) 第4.7章(自第65970条起)。
(b)CA 政府 Code § 65997(b) 公共机构不得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3分部(自第21000条起)或本法典第2分部(自第66410条起),以学校设施充足性为由拒绝批准项目。
(c)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7(c)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7(c)(1) 本条应在2012年或之后任何全州选举日生效,如果一项在2012年或之后提交给选民批准的全州普通义务债券措施(包括为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公立学校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的债券发行授权)提交给选民但未能获得批准。
(2)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7(c)(2)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997(c)(2)(A) 如果在第(1)款所述的普通义务债券措施失败后,一项如第(1)款所述的全州普通债券措施获得选民批准或已提供州资源,则本条应失效。
(B)CA 政府 Code § 65997(c)(2)(A)(B) 此后,如果一项提交给选民批准的全州普通义务债券措施(包括为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公立学校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的债券发行授权)提交给选民但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条应生效,除非已提供州资源;并且如果在该普通义务债券措施失败后,本分段所述的全州债券措施获得选民批准或已提供州资源,则本条应失效。
(C)CA 政府 Code § 65997(c)(2)(A)(C) 在本条中,“已提供的州资源”指用于学校设施新建或学校设施现代化改造(或两者兼有)的拨款,或存入账户且必须用于此目的的资金。
(d)CA 政府 Code § 65997(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公共机构可以以学校设施不足为由,拒绝或不批准涉及(但不限于)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的立法行为,但公共机构不得要求支付或满足超过根据第65995条以及(如适用)第65995.5条或第65995.7条规定的任何金额征收或施加的费用、收费、捐赠或其他财务要求。

Section § 65998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本章或相关的教育法典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阻止地方机构为学校用地预留土地。

此外,它还明确指出,地方机构保留处理土地使用决策影响的权力,而不受与学校设施相关的担忧的限制。

(a)CA 政府 Code § 65998(a) 本章或《教育法典》第17620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限制或禁止地方机构预留或指定房地产作为学校用地的权力。
(b)CA 政府 Code § 65998(b) 本章或《教育法典》第17620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限制或禁止地方机构减轻土地使用审批所产生影响的能力,该审批涉及但不限于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或开发,且不涉及学校设施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