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政府 Code § 66010(a) “开发项目”指第66000条所定义的开发项目。
(b)CA 政府 Code § 66010(b) “费用”指地方机构在批准开发项目时,为支付与该开发项目相关的公共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成本而向申请人收取的金钱征收或捐献,但不包括税款或特别评估,也不包括处理政府监管行动或批准申请的费用。
(c)CA 政府 Code § 66010(c) “地方机构”指第66000条所定义的地方机构。
(d)CA 政府 Code § 66010(d) “公共设施”指第66000条所定义的公共设施。
(e)CA 政府 Code § 66010(e) “重建”指对不动产或其部分进行重建,且重建后的不动产与受损或毁坏前的不动产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