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城市和县在其辖区内对空中缆车运营收取费用的权力,即使通常有规定限制此类费用。如果有人质疑某项费用是否公平,市或县的审计员(如果没有审计员,则为财务官)必须在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此项审查时,进行研究并决定该费用是否合理。

Section § 66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政府机构如何收取供水和排污连接费以及公共设施容量费的规则。这些费用不得超过提供服务的合理成本,除非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批准。机构必须将这些费用资金单独管理,仅用于其指定目的,并每年报告其使用情况。对于1998年之前签订的合同和某些合同协议,存在例外情况。对这些费用的法律挑战必须遵循特定程序。

(a)CA 政府 Code § 6601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当地方机构征收供水连接费或排污连接费,或征收容量费时,这些费用或收费不得超过提供所征收费用或收费服务的估计合理成本,除非就超出提供服务或材料的估计合理成本所征收的费用或收费金额的问题提交给就该问题投票的选民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
(b)CA 政府 Code § 66013(b) 在本条中:
(1)CA 政府 Code § 66013(b)(1) “排污连接”指建筑物或项目连接到公共排污系统。
(2)CA 政府 Code § 66013(b)(2) “供水连接”指建筑物或项目连接到公共供水系统,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h)款。
(3)CA 政府 Code § 66013(b)(3) “容量费”指对征收费用时已存在的公共设施收取的费用,或对未来将要购置或建设的新公共设施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对被收费的个人或财产具有相应利益,包括权利或权益的供应或容量合同、不动产权益,以及地方机构涉及与其使用现有或新公共设施相关的资本支出的权益及其他权利。“容量费”不包括商品费。
(4)CA 政府 Code § 66013(b)(4) “地方机构”指第66000条中定义的地方机构。
(5)CA 政府 Code § 66013(b)(5) “费用”指进行供水连接或排污连接所需的物理设施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水表箱以及从建筑物或项目到供水管线或排污总管的管道,且安装这些设施的估计合理人工和材料成本与付款人因供水连接或排污连接所承担的负担或从中获得的利益具有公平或合理的关联。
(6)CA 政府 Code § 66013(b)(6) “公共设施”指第66000条中定义的公共设施。
(c)CA 政府 Code § 66013(c) 收到(b)款第(3)项规定的费用的地方机构,应将其与其他收到的费用一并存入独立的资本设施基金,并以避免与地方机构其他资金混同的方式核算这些费用,投资除外,且应将这些费用专门用于其征收目的。资本设施基金资金投资所产生的任何利息收入应存入该基金。
(d)CA 政府 Code § 66013(d) 对于根据(c)款设立的基金,地方机构应在每个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后的180天内,向公众提供该财政年度的以下信息:
(1)CA 政府 Code § 66013(d)(1) 存入基金的费用说明。
(2)CA 政府 Code § 66013(d)(2) 基金的期初和期末余额以及基金资金投资所产生的利息。
(3)CA 政府 Code § 66013(d)(3) 该财政年度收取的费用金额。
(4)CA 政府 Code § 66013(d)(4) 以下各项的识别:
(A)CA 政府 Code § 66013(d)(4)(A) 支出费用的每项公共改进项目以及每项改进项目的支出金额,包括如果使用了不止一种资金来源,这些费用资助的公共改进项目总成本的百分比。
(B)CA 政府 Code § 66013(d)(4)(B) 在该财政年度内完成的、已支出费用的每项公共改进项目。
(C)CA 政府 Code § 66013(d)(4)(C) 预计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进行的每项公共改进项目。
(5)CA 政府 Code § 66013(d)(5) 从资本设施基金进行的每笔基金间转账或贷款的说明。所提供的信息,在基金间转账的情况下,应指明转账资金已或将用于的公共改进项目。该信息,在基金间贷款的情况下,应包括贷款偿还日期以及基金将从贷款中获得的利率。
(e)CA 政府 Code § 66013(e) 根据(d)款要求的信息可包含在地方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中。
(f)Copy CA 政府 Code § 66013(f)
(c)Copy CA 政府 Code § 66013(f)(c)款和(d)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66013(f)(1) 地方机构与个人或实体之间根据合同收到的用于建设公共设施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66003条达成的补偿协议。

Section § 66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了加州地方机构在收取区域划分变更、建筑许可证以及相关处理费用等服务时的金额。除非三分之二的选民同意收取更高的费用,否则这些费用不能超过提供这些服务的估计合理成本。此外,费用可以包括更新必要计划和政策所需的成本。如果有人想对这些费用或相关决定提出法律挑战,他们需要遵循第66022条中规定的具体法律程序。

(a)CA 政府 Code § 6601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当地方机构就区域划分豁免;区域划分变更;使用许可;建筑检查;建筑许可证;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和处理申请和请愿书,或根据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第5编第3部(自第56000条起))进行初步程序或程序;根据细分地图法案(第7编第2部(自第66410条起))的规定处理地图;或根据第7编第1部第3章(自第65100条起)的授权或任何其他授权提供规划服务时,这些费用不得超过提供所收费服务的估计合理成本,除非关于所收费用超出提供服务或材料的估计合理成本的问题,经就该问题投票的选举人三分之二的普选投票提交并批准。
(b)CA 政府 Code § 66014(b) 根据 (a) 款收取的费用可包括准备和修订地方机构在作出任何必要的调查结果和决定之前必须采纳的计划和政策的合理必要成本。
(c)CA 政府 Code § 66014(c) 任何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授权收取受本条约束的费用的条例、决议或动议的司法诉讼或程序,应根据第66022条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