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分区机构间转介
Section § 65919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涉及市县规划的章节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受影响城市”是指其附近正在考虑进行规划变更的城市。“受影响区域”是指位于城市范围外,且属于拟议规划行动一部分的土地。“拟议行动”是指修改规划或分区规则,但不包括特定条例立即生效所做的修改。“规划审查区”是指城市或县的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所涵盖的土地,其范围受限于城市的影响范围、城市边界外一英里半径,或由市县双方商定的区域。
Section § 65919.1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的县和市建立自己的流程,用于分享和评论拟议行动。如果他们没有达成自己的协议,则必须使用本章中概述的流程。
Section § 65919.2
如果一个市希望从一个县获得意见,或者一个县希望从一个市获得关于规划事宜的意见,它们需要提供一份地图或类似文件。这份文件应显示它们在规划审查中关注的县或市内的具体区域。
Section § 65919.3
Section § 65919.4
本法律条款要求县和市在计划就某项拟议行动举行公开听证会时,必须相互通知。通知中必须包含公开听证通知中的所有详细信息,并且必须通过一级邮件或专人递送。此外,通知还应说明县监事会或市议会可以就该提案做出决定的最早日期。
Section § 65919.5
Section § 65919.7
Section § 65919.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处理将拟议行动的修改转介给市或县。当一项拟议修改被转介时,市或县有25天(如果允许,时间可以更长)来审查并就其是否符合当地规划和分区法律提供意见。如果他们未及时回应,监事会或市议会可以在没有他们意见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如果回应在规划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收到,委员会必须考虑这些回应。如果规划委员会未能做出决定,该修改可能会在不考虑反馈的情况下生效,这符合其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