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9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涉及市县规划的章节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受影响城市”是指其附近正在考虑进行规划变更的城市。“受影响区域”是指位于城市范围外,且属于拟议规划行动一部分的土地。“拟议行动”是指修改规划或分区规则,但不包括特定条例立即生效所做的修改。“规划审查区”是指城市或县的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所涵盖的土地,其范围受限于城市的影响范围、城市边界外一英里半径,或由市县双方商定的区域。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65919(a) “受影响城市”指其规划审查区内存在受影响区域的城市。
(b)CA 政府 Code § 65919(b) “受影响区域”指位于县的非建制区内,且为一个或多个拟议行动标的土地区域。
(c)CA 政府 Code § 65919(c) “拟议行动”指采纳或修订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的全部或部分,或采纳或修订分区条例的提议,但不包括根据第25123条(b)款或(d)款或根据第65858条立即生效的条例所采取的行动。
(d)CA 政府 Code § 65919(d) “规划审查区”指城市或县的总体规划或任何专项规划所包含的区域。城市规划审查区不得超出以下各项中面积最大者,且县的规划审查区不得超出(2)项或(3)项所述区域中面积最大者:
(1)CA 政府 Code § 65919(d)(1) 城市影响范围内的区域。
(2)CA 政府 Code § 65919(d)(2) 城市边界外一英里半径的区域,该区域不得包含在另一个城市影响范围内的任何区域。
(3)CA 政府 Code § 65919(d)(3) 由县和县内城市商定并指定的区域。

Section § 6591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的县和市建立自己的流程,用于分享和评论拟议行动。如果他们没有达成自己的协议,则必须使用本章中概述的流程。

县和市可以就县向市或市向县转介拟议行动以及对这些提案发表意见的程序达成协议。如果没有该协议,则应遵守本章规定的程序。

Section § 65919.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市希望从一个县获得意见,或者一个县希望从一个市获得关于规划事宜的意见,它们需要提供一份地图或类似文件。这份文件应显示它们在规划审查中关注的县或市内的具体区域。

依照本章规定,希望从县获得转介的市,或希望从市获得转介的县,应向县或市(视具体情况而定)提交一份地图或其他适当文件,以表明其规划审查区域内县或市(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范围。

Section § 659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县监事会就某项拟议行动做出决定之前,县必须通知所有受影响的市。同样,在市议会就某项拟议行动做出决定之前,市也必须通知县。这些通知都必须遵循法律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65919.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县和市在计划就某项拟议行动举行公开听证会时,必须相互通知。通知中必须包含公开听证通知中的所有详细信息,并且必须通过一级邮件或专人递送。此外,通知还应说明县监事会或市议会可以就该提案做出决定的最早日期。

(a)CA 政府 Code § 65919.4(a) 县在县规划委员会就拟议行动发出公开听证通知之日,应不迟于该日将拟议行动的性质通知受影响的市。
(b)CA 政府 Code § 65919.4(b) 市在市规划委员会就拟议行动发出公开听证通知之日,应不迟于该日将拟议行动的性质通知县。
(c)CA 政府 Code § 65919.4(c) 通知中的信息不得少于公开听证通知中包含的信息。本节和第65919.8节要求的通知应通过一级邮件或专人递送。通知还应指明县监事会或市议会(视情况而定)可以就拟议行动或对拟议行动的修改采取行动的最早日期。

Section § 659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县或市想要采取某项具体行动时,它们必须给予相关的市或县45天时间(如果同意,也可以更长时间)来审查该行动,并就其是否符合其分区规定和规划提供意见或建议。如果未及时提供意见,该县或市可以不考虑这些意见而继续进行。如果在规划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提供了意见,委员会必须予以考虑。

Section § 65919.6

Explanation
在就拟议行动做出决定之前,县必须审查来自受影响的市的反馈和建议。同样,市也必须考虑来自县的意见。

Section § 65919.7

Explanation
当县政委员会或市议会修改一项拟议计划并将其退回规划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查时,他们还必须通知任何将受这些修改影响的市或县。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每个相关的当地政府机构都了解相关条款中概述的这些修改。

Section § 6591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处理将拟议行动的修改转介给市或县。当一项拟议修改被转介时,市或县有25天(如果允许,时间可以更长)来审查并就其是否符合当地规划和分区法律提供意见。如果他们未及时回应,监事会或市议会可以在没有他们意见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如果回应在规划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收到,委员会必须考虑这些回应。如果规划委员会未能做出决定,该修改可能会在不考虑反馈的情况下生效,这符合其他法律规定。

该转介应合理描述对拟议行动的修改。任何收到该修改转介的市或县,应自转介之日起25天内,或在受影响市或县请求下,由转介县或市指定或允许的更长时间内,审查、评论并就拟议行动与受影响市或县适用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分区条例的一致性提出建议。如果受影响的市或县未能在25天期限内,或在转介县或市根据受影响市或县的请求指定或允许的更长时间内,向转介县或市提供评论和建议,则监事会或市议会可在不考虑这些评论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如果受影响的市或县在规划委员会对拟议行动采取行动之前提供了评论和建议,规划委员会也应考虑这些评论和建议。
如果规划委员会未能采取行动,该修改可根据第65356条或第65857条生效,而无需考虑这些评论和建议。

Section § 65919.9

Explanation
在做出改变之前,监事会必须审阅来自每个相关城市的反馈意见,市议会也应该查看县的反馈意见。

Section § 65919.1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或市想改变分区规定,只要这项改变符合已共享并获得批准的长期总体规划,他们就不必征求邻近市或县的意见。

Section § 6591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中列出的程序步骤未被遵守,这并不会使任何拟议的行动失效。换句话说,未能完全遵守这些规则,并不会在法律上阻止某项行动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