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5008(a) 本州任何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机构根据本篇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因以下任何原因拒绝任何个人或群体在本州享有居住权、土地所有权、租赁权或任何其他土地使用权,则该行动无效: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a)(1)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a)(1)(A) 个人或群体的合法职业、年龄,或第12955条(a)款或(d)款所列的任何特征,这些依据的定义见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m)款和(p)款第(1)项以及第12955.2条。
(B)CA 政府 Code § 65008(a)(1)(A)(B) 尽管有(A)项的规定,但就家庭状况而言,(A)项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就家庭状况而言,(A)项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中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本法典第51条(d)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第12955条(n)款、(o)款和(p)款应适用于(A)项。
(2)CA 政府 Code § 65008(a)(2) 个人或群体的任何住宅开发项目的融资方式。
(3)CA 政府 Code § 65008(a)(3) 任何住宅开发项目拟由极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或中产收入的个人或家庭居住。
(b)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b)(1) 任何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机构,在根据任何法律(包括本篇)制定或执行条例时,不得因以下任何原因禁止或歧视任何住宅开发项目或紧急避难所:
(A)CA 政府 Code § 65008(b)(1)(A) 因融资方式。
(B)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b)(1)(B)
(i)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b)(1)(B)(i) 因住宅开发项目或紧急避难所的业主或预期居住者的合法职业、年龄,或第12955条(a)款或(d)款所列的任何特征,这些特征的定义见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m)款和(p)款第(1)项以及第12955.2条。
(ii)CA 政府 Code § 65008(b)(1)(B)(i)(ii) 尽管有(i)项的规定,但就家庭状况而言,(i)项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就家庭状况而言,(i)项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中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本法典第51条(d)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第12955条(n)款、(o)款和(p)款应适用于(i)项。
(C)CA 政府 Code § 65008(b)(1)(C) 因该开发项目或避难所拟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条所定义的极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或中产收入的个人和家庭居住。
(D)CA 政府 Code § 65008(b)(1)(D) 因该开发项目是由多户住宅项目组成,且与申请被视为完整之日管辖区的分区条例和总体规划均一致,但如果项目场地未重新分区以符合最新通过的总体规划,导致分区指定与总体规划不一致,则该项目不应被视为与该场地的分区指定不一致。
(2)CA 政府 Code § 65008(b)(2) 本款禁止的歧视包括因以下任何一项(全部或部分)而拒绝或附加条件于住宅开发项目或避难所:
(A)CA 政府 Code § 65008(b)(2)(A) 融资方式。
(B)CA 政府 Code § 65008(b)(2)(B) 该开发项目由受本款保护的人员居住,包括但不限于极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
(3)CA 政府 Code § 65008(b)(3) 任何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机构不得根据第65589.5条(d)款,以导致项目不可行的方式不批准住房开发项目或附加条件批准住房开发项目,如果该不批准或附加条件批准的依据包括第(1)项或第(2)项中禁止的任何原因。
(c)CA 政府 Code § 65008(c) 就本条而言,“中产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是指其收入不超过其居住县中位数收入150%的个人和家庭。
(d)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d)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d)(1) 任何市、县、市县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机构,不得对由联邦或州政府或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条所定义的当地公共实体资助、融资、保险或以其他方式援助的住宅开发项目或紧急避难所施加不同于对非受援助开发项目所施加的要求,但 (e)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款禁止的歧视包括全部或部分基于开发项目获得本款所述的资助、融资、保险或以其他方式援助的事实而拒绝或附加条件于住宅开发项目或紧急避难所。
(2)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d)(2)
(A)Copy CA 政府 Code § 65008(d)(2)(A) 任何市、县、市县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机构,不得因合法职业年龄,或因第12955条 (a) 款或 (d) 款所列的预期居住者的任何特征(这些特征在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 (m) 款和 (p) 款第 (1) 项以及第12955.2条中定义),或因开发项目旨在供极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或中等偏上收入的个人和家庭居住,而对这些住宅开发项目施加不同于对一般开发项目所施加的要求,但 (e)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政府 Code § 65008(d)(2)(A)(B)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就家庭状况而言,(A) 项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第12955.9条所定义的老年人住房。就家庭状况而言,(A) 项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中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本法典第51条 (d) 款、第4760条和第6714条,以及第12955条 (n) 款、(o) 款和 (p) 款应适用于 (A) 项。
(e)CA 政府 Code § 65008(e) 尽管有 (a) 款至 (d) 款(含)的规定,本条和本篇不禁止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65008(e)(1) 里弗赛德县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制定和执行分区规划以提供老年人住房,如果该分区规划是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制定的。
(2)CA 政府 Code § 65008(e)(2) 任何市、县或市县向由联邦或州政府或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条所定义的当地公共实体援助的住宅开发项目或紧急避难所,或向旨在供《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或《劳动法典》第1140.4条 (b) 款所定义的农业雇员及其家庭居住的其他住宅开发项目或紧急避难所提供优惠待遇。此优惠待遇可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减免或豁免,或建筑要求、场地开发和地界要求、建筑退界要求或车辆停车要求的变更,以降低这些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f)CA 政府 Code § 65008(f) 就本条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政府 Code § 65008(f)(1) “融资方式”包括根据《税收与赋税法典》第214条 (g) 款申请福利豁免的资格。
(2)CA 政府 Code § 65008(f)(2) “住宅开发项目”指单户住宅或多户住宅,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7条所定义的预制房屋。
(g)CA 政府 Code § 65008(g) 本条适用于特许城市。
(h)CA 政府 Code § 65008(h)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阻碍极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的个人和家庭住房开发,或阻碍无家可归者紧急避难所开发的歧视性做法,是全州关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