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920

Explanation

本节名为《许可精简法案》,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但不会延长与土地使用和分区规划法律相关的某些截止日期。它允许与许可相关的法院诉讼可以通过调解程序来解决争议。

(a)CA 政府 Code § 65920(a)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许可精简法案》。
(b)CA 政府 Code § 6592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定应在本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但第7编第2分部(自第66410条起)中规定的时限不应因本章的实施而延长。
(c)CA 政府 Code § 65920(c) 在高等法院提起的任何与本章相关的诉讼,可根据第9.3章(自第66030条起)进行的调解程序处理。

Section § 65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出,人们需要清楚了解开发项目审批所需的要求,并强调及时对此类项目做出决策的重要性。它规定本章的规则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包括那些拥有自己地方特许的城市。

Section § 65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规定不适用于两种主要情况:首先,由州能源资源开发和保护委员会管理的活动;其次,州或地方机构内部的或向其提出的任何行政上诉。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CA 政府 Code § 65922(a) 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5编(自第25000条起)设立的州能源资源开发和保护委员会的活动。
(b)CA 政府 Code § 65922(b) 州或地方机构内部的行政上诉,或向州或地方机构提出的行政上诉。

Section § 65922.1

Explanation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宣布为严重干旱年份,或州长宣布干旱紧急状态,那么某些与水相关的申请和呈请的时限将不予执行。这包括涉及用水或引水项目的取水申请、变更呈请和认证呈请。

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水资源部宣布为严重干旱年份的期间,或在州长根据《水法》第二编第一部第7章(第8550节起)宣布的干旱紧急状态期间,本章规定的时限不适用于根据《水法》第二部第二章(第1200节起)提出的取水申请、根据《水法》第二部第二章第10章(第1700节起)提出的变更申请,或根据《水法》第13160节提出的涉及引水或用水项目的认证申请。

Section § 65923.8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开发项目的许可证,牵头该项目的州机构必须告知您,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可以为您提供帮助。他们提供关于获得许可证批准流程的协助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