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04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规划与研究办公室负责协助州长和州政府机构进行长期规划和研究。该办公室的任务包括制定和更新全州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人口增长和环境质量管理计划。他们还协助制定与交通、水资源管理和娱乐等政府项目相关的短期和中期计划。

此外,该办公室还会评估各部门的计划,识别冲突,并向州长和立法机构建议新的州政策。他们协调州的预算规划,以确保预算支持环境目标,并管理联邦拨款以实现全州范围内的目标。该办公室还建立了一个系统来监测环境趋势和影响,向地方政府提供规划援助,并鼓励有效的区域规划。

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作为州长及其内阁的长期规划和研究人员,并构成全面的州规划机构。在此职能下,该办公室应:
(a)CA 政府 Code § 65040(a) 在根据第65040.6条(a)款设立的规划咨询与援助委员会的协助下,参与制定、评估和更新涉及土地利用、人口增长和分布、城市扩张、发展、开放空间、资源保护和利用、空气和水质以及其他塑造全州发展模式并显著影响州环境质量的因素的长期目标和政策。
(b)CA 政府 Code § 65040(b) 协助相关州部门和机构有序编制中短期职能规划,以指导与保护和改善州环境相关的交通、水资源管理、开放空间、娱乐及其他职能项目。
(c)CA 政府 Code § 65040(c) 与该委员会协同,评估州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计划和项目,识别冲突或遗漏,并根据需要向州长和立法机构建议新的州政策、项目和行动,或修订现有项目,以解决冲突,推进全州环境目标以应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和机遇,并确保所有州政策和项目符合已采纳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项目。
(d)CA 政府 Code § 65040(d) 协助财政部在年度州预算中编制一项优先行动综合计划,以实施州职能规划并实现全州环境目标和目的,并采取其他行动,确保每年提交给立法机构的项目预算包含报告州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实现州目标和目的的信息。
(e)CA 政府 Code § 65040(e) 协调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以确保由州政府管理或直接支出的联邦援助拨款能够推进全州环境目标和目的。
(f)CA 政府 Code § 65040(f) 协调全州环境监测系统的开发和运行,以评估当前增长和发展趋势对环境的影响,并及早识别对公共健康、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潜在威胁。
(g)CA 政府 Code § 65040(g) 与相关州、区域和地方机构协同,协调制定目标、标准和程序,以有序评估和报告公共和私人行动对州环境质量的影响,并作为州和地方机构根据《公共资源法》第21102条和第21150条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指南。
(h)CA 政府 Code § 65040(h) 协调州政府旨在促进州增长和发展以及保护环境质量的研究活动,向州长、州长内阁、立法机构以及任何州政府机构或部门提供建议,并向立法机构或其任何委员会或官员提供信息并与其合作。
(i)CA 政府 Code § 65040(i) 协调州部门和机构在区域和地方规划中提供的技术援助,以确保此类规划符合全州环境目标和目的。
(j)CA 政府 Code § 65040(j) 代表加利福尼亚州接受并分配或支出来自任何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赠款和捐赠,用于州规划和开展其他规划和协调活动,以及支持社区伙伴关系和战略沟通活动,以执行本文所阐明的立法机构的政策和意图。
(k)CA 政府 Code § 65040(k) 制定长期政策,协助州和地方机构应对城市地区增长和发展带来的问题,并明确州、市、县、学区和特别区在此类增长方面的互补作用。
(l)CA 政府 Code § 65040(l) 鼓励市、县、区和区域规划机构的成立和正常运作,并向其提供规划援助。
(m)CA 政府 Code § 65040(m) 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Section § 650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在制定州土地使用政策(特别是与航空相关的政策)方面的作用。该办公室必须与交通和政府机构合作,为加利福尼亚州的航空旅行制定一项长期总体规划。该规划应符合州的环境目标,并为处理复杂的航空运输问题提供基础。

该办公室还负责向立法机构通报新机场开发的财务计划。该法律强调在提供充足航空服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拥堵和成本。

在制定本州的土地使用政策时,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与交通部以及其他联邦、州、区域和地方机构合作,共同制定一项可行、实际且可实现的航空长期总体规划,该规划将为讨论提供框架、为成就提供方案,并为解决加利福尼亚州航空运输的复杂问题提供途径。此类政策和规划应以《州环境目标和政策报告》(Section 65041)的环境目标和政策为指导。
该办公室应不时向立法机构提供州政府在新机场及相关社区开发成本中所占份额的长期预算预测。有关机场的预测和信息应由交通部提供。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社会不应被迫容忍环境污染,并且应提供社会可接受的航空服务水平,同时避免在污染、拥堵或金钱方面产生不可接受的成本。

Section § 65040.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一个特定政府办公室的职责,即为市县总体规划制定和更新指导方针。这些规划涵盖住房和环境正义等强制性要素。该办公室与其他部门合作,确保这些指导方针对市县有用。他们还为军事区和民用区附近的土地利用提供最佳实践建议,以避免冲突。截至2005年,应已制定了与美洲原住民部落合作保护文化遗址的指导方针。此外,该办公室的任务是确保街道和道路根据区域背景对所有使用者来说都是安全和适用的,并且这些指导方针会定期审查和修订。

(a)CA 政府 Code § 65040.2(a) 办公室应根据第65040条 (l) 款规定的职责,制定并采纳关于第3章第5条(自第65300条起)要求市县总体规划中强制性要素的编制和内容的指导方针。就本条而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50459条制定的指导方针应为第65302条要求的住房要素指导方针。如果第3章第5条(自第65300条起)此后要求市县总体规划中包含额外要素,办公室应在要求这些额外要素的立法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采纳针对这些要素的指导方针。
(b)CA 政府 Code § 65040.2(b) 办公室可根据其认为适当的要求各州部门和机构提供技术援助,以重新采纳、修订或废止指导方针,且相关部门或机构应提供此类援助。
(c)CA 政府 Code § 65040.2(c) 这些指导方针应作为对各市县的咨询意见,以协助其编制和维护各自的总体规划。
(d)CA 政府 Code § 65040.2(d) 这些指导方针应包含根据第65040.12条制定的处理环境正义事宜的指导方针。
(e)CA 政府 Code § 65040.2(e) 这些指导方针应包含建议,包括关于促进相邻民用和军事用地及设施协同土地利用规划的最佳实践建议。指导方针应通过审查彼此之间潜在影响,鼓励民用土地与任何相邻或附近的军事设施之间提高土地利用兼容性。
(f)CA 政府 Code § 65040.2(f) 这些指导方针应包含关于处理民用开发对以下各项军事战备活动影响的建议:
(1)CA 政府 Code § 65040.2(f)(1) 军事设施。
(2)CA 政府 Code § 65040.2(f)(2) 军事行动区。
(3)CA 政府 Code § 65040.2(f)(3) 军事训练区。
(4)CA 政府 Code § 65040.2(f)(4) 军事训练路线。
(5)CA 政府 Code § 65040.2(f)(5) 军事空域。
(6)CA 政府 Code § 65040.2(f)(6) 毗邻这些设施和区域的其他领土。
(g)CA 政府 Code § 65040.2(g) 截至2005年3月1日,这些指导方针应包含与美洲原住民遗产委员会协商后制定的建议,用于与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就以下各项进行协商:
(1)CA 政府 Code § 65040.2(g)(1) 保护或减轻对《公共资源法》第5097.9条和第5097.993条所述地点、特征和物品的影响。
(2)CA 政府 Code § 65040.2(g)(2) 通过美洲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确定适当的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的程序。
(3)CA 政府 Code § 65040.2(g)(3) 继续保护有关这些地点、特征和物品的具体身份、位置、性质和用途信息的保密性的程序。
(4)CA 政府 Code § 65040.2(g)(4) 促进土地所有者自愿参与以保护和维护这些地点、特征和物品的具体身份、位置、性质和用途的程序。
(h)CA 政府 Code § 65040.2(h) 自2009年1月1日起,但不迟于2014年1月1日,在根据 (i) 款对指导方针进行下一次修订时,办公室应根据第65302条 (b) 款,为立法机构制定或修订指导方针,以适应街道、道路和高速公路使用者安全便捷的出行,其方式应适合总体规划的乡村、郊区或城市背景。
(1)CA 政府 Code § 65040.2(h)(1) 在制定指导方针时,办公室应考虑适当的适应措施如何根据其交通和土地利用背景(包括城市、郊区或乡村环境)而有所不同。
(2)CA 政府 Code § 65040.2(h)(2) 办公室可咨询领先的交通专家,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交通规划师、行人规划师、公共交通规划师、地方空气质量管理区以及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规划师。
(i)CA 政府 Code § 65040.2(i) 办公室应规定对根据本条制定的指导方针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

Section § 6504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当地方或区域机构寻求帮助时,一个办公室可以向它们提供信息和建议。这种帮助可以涉及制定或修改总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相关规定以及解决规划问题。

Section § 650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办公室必须将加州划分为区域规划区。理想情况下,这些区域应包括拥有完整流域的自然区域,以及居民共享社会、环境和商业利益的区域,例如交通和娱乐空间。

此外,由不同委员会设立的现有区域规划区将继续有效,直到该办公室做出进一步更改。

(a)CA 政府 Code § 65040.4(a) 该办公室应将本州划分为区域规划区。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区域的设立应包括:
(1)CA 政府 Code § 65040.4(a)(1) 包含主要河流完整流域的自然地理区域,以及这些流域的水资源被用于有益用途的土地。
(2)CA 政府 Code § 65040.4(a)(2) 具有共同的社会、环境和商业利益的区域,例如通过连接的交通路线、贸易以及区域内开放空间和娱乐区的共同使用所体现的利益。
(b)CA 政府 Code § 65040.4(b) 由政府间关系委员会根据原第34216条设立的区域规划区,在办公室对其进行更改之前,应继续作为该办公室的区域规划区有效。

Section § 65040.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市或县的总规划超过八年没有更新,办公室会通知他们。如果超过十年没有修订,办公室会通知司法部长。

(a)CA 政府 Code § 65040.5(a) 办公室应通知在八年内未修订其总规划的市或县。
(b)CA 政府 Code § 65040.5(b) 如果市或县的总规划在十年内未修订,办公室应通知司法部长。

Section § 65040.6

Explanation

规划咨询与援助委员会在该办公室内部设立,成员包括市、县、区以及印第安部落的代表。这些由主任选出的成员任期两年。首届委员会中有一半成员的初始任期为一年。委员会协助办公室制定规划目标,并评估州机构的规划职能。他们还为联邦计划提供建议。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委员会成员无偿任职,但可报销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5040.6(a) 规划咨询与援助委员会特此在该办公室内部设立,其成员构成如下:三名市代表;三名县代表;各区一名代表,但条件是至少两名区代表须为大都市区域规划组织的代表,且至少一名区代表须为非大都市规划组织的代表;以及一名在加利福尼亚州内拥有保留地或牧场地的印第安部落和族群的代表。根据本款规定任命的市和县代表,应由主任从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联盟和加利福尼亚州县协会提交的被提名人中选出。根据本款规定任命的区域规划组织代表,应由主任从州内各区域规划组织提交的被提名人中选出。其他区代表应由主任任命。印第安部落和族群的代表应为某一部落或族群的成员,并应由主任选出。
咨询委员会的任命任期应为两年,但条件是首届委员会成员应通过抽签自行分类,以便一半成员的初始任期为一年,另一半成员的初始任期为两年。空缺应以与最初任命相同的方式填补。
(b)CA 政府 Code § 65040.6(b) 委员会应提供必要的建议,以协助该办公室履行第65040条至第65040.4条(含)的规定。具体而言,委员会应:
(1)CA 政府 Code § 65040.6(b)(1) 以第65040条 (a) 款规定的方式,协助该办公室制定州长期目标和政策。
(2)CA 政府 Code § 65040.6(b)(2) 以第65040条 (c) 款规定的方式,评估参与规划的各州机构的规划职能。
(3)CA 政府 Code § 65040.6(b)(3) 作出适当决定,并提供联邦法规或规章可能要求的、与该办公室管理的任何联邦计划相关的建议和协助。
(c)CA 政府 Code § 65040.6(c) 委员会应根据办公室主任的召集开会,主任每年应至少召集两次委员会会议。
(d)CA 政府 Code § 65040.6(d) 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他们可报销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Section § 650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机构在实施州能源和环境政策时,应如何考虑联邦军事能源目标。“能源安全和军事任务目标”等术语指的是关于替代燃料、清洁能源和节约措施的联邦法律。“州能源和环境政策”涵盖可再生能源、废物管理和温室气体减排等领域。

经规划与研究办公室(OPR)确定的州机构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美国国防部的能源目标。OPR 还必须确定这些机构,并与国防部协调,以确保政策保持一致。然而,这项法律不会干涉现有机构的权力,不会改变法律合规要求,也不会改变国防部与其他实体相比的运作方式。

(a)CA 政府 Code § 65040.7(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政府 Code § 65040.7(a)(1) “能源安全和军事任务目标”是指与替代燃料和车辆技术、清洁能源、能源效率、水和废物节约、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有关的联邦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能源节约政策法案》(42 U.S.C. Sec. 8201 et seq.)、《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42 U.S.C. Sec. 17001 et seq.)、《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42 U.S.C. Sec. 15801 et seq.)和《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42 U.S.C. Sec. 13201 et seq.)中的联邦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及其规定的目标,以及第13514号行政命令、第13423号行政命令和第13221号行政命令中规定的目标。
(2)CA 政府 Code § 65040.7(a)(2) “州能源和环境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替代燃料和车辆技术及相关燃料基础设施、可再生电力生产及相关输电基础设施、能源效率和需求响应、废物管理、回收利用、节水、水质、供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和绿色化学的政策。
(b)CA 政府 Code § 65040.7(b) 经规划与研究办公室根据 (c) 款第 (1) 项确定的州机构,在制定和实施州能源和环境政策时,应考虑这些政策对美国国防部的能源安全和军事任务目标的直接影响。
(c)CA 政府 Code § 65040.7(c) 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1)CA 政府 Code § 65040.7(c)(1) 确定制定和实施直接影响本州内美国国防部的能源安全和军事任务目标的州能源和环境政策的州机构。
(2)CA 政府 Code § 65040.7(c)(2) 担任联络员,协调将美国国防部有效纳入州能源和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
(d)CA 政府 Code § 65040.7(d) 本节不得进行以下任何操作:
(1)CA 政府 Code § 65040.7(d)(1) 干涉机构或部门的现有权力,或阻止其执行其计划、项目或职责。
(2)CA 政府 Code § 65040.7(d)(2) 限制遵守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要求。
(3)CA 政府 Code § 65040.7(d)(3) 授权或要求美国国防部以不同于任何其他自发电用户的方式运营,或改变现有费率结构。

Section § 65040.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规划和研究办公室制定一份住房成本手册。该手册旨在帮助地方机构了解不同的土地使用规划和法规如何影响住房成本。它将提供评估住房影响的明确步骤和技术,例如如何查找数据、如何使用公式以及制定总结声明的指南。该手册必须在1981年1月1日前完成。

规划和研究办公室应制定一份住房成本手册,供地方机构用于评估替代性土地使用提案和地方机构的土地使用监管计划对住房成本的影响,并作为评估私人土地使用提案的辅助工具。
该手册应提供经济和技术标准,供地方机构在制定或执行(或两者兼有)总体规划要素、分区条例、细分地块图条例、替代性土地使用提案和政策以及私人土地使用提案时使用。该手册应包括地方机构可遵循的分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来源、汇总和使用数据的方法、评估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监管决策对住房成本影响的公式,以及关于如何准备单一结果声明的指南。
规划和研究办公室应在1981年1月1日前完成本节所要求的住房成本手册。

Section § 65040.9

Explanation

加州规划与研究办公室的任务是,如果联邦资金到位,在2004年1月1日前制定一本规划手册。这本手册旨在帮助地方官员、规划师和开发商减少民用开发与军事设施附近或内部军事活动之间的冲突。

它将提供关于数据收集和分析、目标和标准设定、措施实施以及解决土地使用冲突的建议。该指南还将建议市县如何分享可能影响军事区域的规划草案,并在批准邻近开发项目之前与军事人员协商。

为编制这本手册,该办公室将与军事土地使用问题专家合作,并可能接受捐款以资助该项目。

(a)CA 政府 Code § 65040.9(a) 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前,如果为此目的有足够的联邦资金可用,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编制并发布一本咨询性规划手册,供地方官员、规划师和建筑商使用,该手册应解释如何减少民用开发的影响与在军事设施、军事行动区、军事训练区、军事训练路线和军事空域以及与这些设施和区域相邻的其他领土上进行的军事备战活动之间的土地使用冲突。
(b)CA 政府 Code § 65040.9(b) 该咨询性规划手册至少应包括关于以下所有方面的建议:
(1)CA 政府 Code § 65040.9(b)(1) 数据和分析的收集与准备。
(2)CA 政府 Code § 65040.9(b)(2) 目标、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与采纳。
(3)CA 政府 Code § 65040.9(b)(3) 可行实施措施的采纳与监督。
(4)CA 政府 Code § 65040.9(b)(4) 解决民用和军事土地使用及活动之间冲突的方法。
(5)CA 政府 Code § 65040.9(b)(5) 建议市县提供可能直接影响军事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分区变更草案,以及在批准军事设施附近开发项目之前与军事基地人员协商的机会。
(c)CA 政府 Code § 65040.9(c) 在编制咨询性规划手册时,该办公室应咨询在影响军事设施和活动的土地使用问题方面具备知识和经验的个人和组织。
(d)CA 政府 Code § 65040.9(d) 该办公室可以接受并使用任何来源(无论是公共还是私人)的赠款和捐赠,用于本节目的。

Section § 6504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州信息交换中心”是什么。它是一个由州长设立的机构,负责根据一项关于政府间合作的1968年法律,管理来自联邦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信息。

本条所称“州信息交换中心”,指由州长行政命令设立的同名机构,或由州长指定为依照1968年《政府间合作法》(P.L. 90-577)接收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信息的交换中心的任何继任机构。

Section § 6504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信息交换中心将其根据1968年政府间合作法案收集的信息,提供给由立法机关选定的特定机构。

Section § 65040.11

Explanation

本法设立了联邦拨款管理员一职,隶属于州信息交换中心,由州长任命,负责管理与社区、经济和地方发展相关的联邦拨款信息。该职责包括与各方合作申请和管理拨款,识别拨款管理专家,并建立一个网络,将拨款机会与地方政府和组织联系起来。管理员还负责提供联邦拨款培训,并开发资源以协助拨款管理。从2018年开始,管理员必须每年1月1日前报告州的联邦拨款活动,包括已授予的联邦拨款数量、已完成的申请、收到的和支出的联邦资金总额以及举办的培训次数等指标。

(a)CA 政府 Code § 65040.11(a) 州政府内,在州信息交换中心设立联邦拨款管理员一职,该管理员由州长指定,作为州在社区、经济和地方发展相关联邦拨款信息方面的主要联络点。
(b)CA 政府 Code § 65040.11(b) 联邦拨款管理员可从事以下任何一项工作:
(1)CA 政府 Code § 65040.11(b)(1) 与州和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基金会、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代表合作,申请和管理联邦拨款。
(2)CA 政府 Code § 65040.11(b)(2) 识别州政府内部具有联邦拨款管理专业知识的雇员。
(3)CA 政府 Code § 65040.11(b)(3) 支持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个人网络,作为联邦拨款机会的联络点,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特别区、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基金会中的个人。
(4)CA 政府 Code § 65040.11(b)(4) 提供或协助提供现场和在线培训,以鼓励并提高申请和管理联邦拨款的能力。
(5)CA 政府 Code § 65040.11(b)(5) 在规划与研究办公室的互联网网站上开发和维护有关新的联邦拨款机会、拨款管理最佳实践以及其他资源的信息,以支持州和地方政府以及非营利组织申请和管理联邦拨款的能力。
(c)CA 政府 Code § 65040.11(c) 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联邦拨款管理员应准备一份向州提供的联邦拨款资金摘要,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绩效指标:
(1)CA 政府 Code § 65040.11(c)(1) 在联邦拨款管理员设立之前的三年内以及在报告年度内授予州的联邦拨款数量。
(2)CA 政府 Code § 65040.11(c)(2) 州在报告年度内提交的已完成联邦拨款申请数量。
(3)CA 政府 Code § 65040.11(c)(3) 州在报告年度内通过联邦拨款收到的联邦资金总额。
(4)CA 政府 Code § 65040.11(c)(4) 州在报告年度内支出的联邦拨款总额。
(5)CA 政府 Code § 65040.11(c)(5) 州内学区和地方政府在报告年度内收到的联邦拨款总额。
(6)CA 政府 Code § 65040.11(c)(6) 联邦拨款管理员主办的培训次数以及这些活动在报告年度内的出席人数。
(7)CA 政府 Code § 65040.11(c)(7) 由联邦拨款管理员确定的,有关州内联邦拨款活动在报告年度内的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65040.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该办公室是负责协调环境正义项目的主要州机构。主任必须与各种州和联邦机构合作,以确保环境正义得到有效管理和优先处理。

环境正义是指确保所有社区,无论其种族或收入如何,都能得到公平对待,并在环境决策中拥有发言权。该办公室的任务是在市县规划中纳入指导方针,以确保公共设施的公平分配,工业场所远离学校和住宅的谨慎选址,并促进社区友好型发展。

本节强调减少弱势社区的污染,并让这些社区参与环境决策,旨在为所有公民创造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a)CA 政府 Code § 65040.12(a) 该办公室应是州政府环境正义项目的协调机构。
(b)CA 政府 Code § 65040.12(b) 主任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政府 Code § 65040.12(b)(1) 与以下所有机构进行协商:
(A)CA 政府 Code § 65040.12(b)(1)(A) 环境保护秘书。
(B)CA 政府 Code § 65040.12(b)(1)(B) 自然资源局秘书。
(C)CA 政府 Code § 65040.12(b)(1)(C) 交通运输秘书。
(D)CA 政府 Code § 65040.12(b)(1)(D) 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秘书。
(E)CA 政府 Code § 65040.12(b)(1)(E) 根据《公共资源法》第71113条设立的环境正义工作组。
(F)CA 政府 Code § 65040.12(b)(1)(F) 任何其他适当的州机构以及本州公共和私营部门所有其他相关成员。
(2)CA 政府 Code § 65040.12(b)(2) 协调该办公室的工作,并与环境质量委员会、美国环境保护局、总审计局、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以及其他联邦机构分享有关环境正义项目的信息。
(3)CA 政府 Code § 65040.12(b)(3) 审查和评估从联邦机构根据联邦行政命令12898各自的监管活动中获得的信息,以及从根据《公共资源法》第71113条设立的环境正义工作组获得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65040.12(c) 在根据第65040.2条通过其下一版总体规划指南时,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03年7月1日,该办公室应纳入在市县总体规划中处理环境正义事项的指南。该办公室应在发布任何指南草案之前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并在发布指南草案之后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可在规划咨询和援助委员会的例会上举行。
(d)CA 政府 Code § 65040.12(d) 办公室根据(c)款制定的指南应建议总体规划包含以下所有规定:
(1)CA 政府 Code § 65040.12(d)(1) 提出规划新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公平分配方法,以提高和改善整个社区的生活质量,同时考虑到限制这些设施选址的财政和法律限制。
(2)CA 政府 Code § 65040.12(d)(2) 提出为工业设施和用途选址的方法(如有),这些设施和用途即使采用现有最佳技术,仍将包含或产生因其数量、浓度或物理化学特性而对人类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危害的物质,并力求避免将这些用途过度集中在学校或住宅附近。
(3)CA 政府 Code § 65040.12(d)(3) 提出为新学校和住宅选址的方法,力求避免将这些用途设置在工业设施和用途附近,这些工业设施和用途将包含或产生因其数量、浓度或物理化学特性而对人类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危害的物质。
(4)CA 政府 Code § 65040.12(d)(4) 提出通过扩大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机会来促进更宜居社区的方法,以便居民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工作、购物、上学和娱乐出行而产生的交通和污染影响。
(e)Copy CA 政府 Code § 65040.12(e)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040.12(e)(1) 就本节而言,“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通过、实施和执行方面,对所有种族、文化、收入和民族出身的人民给予公平待遇和有意义的参与。
(2)CA 政府 Code § 65040.12(e)(2) “环境正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5040.12(e)(2)(A) 为所有人提供健康环境。
(B)CA 政府 Code § 65040.12(e)(2)(B) 阻止、减少和消除遭受污染不利影响的人群和社区的污染负担,以使污染的影响不会由这些人群和社区不成比例地承担。
(C)CA 政府 Code § 65040.12(e)(2)(C) 政府实体与受污染影响最严重的人群和社区进行接触并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他们有意义地参与环境和土地使用决策过程的所有阶段。
(D)CA 政府 Code § 65040.12(e)(2)(D) 至少,在环境和土地使用决策中,有意义地考虑受污染影响最严重的人群和社区的建议。

Section § 6504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设有一个办公室,作为本州与美国国防部的联络机构。其目标是协调处理重大关注事项,特别是涉及可能影响本州军事基地的联邦基地调整和关闭行动。

该办公室负责与不同的政府和非政府实体合作,以确保国防活动能够可持续地进行。它还制定支持性立法,以维护本州与国防部之间的牢固关系。此外,该办公室还处理可能影响国防行动的联邦和州监管活动,并制定区域或全州范围的战略,以帮助保留加州的军事基地和设施。

该办公室应作为本州与美国国防部的联络机构,以促进就本州和国防部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特别是关于任何拟议的联邦基地调整和关闭行动。在此职责中,该办公室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政府 Code § 65040.14(a) 与国防部以及其他州机构、州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私营和公共实体进行协调,以确保本州内国防活动的可持续性。
(b)CA 政府 Code § 65040.14(b) 制定支持本州与国防部之间关系的立法。
(c)CA 政府 Code § 65040.14(c) 与联邦国防机构合作,处理州机构的监管活动,这些活动影响本州内国防行动的可持续性。
(d)CA 政府 Code § 65040.14(d) 制定任何必要的区域或全州范围的战略,以建立和保留可能受到任何拟议的联邦基地调整和关闭行动影响的本州军事设施和装置。

Section § 65040.15

Explanation
截至2021年1月1日,加州的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必须完成一项研究,评估税收增量融资在促进住房生产方面的效果。这项研究需要比较不同的融资工具,例如基础设施融资区和经济适用房管理机构。此外,研究还必须分析将《第二社区填充融资和交通改善法案》扩展到公交车站周围区域的影响,并向立法者提出建议。

Section § 6504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全面普查 - 2020年人口普查办公室与地方教育机构合作,向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关于2020年联邦人口普查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人口普查的重要性、隐私保护措施、帮助填写问卷的当地资源,以及如何获取人口普查局的资源。目的是鼓励人们参与人口普查。

(a)CA 政府 Code § 65040.17(a) 加州全面普查 - 2020年人口普查办公室,隶属于政府运营局,应与地方签约教育机构合作,向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提供(b)款所述的关于2020年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的信息。
(b)CA 政府 Code § 65040.17(b) 根据(a)款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65040.17(b)(1) 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2)CA 政府 Code § 65040.17(b)(2) 美国人口普查局制定的隐私保护措施和政策。
(3)CA 政府 Code § 65040.17(b)(3) 可用于协助完成联邦人口普查问卷的社区资源。
(4)CA 政府 Code § 65040.17(b)(4) 如何获取美国人口普查局提供的资源。
(5)CA 政府 Code § 65040.17(b)(5) 加州全面普查 - 2020年人口普查办公室认为鼓励参与人口普查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6504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规划和研究办公室在发布下一版总规划指南时,纳入有关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的信息。他们应特别包括第65302条中某个具体段落的详细内容,以及他们认为重要的任何其他相关消防安全材料。

Section § 65040.21

Explanation
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该办公室必须更新《火灾危险规划总规划技术建议系列》。此次更新应与各部门和消防安全专家合作完成。更新后的文件应概述降低建筑物、基础设施和社区火灾风险的策略。该办公室还需在未来根据需要更新此指导文件。

Section § 65040.21

Explanation

截至2020年7月1日,一个办公室必须与消防和安全专家合作,更新一份名为“火灾隐患规划,总体规划技术建议系列”的指导文件。这份文件将提供具体的策略,说明如何降低建筑物、基础设施和社区的火灾风险。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该文件必须至少每八年更新一次。

截至2020年7月1日,该办公室应与林业和消防局、州林业和消防委员会以及其他消防和安全专家协商,更新题为“火灾隐患规划,总体规划技术建议系列”的指导文件。该指导文件应包括具体的土地使用策略,以降低建筑物、基础设施和社区的火灾风险。该办公室应在2020年7月1日及之后,至少每八年更新一次该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