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条目的目的:
(a)Copy CA 政府 Code § 66300.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6300.5(a)(1) (A) 除分段 (B) 另有规定外,“受影响城市”指一个城市,包括特许城市,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分项 (d) 确定其位于美国人口普查局指定的一个城市化区域或城市群中。
(B)CA 政府 Code § 66300.5(a)(1)(B)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受影响城市”不包括任何人口为5,000或以下且不位于美国人口普查局指定的城市化区域内的城市。
(2)CA 政府 Code § 66300.5(a)(2) “受影响县”指一个人口普查指定地点,基于2013-2017年美国社区调查5年估计数据,且完全位于美国人口普查局指定的城市化区域边界内。
(3)CA 政府 Code § 66300.5(a)(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受影响县”和“受影响城市”包括受影响县或市的选民,行使其地方倡议或全民公决权力,无论该权力是源自《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法规,还是受影响县或市的章程或条例。
(b)CA 政府 Code § 66300.5(b) “可负担住房成本”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政府 Code § 66300.5(c) “可负担租金”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3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d)CA 政府 Code § 66300.5(d) “同等规模”指替代单元所含卧室总数至少与被替代单元相同。
(e)CA 政府 Code § 66300.5(e) “住房开发项目”具有第65905.5节分项 (b) 第 (3) 段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f)CA 政府 Code § 66300.5(f) “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g)CA 政府 Code § 66300.5(g) “较低收入家庭”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h)CA 政府 Code § 66300.5(h) “受保护单元”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66300.5(h)(1) 住宅单元,在过去五年内,其租金受限于已记录的契约、条例或法律,限制租金水平,使其对较低收入或极低收入个人和家庭可负担。
(2)CA 政府 Code § 66300.5(h)(2) 住宅单元,在过去五年内,其租金或价格受限于任何形式的租金或价格管制,通过公共实体有效行使其警察权力。
(3)CA 政府 Code § 66300.5(h)(3) 住宅单元,在过去五年内,由较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家庭租用。
(4)CA 政府 Code § 66300.5(h)(4) 住宅单元,在过去10年内,根据《第一编》第7部第12.75章(第7060节起)的规定,撤回出租或租赁。
(i)Copy CA 政府 Code § 66300.5(i)
(1)Copy CA 政府 Code § 66300.5(i)(1) “替代”应具有第65915节分项 (c) 第 (3) 段分段 (B) 和 (C) 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2)CA 政府 Code § 66300.5(i)(2) 尽管有第 (1) 段的规定,对于在一个拥有一个受保护单元的地点上包含一个单一住宅单元的开发项目,“替代”应指受保护单元被替换为任何规模、任何收入水平的单元。
(j)CA 政府 Code § 66300.5(j) “极低收入家庭”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105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