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分区仓库设计与建造标准
Section § 65098
本节定义了与物流设施相关的术语,特别是何为“21世纪仓库”。这类设施必须符合严格的能源效率标准,包括光伏系统、凉爽屋顶、车辆充电准备以及零排放叉车和设备。它们还对照明和支持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有具体要求。
此外,本节还概述了物流设施扩建的构成,并描述了重型卡车和物流用途设施。它将某些类型的建筑物和设施排除在这些定义之外。“敏感受体”被定义为对污染特别敏感的场所,如学校和住宅。
Section § 65098.1
这项法律规定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加州建设大型仓库或物流设施的规则。如果这些设施面积达到250,000平方英尺或更大,并且位于住宅或学校等敏感区域900英尺范围内,它们必须遵守多项指导方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影响。这些规定包括:卡车装卸区应尽可能远离敏感区域;采用特殊设计以减少噪音和光线;以及提供远离附近社区的专用卡车通道。
较小的开发项目也必须符合能源效率标准,并设置电动汽车充电站。此外,城市和县必须在2028年或更早之前更新其卡车路线规划,特别是对于仓库密集的区域。
Section § 65098.1
本法律规定了物流开发项目在特定情况下的豁免,如果这些项目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已建成、正在扩建或正在进行地方审批。具体而言,如果新的敏感受体(如学校或医院)在这些物流用途开始其自身审批程序之后才建设或获得许可,则这些物流项目不受某些距离或分区要求的约束。需要土地重新分区的新物流开发项目,如果其程序在敏感受体之前启动,也同样获得豁免。但是,如果新的敏感受体是现有允许用途,则此豁免不适用。保护期从提交申请开始直至项目完成,但如果在五年内未开始开发活动,则保护将被放弃。获得地方机构事先批准的项目也免受本章要求的约束。
Section § 65098.2
这项法律规定,新建的物流设施(如仓库)如果建在学校或医院等敏感区域附近,必须设置缓冲带。缓冲带的大小取决于该设施遵循的其他规定:如果适用某些规定,则为50英尺宽;如果适用其他规定,则为100英尺宽。缓冲带需要包括实体墙或约10英尺高的景观土堤,并种植耐旱植物和树木作为视觉屏障。法律还具体规定,树木必须是常绿的、低排放的,并以两排紧密种植。
Section § 65098.2
这项法律规定,新建或扩建物流设施的入口大门必须从物业界线后退至少50英尺,以便卡车可以在物业内部堆叠或排队,而不会占用公共道路。此外,对于拥有超过50个装卸位的设施,每增加20个装卸位,堆叠空间应增加70英尺,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
Section § 65098.2
这项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将物流开发项目选址在能够减少对社区负面影响并提高交通效率的地点。新的物流场地必须位于适合重型交通的道路上,例如主干道、集散道路或主要干道,或者主要服务于商业区域的地方道路。如果沿线超过一半的相邻物业是商业或工业用途,则地方道路符合条件。如果由于地理或基础设施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这些道路上选址开发项目,则可能允许豁免。要获得豁免,开发商必须证明没有其他合适的地点,提供交通研究报告,确保该地点位于工业区,并采取措施减轻对附近居民区的交通和环境影响。
Section § 65098.3
Section § 65098.4
这项法律要求设施运营者在获得入住许可证之前,制定一份卡车路线规划并获得当地规划主管的批准。该规划必须明确卡车如何在设施与州高速公路之间行驶,并尽可能避开敏感区域。它应包含运营时间、存放物品等详细信息,并概述诸如标识和路面标记等策略,以防止卡车在公共街道上逗留。设施运营者负责执行此规划。此外,如果物业有新租户,必须提交新的卡车路线规划以供批准。规划主管可以随时建议修改规划,以改善交通和停车问题。
Section § 65098.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城市或县不得批准物流开发项目,除非该项目符合相关章节中设定的具体标准。它还明确指出,这项法律不限制城市或县在他们选择的情况下完全拒绝物流设施的现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