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478.1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说明,第 66478.1 条至 66478.10 条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条第 4 款的要求,特别是与通航水域相关的要求。

立法机关旨在通过本条第 66478.1 条至 66478.10 条的规定,实施《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条第 4 款,只要第 66478.1 条至 66478.10 条适用于通航水域。

Section § 6647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述了加州的自然资源如何有限,并且随着人口快速增长,需求日益增加。它强调,随着人口增多,对这些资源的需求更大,以及对附近私人财产的需求增加。这可能导致公众对这些自然区域的访问减少。

Section § 664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改善公众获取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这对于本州所有人的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其主要目标是确保更多人能够享受这些资源。

Section § 6647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不得批准靠近公共水道、河流或溪流的细分地块地图,除非有从公共道路通往水域的合理公共通道。地方机构负责决定何为合理通道,需考虑人们如何到达(驾车、步行、骑自行车等)、细分地块的规模以及该空间的潜在娱乐或教育用途等因素。他们还需要考虑如何防止侵犯私人财产。该法律定义了公共水道,并明确了受此规定管辖的特定水域,特别是与渔业和鱼类孵化场相关的区域。

(a)CA 政府 Code § 66478.4(a) 任何地方机构均不得批准任何拟议细分地块的初步或最终地图,如果该细分地块临公共水道、河流或溪流,且未通过收费或地役权从公共公路提供或具备合理公共通道,通往毗邻或位于该拟议细分地块内的河流或溪流河岸部分。
(b)CA 政府 Code § 66478.4(b) 合理的公共通道应由拟议细分地块所在地的地方机构确定。在确定何为合理通道时,地方机构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政府 Code § 66478.4(b)(1) 通道可通过公路、人行道、自行车道、马道或任何其他交通方式。
(2)CA 政府 Code § 66478.4(b)(2) 细分地块的规模。
(3)CA 政府 Code § 66478.4(b)(3) 河岸类型以及各种适当的娱乐、教育和科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潜水、划船、钓鱼、滑水、科学采集和教学。
(4)CA 政府 Code § 66478.4(b)(4) 侵犯私人财产的可能性以及避免此类侵犯的合理方法。
(c)CA 政府 Code § 66478.4(c) 就第 66477.2、66478.4、66478.5 和 66478.6 条而言,公共水道、河流或溪流指《港口和航运法典》第 100 至 106 条中定义的水道、河流和溪流,根据《政府法典》第 25660 至 25662 条被宣布为公共渔业公路的任何溪流,《渔猎法典》第 1505 条中列为产卵区的河流,以及任何州或联邦鲑鱼或虹鳟鱼孵化场下游的所有水道、河流和溪流。

Section § 664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批准在公共水道(如河流或溪流)旁新建细分地块的规划,除非沿水边预留一条公共通道。这条通道的尺寸和类型必须实用,以便公众使用,同时要考虑到安全。地方机构会根据步道类型(人行、自行车或马道)、细分地块规模、河岸特征、潜在的娱乐活动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减少对附近私人财产的侵犯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细节。

(a)CA 政府 Code § 66478.5(a) 任何地方机构均不得批准任何拟议细分地块的临时或最终地图,如果该细分地块临近公共水道、河流或溪流,但未提供沿河流或溪流岸边(与拟议细分地块接壤或位于其内)部分区域的公共地役权专用。
(b)CA 政府 Code § 66478.5(b) 公共地役权的范围、宽度和性质应合理界定,以实现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共水道、河流或溪流。地役权的合理性和范围应由拟议细分地块所在的地方机构确定。在确定合理界定公共地役权的范围、宽度和性质时,地方机构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政府 Code § 66478.5(b)(1) 该地役权可用于人行道、自行车道或马道。
(2)CA 政府 Code § 66478.5(b)(2) 细分地块的规模。
(3)CA 政府 Code § 66478.5(b)(3) 河岸类型以及各种适当的娱乐、教育和科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潜水、划船、钓鱼、滑水、科学采集和教学。
(4)CA 政府 Code § 66478.5(b)(4) 侵犯私人财产的可能性以及避免此类侵犯的合理方法。

Section § 66478.6

Explanation
如果开发商提供沿公共水域(如河流或溪流)的路径或通行权,他们必须在开发计划上清楚标明这些。计划还应指明负责这些路径的政府机构。

Section § 6647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理解为限制本州海滩或公园的管理方式。它也强调,本条款不会削减任何负责管理这些区域的公共机构的权力或职责。

Section § 66478.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地方机构不必仅仅因为细分地块地图不提供直接的公共通道而否决该地图,只要附近有其他通道可用。机构必须在地图上正式注明这种替代通道。

本条第 66478.1 条至 66478.10 条(含)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地方机构仅以本条另行要求的合理公共通道未通过或横跨细分地块本身提供为由,否决临时或最终地图,如果地方机构作出认定,即合理公共通道在细分地块的合理距离内另行可用,并指明合理公共通道的位置。
该认定应载明在临时或最终地图的正面。

Section § 66478.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第66478.5条中列出的要求不适用于发电设施所在的地点。

Section § 6647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第 66478.1 条至第 66478.10 条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工业细分地块,这意味着这些特定区域免除了这些条款中概述的规则。

Section § 6647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不应批准位于海岸线或岸边的细分地块的图纸,除非有合理的公共通道通往海滩或水域。这种通道应通过公共公路上的道路或地役权通往海岸。路线必须在图纸上清晰标明,并指明由哪个政府实体管理。

细分地块所在的地方机构决定何为合理通道,考虑细分地块的面积、海岸线类型以及冲浪或钓鱼等潜在活动。他们还会考虑如何防止侵犯私人财产。

该法律具有灵活性;如果附近已有通道,细分地块本身无需提供,只要有文件记录即可。如果细分地块图纸在本法律生效前获得批准,或作为某些规划开发的一部分,则适用豁免。

(a)CA 政府 Code § 66478.11(a) 任何临海或临岸的细分地块,如果未通过收费或地役权从公共公路提供或具备通往细分地块内或距离细分地块合理距离处任何海洋海岸线或海湾岸线普通高水位线以下土地的合理公共通道,则地方机构不得批准其暂定图或最终图。
细分商提供的任何公共通道或路线应在暂定图或最终图上明确标明,且该图应明确指定该通道或路线所奉献的政府实体。
(b)Copy CA 政府 Code § 66478.11(b)
(a)Copy CA 政府 Code § 66478.11(b)(a)款中使用的“合理公共通道”应由细分地块所在的地方机构确定。
(c)CA 政府 Code § 66478.11(c) 在确定何为合理公共通道时,地方机构应考虑:
(1)CA 政府 Code § 66478.11(c)(1) 通道可通过公路、人行道、自行车道、马道或任何其他交通方式实现。
(2)CA 政府 Code § 66478.11(c)(2) 细分地块的面积。
(3)CA 政府 Code § 66478.11(c)(3) 海岸线或岸线的类型以及各种适当的娱乐、教育和科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日光浴、冲浪、散步、游泳、钓鱼、海滩拾贝、捕捞贝类和科学探索。
(4)CA 政府 Code § 66478.11(c)(4) 侵犯私人财产的可能性以及避免侵犯的合理方式。
(d)CA 政府 Code § 66478.11(d) 如果地方机构认定本条另行要求的合理公共通道在距离细分地块合理距离内另有可用,并明确了该合理公共通道的位置,则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地方机构仅仅因为未通过或穿过细分地块本身提供该合理公共通道而拒绝批准暂定图或最终图。
该认定应载明于暂定图或最终图的正面。
(e)CA 政府 Code § 66478.11(e)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其暂定图已获得地方机构批准的任何细分地块的最终图。
(f)CA 政府 Code § 66478.11(f)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符合在1968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得地方机构批准的任何规划开发或任何规划社区计划的任何细分地块的最终图或暂定图。本款规定的排除条款应是(e)款规定的排除条款的补充。
(g)CA 政府 Code § 66478.11(g) 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解释为要求细分商改善主要为细分地块区域非居民利益的任何通道或路线。
(h)CA 政府 Code § 66478.11(h) 细分商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通道或路线,可在未来任何时候,经该政府实体与特定的州或地方机构双方同意,由该通道或路线所奉献的政府实体转让或移交给任何州或地方机构。该转让或移交应由接收的州或地方机构在路线或通道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

Section § 6647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新的细分地块毗邻公共湖泊或水库,则必须有从公共公路通往水域的合理通道。这种通道可以是道路、小径或其他方式,并且必须在细分地块地图上标明,同时说明由谁来管理这些通道。什么是合理通道由地方机构决定,他们会考虑细分地块的大小以及人们擅闯私人土地的可能性等因素。

但是,如果合理通道在附近可用,细分地块地图仍然可以获得批准。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已获批准的细分地块地图。此外,所提供的通道路线经双方同意,可以转让给州或地方机构。

(a)CA 政府 Code § 66478.12(a) 任何地方机构均不得批准任何细分地块的初步或最终地图,如果该细分地块临近任何部分或全部由包括州在内的任何公共机构拥有的湖泊或水库,且该细分地块未提供或不具备通过收费或地役权从公共公路通往该细分地块所毗邻的湖泊或水库水域的合理通道,无论该通道位于细分地块内还是距细分地块合理距离之内。
细分地块开发商提供的任何公共通道路线应在初步或最终地图上明确标明,且地图应明确标明该路线所奉献给的政府实体及其对奉献的接受。
(b)Copy CA 政府 Code § 66478.12(b)
(a)Copy CA 政府 Code § 66478.12(b)(a)款所指的合理通道,应由细分地块所在的地方机构确定。
(c)CA 政府 Code § 66478.12(c) 在确定何为合理通道时,地方机构应考虑:
(1)CA 政府 Code § 66478.12(c)(1) 通道可以是公路、步行道、自行车道、马道或任何其他出行方式。
(2)CA 政府 Code § 66478.12(c)(2) 细分地块的规模。
(3)CA 政府 Code § 66478.12(c)(3) 岸线的类型以及各种适当的娱乐、教育和科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潜水、划船、钓鱼、滑水、科学探索和教学。
(4)CA 政府 Code § 66478.12(c)(4) 擅闯私人财产的可能性以及避免擅闯的合理方法。
(d)CA 政府 Code § 66478.12(d) 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地方机构仅因本节另行要求的合理通道未通过或横跨细分地块本身而否决初步或最终地图,如果地方机构认定合理通道在距细分地块合理距离内另行可用,并明确指出该合理公共通道的位置。
该认定应在初步或最终地图的正面载明。
(e)CA 政府 Code § 66478.12(e)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已获得地方机构批准其初步地图的任何细分地块的最终地图。
(f)CA 政府 Code § 66478.12(f) 细分地块开发商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通道路线,经该路线所奉献给的政府实体与特定州或地方机构双方同意,可在未来任何时间转让给任何州或地方机构。该转让应由接收方州或地方机构在路线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进行记录。

Section § 6647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地方政府机构不得批准在沿海或沿岸的、面积超过40英亩的大块土地上进行开发,除非有从公路通往水边的合理公共通道。这适用于1969年12月31日之后创建的地产。

地方机构必须根据法律中其他相关条款的具体标准来决定该通道是否合理。

任何地方机构不得颁发任何许可或授予任何批准,以开发根据第66426条 (d) 款作为细分地块被排除在本分部法规之外的任何不动产,如果该不动产面积超过40英亩,且在1969年12月31日之后作为此类地块创建,并且该不动产临海或临岸,除非该机构发现已提供合理的公共通道,从公共公路通往普通高水位线以下的土地,或任何海洋海岸线、海湾海岸线,或该不动产所临的湖泊或水库的水域。
本条所称的“合理的公共通道”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机构确定。在作出该决定时,地方机构应使用第66478.11条 (c) 款和 (d) 款以及第66478.12条 (c) 款和 (d) 款中规定的相同标准。

Section § 66478.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细分商)没有义务升级主要由不住在细分区域内或不拥有该区域内房产的人使用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