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4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要求新的房地产细分项目中的部分土地预留给公共用途,例如公园、图书馆或消防站。这些要求必须符合地方规划,并且在细分地图提交前至少生效30天。

预留的土地在大小和形状上必须合适,以便剩余的土地能够正常开发,同时不会让整个项目在经济上变得不可行。如果预留的土地未能及时被征用作公共用途,那么它应该能够被有效地分割以用于其原定目的。

地方条例可以规定,细分地块内的不动产区域应预留用于公园、娱乐设施、消防站、图书馆或其他公共用途,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政府 Code § 66479(a) 该要求须基于已通过的专项规划或已通过的总体规划,其中包含针对这些用途的政策和标准,且所要求的预留符合这些政策和标准。
(b)CA 政府 Code § 66479(b) 该条例在临时地图提交前已生效至少30天。
(c)CA 政府 Code § 66479(c) 预留区域的面积和形状应能使预留区域所在的地块其余部分以有序高效的方式开发。
(d)CA 政府 Code § 66479(d) 预留土地的数量不会使细分商持有的剩余土地的开发在经济上不可行。
预留区域应符合已通过的专项规划或总体规划,并应以街道和地块的倍数形式存在,以便在规定期限内未被征用时能够有效分割该预留区域;在此情况下,细分商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使预留区域能够按照良好细分惯例开发用于预期目的。

Section § 664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当公共机构从开发计划中划定的区域受益时,它们必须同意在所有改进工程完成并验收后两年内购买该区域,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购买价格将基于计划最初提交时的市场价值,并加上税款、维护费用以及与该区域相关的任何贷款利息。

为受益而保留区域的公共机构,应在最终地图或地块地图批准时,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在所有改进工程完成并验收后两年内购买该保留区域,除非该期限经双方协议延长。购买价格应为初步地图提交时的市场价值,加上自保留之日起该保留区域的税款,以及细分商在维护该保留区域时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与该保留区域相关的任何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Section § 664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公共机构没有就使用一个保留区域达成正式的、有约束力的协议,那么该保留将自动取消。

Section § 66482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赋予地方机构关于土地细分的权力是额外的,并且不减少或限制它们根据其他法律已经拥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