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可以规定,细分地块内的不动产区域应预留用于公园、娱乐设施、消防站、图书馆或其他公共用途,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政府 Code § 66479(a) 该要求须基于已通过的专项规划或已通过的总体规划,其中包含针对这些用途的政策和标准,且所要求的预留符合这些政策和标准。
(b)CA 政府 Code § 66479(b) 该条例在临时地图提交前已生效至少30天。
(c)CA 政府 Code § 66479(c) 预留区域的面积和形状应能使预留区域所在的地块其余部分以有序高效的方式开发。
(d)CA 政府 Code § 66479(d) 预留土地的数量不会使细分商持有的剩余土地的开发在经济上不可行。
预留区域应符合已通过的专项规划或总体规划,并应以街道和地块的倍数形式存在,以便在规定期限内未被征用时能够有效分割该预留区域;在此情况下,细分商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使预留区域能够按照良好细分惯例开发用于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