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暂定图
Section § 66452
当开发商寻求新土地细分的批准时,必须向地方当局的指定办公室提交一份暂定地图。如果没有指定的咨询机构,则提交给立法机构的办公室或另一位指定的当地官员。一种称为“赋权暂定地图”的特殊类型也需要类似地提交,但必须在其上清楚标明“Vesting Tentative Map”,并且可能遵循略有不同的地方法规。
Section § 66452.1
Section § 66452.2
本法律解释了立法机构在审议初步规划图(即拟议开发计划的概要)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如果一个没有决策权的咨询机构提交了规划图,立法机构必须在30天内安排会议讨论,之后还有30天时间做出决定。如果没有咨询机构,立法机构必须在50天内做出决定。此外,这些时间线仅在环境审查(如影响报告或否定声明)完成或被认定为不必要之后才开始计算。
Section § 66452.3
Section § 66452.4
如果地方咨询机构或立法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暂定地图作出决定,那么只要该地图符合其他法律和地方规定,它就会自动获得批准。随后,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必须证明该批准。
一旦暂定地图以这种方式获得批准,开发商可以要求获得一份书面批准证明。
Section § 66452.5
如果您正在将住宅物业转换为公寓、共有公寓或股份合作项目,并且您不同意地方机构对您的暂定规划图的决定,您可以提出上诉。土地细分者或租户有10天时间向指定委员会或(如果不存在委员会)向立法机构提出上诉。该委员会必须在45天内或在会议可行时尽快安排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他们必须在10天内作出决定。
如果仍不满意,您可以向上诉至立法机构,听证会和决定的截止日期类似。如果委员会或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行动,该规划图将自动视为获得批准。
任何受这些决定影响的人也可以提出上诉。上诉需要及时安排听证会和作出决定。每次听证会都必须通知利害关系人。
Section § 66452.6
本法律规定了经批准或有条件批准的初步规划图(即土地细分计划)的有效期和延期。通常,这些规划图在批准后24个月失效。然而,如果开发商在地块边界之外的公共设施上投入大量资金,每次提交最终规划图可以将有效期延长48个月,但总延期不得超过10年。
如果存在开发协议,规划图的有效期可能会延长更长时间,但仅限于协议中规定的期限。如果存在开发暂停令或与规划图批准相关的诉讼,规划图的有效期也可以暂停。开发商可以申请最长六年的延期,如果暂停令或诉讼生效,暂停的时间可以计入规划图的有效期。
如果规划图失效,所有流程都将停止,开发商必须重新开始新的初步规划图。本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在发生开发暂停令(例如供水或排污暂停,阻止规划图进展)时会发生什么。
Section § 66452.10
Section § 66452.11
本法律规定,如果任何已批准的暂定细分图或地块图在本法律生效时尚未过期,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24个月。
这种延期是法律其他具体条款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可能延期之外的额外延期。
此外,如果与这些图纸中开发项目相关的任何州政府机构批准在本法律生效时尚未过期,也将获得额外的24个月延期。
Section § 66452.12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与规划单元开发相关的许可证的两个关键点。首先,如果许可证是连同暂定细分图一起颁发的,它将根据另一项具体规定(第65863.9条)到期。其次,任何随建筑许可证附带的条件或要求,可以根据另一项规定(第65961条)施加。
Section § 66452.13
Section § 66452.17
这项法律要求房产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如果计划将建筑物改造为公寓、共有公寓或股份合作项目,必须通知未来的租客。通知必须在新租客支付任何租金或押金之前发出,并且要在提交临时地图前60天开始。如果所有者未能提供此通知,他们必须向未购买其单元的租客支付最高1,100美元的搬家费用,并承担新住处最高1,100美元的第一个月租金。
Section § 66452.18
在提交将建筑物改建为公寓或社区公寓的暂定地图之前,建筑物业主必须提前60天通知租户。该通知告知租户改建计划以及他们在相关听证会上发表意见的权利。该通知需要符合特定的送达要求,包括正确邮寄。
Section § 66452.19
这项法律规定,计划将租赁建筑转换为共有公寓、社区公寓或股份合作项目的业主,必须在终止租赁前至少180天告知租户其转换意图。向租户提供的通知必须包含具体细节,例如物业地址和转换计划。重要的是,这份初步通知并非终止租赁通知,租户在通知送达之日起至少180天内不会被要求搬离。如果通知符合邮寄送达的法律标准,则视为已合法送达。
Section § 66452.20
当一栋建筑被改建为公寓或类似的产权单元时,业主必须在收到最终细分报告后的五天内通知每位租户。该通知赋予租户90天的专属机会,可以在单元向公众出售之前,以相同或更优惠的条件购买他们所租住的单元。通知应遵循特定格式,并且如果按照法律标准邮寄,则视为有效。
Section § 66452.21
本法律将某些细分图和地块图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它适用于在特定立法变更生效之前获得批准,但将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到期的图则。这12个月的延期是现有法律允许的任何延期的额外补充。它还将与这些开发项目相关的任何州机构批准延长12个月,前提是这些批准尚未过期。在确定图则有效期时,只计算某些已批准的延期,不包括开发暂停或诉讼中止。
Section § 66452.22
如果您在2009年7月15日之前批准的暂定细分地块图或地块图原定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到期,那么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24个月。这额外的延长期限是基于其他相关法规条款所给予的任何延期之外的。此外,任何与此类地块图相关的州政府机构批准,如果其在2009年7月15日尚未过期,也将延长24个月。此延期同样是基于其他特定条款的延期之外的。
在判断地块图是否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到期时,只计算在2009年7月15日之前已经批准的时间延期,不包括因开发暂停或法律诉讼造成的任何延误。此外,对于根据本节延期的地块图,关于住宅细分项目建筑许可证所附条件的某些规定也将进行调整。
Section § 66452.23
本条规定,对于在法律生效前已获批准但尚未失效,且将在2014年1月1日前失效的某些暂定图、既得暂定图或地块图,其有效期可延长24个月。此延长是在其他条款允许的延长之外的额外延长。如果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州机构批准在本条生效前尚未失效,其有效期也将延长24个月。在确定图是否在2014年前失效时,仅考虑特定的现有延长,不包括因开发暂停或诉讼中止而损失的时间。对于暂定图已延长的细分项目,建筑许可证上的条件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修改。
Section § 66452.24
这项法律允许将加州某些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图的有效期延长24个月。对于在2000年1月1日之后批准且尚未到期的图,此延长自动适用。对于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图,如果细分商在到期前至少90天提出申请并符合分区和规划要求,也可以延长24个月。在审查此类申请期间,有一个内置的60天自动延长。如果申请被拒绝,细分商可以上诉。这项法律还规定,任何与这些图相关的州政府批准也将同样延长24个月。其他特定条款的额外延长也可能适用。此外,对住宅细分设定的条件也有所调整。
Section § 66452.2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特定县内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某些地图的有效期延长24个月。如果这些地图(包括在200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1日期间批准的初步地图或附权初步地图)在法律生效之日尚未过期,则可获得延期。对于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地图,开发商也可以申请24个月的延期,前提是这些地图符合当前的分区和规划要求。
如果地图不符合要求,咨询机构可以拒绝或有条件批准延期。如果被拒绝,开发商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这些延期适用于那些收入、失业率和贫困率分别显著低于或高于全州平均水平的县。任何相关的州机构批准也将延长24个月,并且现有的立法延期仍然适用。
Section § 66452.26
本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将某些与住房项目相关的图的有效期延长最多24个月。它特别适用于在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1日期间获得批准,且根据此前法律已符合延长条件的暂定图、既得暂定图或地块图。这些图必须在本法律颁布之前尚未过期,才能符合延长条件。
Section § 66452.27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比尤特县的地方政府机构将某些住房开发地图的有效期延长最多三年。这些地图必须在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获得批准,并且在本法律颁布时仍然有效。此外,如果与这些地图相关的项目获得的州机构批准尚未过期,也可以延长三年。这些延期是在法律其他特定条款已允许的任何其他延期之外的额外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