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452.5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地方机构与希望建造公寓的开发商达成协议。该协议要求公寓单元在作为独立单元出售之前,必须至少出租10年。10年后,这些单元无需额外批准即可出售。如果租户在单元转换为公寓时居住其中,他们必须获得180天的通知,并有机会在单元出售给其他人之前购买自己的单元。

该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详细说明房产,并由地方机构和开发商双方签署。该协议对他们以及任何接替其角色的人都适用。这项安排应在县的土地记录办公室备案。如果租赁住房在1983年1月1日或之后使用免税债券融资,则无需满足本法中的某些保险条件,但必须遵守债券法的规定,这可能要求更长的租赁期限。

(a)CA 政府 Code § 66452.50(a)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地方机构可应细分商的申请,在批准拟建公寓开发项目的暂定或最终地图时(该项目根据本分部的规定或据此颁布的地方条例需要获得暂定或最终地图),与细分商签订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强制要求这些单元在开发项目内单元的入住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少10年内首先用于租赁住房;但条件是:(1) 在10年期满后,开发项目内的单元可根据批准的授权开发项目的最终地图出售给个人购买者,无需根据本分部的规定或据此颁布的地方条例进行进一步程序;(2) 除(b)款另有规定外,在要求单元用于租赁目的的期间内,这些单元已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1分部第4部分第4章(自第51850条起)的规定投保或将要投保或共同投保;以及 (3) 开发项目内每个单元的租户在实际转换前应获得180天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一项独家权利的要约,即租户可以按照该单元最初向公众提供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或对租户更有利的条款,签订其各自单元的合同。该权利应自实际转换的书面通知发送给租户之日起,持续至少90天。
任何此类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详细描述不动产并列明受影响不动产的登记产权所有人的姓名,并由获授权代表地方机构行事的人员和细分商签署。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协议对地方机构、细分商及其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公寓开发项目受此类协议约束的事实应在地方机构批准的任何暂定或最终地图的正面载明,且该协议应在最终地图记录之日或之前,在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登记。
(b)CA 政府 Code § 66452.50(b) 1983年1月1日或之后,使用根据本州任何法律出售的免税债券销售所得融资的多户租赁住房,不受(a)款第一段规定的条件(2)的要求约束,但须遵守发行债券所依据的法律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该法律中关于住房应维持租赁住房状态超过10年的任何要求。

Section § 6645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向潜在租客收取任何租金或押金之前,业主必须提供一份通知,告知租客将把该建筑改造为公寓、共有公寓或合作社股份公寓的计划。通知中必须说明,租客在改造开始前至少会收到180天的通知,并且如果届时他们仍居住在该单元,他们将有优先购买该单元的权利。业主和未来租客都必须签署并注明日期,以确认已收到此通知。

在接受任何未来租客的租金或押金之前,必须提供以下通知:

致未来的居住者 ________:
 (address)
位于 (address) 的本建筑业主已向 (city,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提交了一份初步规划图,旨在将本建筑改造为 (condominium, community apartment, or stock cooperative),不早于 (date)。在实际改造前至少180天,您将收到通知。此外,如果您届时仍居住在该单元,您将获得购买该单元的专属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owner
 or owner’s agent)
___________________
(dated)

我已于 __________ 收到此通知。
 (dated)
___________________
 (prospective tenant’s
 sig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