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地图或地块地图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后,可通过更正证书或修正地图进行修正,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政府 Code § 66469(a) 更正其上所示的任何路线或距离的错误。
(b)CA 政府 Code § 66469(b) 显示其中遗漏的任何路线或距离。
(c)CA 政府 Code § 66469(c) 更正地图上所示不动产描述中的错误。
(d)CA 政府 Code § 66469(d) 指明在负责设置界标的工程师或测量师死亡、丧失行为能力、退休或被替换后设置的界标。
(e)CA 政府 Code § 66469(e) 显示任何界标的正确地点或性质,该界标的地点或性质已发生改变,或最初显示地点错误或性质不正确。
(f)CA 政府 Code § 66469(f) 更正根据第66434.2条备案或记录的任何附加信息,如果该更正不会给不动产的现有产权所有人施加任何额外负担,并且不改变记录地图上反映的该不动产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g)CA 政府 Code § 66469(g) 更正经县测量师或市工程师批准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地图错误或遗漏,且不影响任何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编号、面积、街道名称以及相邻记录地图的识别。
在本节中,“错误”不包括从最终地图或地块地图上显示的数据中无法确定错误的路线或距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