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其他机构对暂定分区图的审查
Section § 66453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对其邻近区域的拟议土地细分项目提出意见。如果一个机构希望参与,它必须提供一份地图,标明其希望提出建议的区域。一旦在这些区域内提出土地细分提案,拥有管辖权的地方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将提案分享给感兴趣的机构。然后,感兴趣的机构有15天时间提交其建议,这些建议必须由将批准或不批准土地细分计划的机构予以考虑。
Section § 66454
如果您是开发商,计划细分毗邻城市的未建制土地,您可以向该市提交您的细分暂定图。该市可以选择审查并决定您的计划,但如果他们批准,其批准取决于您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并入该市。如果您未按时完成并入,该市对您的图的批准将失效。简而言之,在土地正式成为该市一部分之前,您不能推进您的细分计划。
Section § 664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拟议的土地细分项目可能影响到细分区域一英里范围内的现有或规划中的州公路,交通部可以向任何地方政府机构提交一份地图。地方机构必须确认收到这份地图。
当细分申请完成后,地方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将申请的初步地图副本发送给相关的交通部地区办事处。交通部随后有15天时间,就该细分项目可能如何影响公路路线或运营向地方机构提出建议。地方机构在对项目做出决定前,需要考虑这些建议。
Section § 66455.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水资源部与地方机构就州水资源开发系统附近拟议的土地细分项目进行互动。如果水资源部认为某个拟议的土地细分项目可能影响水系统,他们可以向相关区域的地方机构提交一份地图。
当土地细分申请完成后,地方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将这份地图的副本发送给水资源部最近的办公室。之后,水资源部有15天时间就该细分项目可能如何影响水系统提供反馈意见。地方机构在对细分提案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必须审查这些建议。
Section § 66455.3
这项法律规定,市或县确定拟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请已完成后的五天内,必须将申请副本发送给任何可能的供水商。这包括现有或潜在的、可能为新开发项目供水的公共供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