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6499.35(a) 任何拥有不动产的人或根据不动产销售合同购买该不动产的买方,可以请求地方机构确定该不动产是否符合本分部和根据本分部颁布的地方条例的规定,地方机构应进行确定。如果地方机构确定该不动产符合规定,市或县应促使一份合规证书在该不动产所在县的记录员处备案。合规证书应指明该不动产,并应声明该不动产的分割符合本分部和根据本分部颁布的地方条例的适用规定。地方机构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以弥补签发和备案合规证书的成本。
(b)CA 政府 Code § 66499.35(b) 如果地方机构确定该不动产不符合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颁布的地方条例的规定,它应签发一份有条件合规证书。地方机构可以,作为授予有条件合规证书的条件,施加任何在申请人取得其在该不动产中的权益时本应适用于该不动产分割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在该时点已由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颁布的地方条例确立,但如果申请人是本分部或地方条例规定首次违规时的登记所有者,且该所有者通过不动产赠与创建了一个或多个违反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颁布的地方条例的地块,并且该人是因违反本分部或这些地方条例的赠与而创建的一个或多个地块的当前登记所有者,则地方机构可以施加任何适用于当前不动产分割的条件。在作出决定并确立条件后,市或县应促使一份有条件合规证书在该不动产所在县的记录员处备案。该证书应作为通知,告知根据本条申请证书的产权所有人或买方、产权所有人的受让人,或该不动产的任何后续受让人或受让人,在后续签发不动产开发许可或其他批准之前,必须履行和实施这些条件。
在地方机构签发不动产开发许可或其他批准之前,无需遵守这些条件。
(c)CA 政府 Code § 66499.35(c) 对于根据第66499.34条已批准开发的不动产,应签发合规证书。
(d)CA 政府 Code § 66499.35(d) 已备案的最终地图、地块地图、官方地图或已批准的例外证书,应构成其中描述的不动产地块的合规证书。
(e)CA 政府 Code § 66499.35(e) 根据第66499.52条 (b) 款准备的官方地图,应构成其中描述的不动产地块的合规证书,并且可以备案,无论这些地块是否相邻,只要这些地块位于同一地段内,或者经市工程师或县测量员批准,位于相邻地段内。
(f)Copy CA 政府 Code § 66499.35(f)
(1)Copy CA 政府 Code § 66499.35(f)(1) 每份合规证书或有条件合规证书应包含地方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6499.35(f)(1)(A) 地块所有人的姓名。
(B)CA 政府 Code § 66499.35(f)(1)(B) 地块的估税员地块编号。
(C)CA 政府 Code § 66499.35(f)(1)(C) 正在签发和备案合规证书或有条件合规证书的地块数量。
(D)CA 政府 Code § 66499.35(f)(1)(D) 正在签发和备案合规证书或有条件合规证书的地块的法律描述。
(E)CA 政府 Code § 66499.35(f)(1)(E) 一份声明如下的通知:
本证书仅涉及遵守或不遵守《细分地块法》及根据该法颁布的地方条例的问题。本文描述的地块可以出售、租赁或融资,无需进一步遵守《细分地块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任何地方条例。该地块的开发可能需要签发一项或多项许可,或其他一项或多项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