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机构使用特定的财政工具来产生和分配新资金。这些工具包括经选民批准的特别税(可能针对房产、企业或房产转让)以及发行债券。其目的是确保解决经济适用房问题的负担由该地区的企业、纳税人和业主共同承担。

(a)CA 政府 Code § 64800(a) 机构,可以直接或通过合格的选民倡议,通过以下所有筹资机制筹集和分配新收入:
(1)CA 政府 Code § 64800(a)(1) 特别税,须经选民批准,依照第2章第1条(自第64810节起)的规定,具体如下:
(A)CA 政府 Code § 64800(a)(1)(A) 地块税,依照第64810节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64800(a)(1)(B) 营业总收入营业执照税,依照第64811节的规定。
(C)CA 政府 Code § 64800(a)(1)(C) 文件转让税,依照第64813节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64800(a)(2) 债券的发行,依照第2章第2条(自第64820节起)的规定,并符合适用的宪法要求。
(b)CA 政府 Code § 64800(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款授权的筹资措施应将解决该地区经济适用房需求的责任分摊给该地区的商业开发商、纳税人和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