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6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各种家庭法案件中提交首份正式文件需缴纳355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离婚、法定分居以及不专门涉及解除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的案件。这笔钱大部分会分配给法院基金,但某些文件提交的费用中有2美元会进入一个特殊的健康基金。如果您是被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也需要缴纳此费用。但是,如果您只是为了作出免责声明而提交文件,则无需缴纳此费用。

(a)CA 政府 Code § 70670(a) 除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解除、法定分居或宣告无效的诉讼外,根据《家庭法典》进行的诉讼中提交首份文件的统一费用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该费用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分配。
(b)CA 政府 Code § 70670(b) 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解除、法定分居或宣告无效的诉讼中提交首份文件的统一费用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该费用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分配,但原应分配给审判法院信托基金的款项中,有两美元 ($2) 应转交财政部长,存入健康统计特别基金。
(c)CA 政府 Code § 70670(c) 代表任何被申请人、被告、介入方或对方当事人,无论是单独还是共同,根据 (a) 款进行的诉讼中提交首份文件的统一费用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该费用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分配。
(d)CA 政府 Code § 70670(d) 代表任何被申请人、被告、介入方或对方当事人,无论是单独还是共同,根据 (b) 款进行的诉讼中提交首份文件的统一费用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该费用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分配。
(e)CA 政府 Code § 70670(e) 本节规定的费用不适用于为作出免责声明而提交的文件。

Section § 70671

Explanation

本节澄清,根据加州某特定政府法典,某些文件不被视为“文件”。这些例外情况包括与法律程序相关的配偶或伴侣声明、旨在用于离婚判决书的和解协议、判决后修改子女抚养费的文件,以及与防止家庭暴力相关的命令。

在第70670条 (c) 款或 (d) 款中使用时,“文件”一词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70671(a) 在要求说明理由的程序中提交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声明。
(b)CA 政府 Code § 70671(b) 由缺席答辩人签署并旨在纳入拟议的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解除判决书中的和解协议或判决约定书。
(c)CA 政府 Code § 70671(c) 如果法院对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终止日期保留管辖权,则关于该日期的约定。
(d)CA 政府 Code § 70671(d) 与判决后约定修改子女抚养费相关的文件。
(e)CA 政府 Code § 70671(e) 如果该约定由申请人提出,则修改由缺席答辩人签署并已纳入解除判决书中的和解协议的约定。
(f)CA 政府 Code § 70671(f) 请求发布防止家庭暴力命令或对该请求的回应声明。

Section § 70672

Explanation
如果你卷入了一起关于子女亲子关系或抚养费的法律案件,并且有Title IV-D儿童抚养机构提供帮助,你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来提交你的初始文件或任何其他与这些事宜相关的文件。

Section § 7067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并且涉及离婚、合法分居、婚姻无效或确立亲子关系等案件,如果您不对此案件提出异议,那么您无需支付费用来提交您的回应并根据《军人公民救济法》放弃权利。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解除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合法分居、宣告无效或确立亲子关系的诉讼中,如果被申请人是美国武装部队成员且不就该解除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合法分居、宣告无效或确立亲子关系的诉讼提出异议,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提交被申请人的出庭、如有,提交约定以及根据《军人公民救济法》(50 U.S.C. App. Secs. 501至596,含)在该诉讼中放弃权利。

Section § 706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机构在履行日常职责时,如果需要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解除记录的认证副本,需支付10美元的费用。其他申请人获取相同文件则需支付15美元。在收取的15美元中,有5美元将上缴州政府的家庭法信托基金,其余部分则存入审判法院信托基金。此处的“解除记录”指的是解除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的官方判决书。

(a)CA 政府 Code § 70674(a)  除第6103.9条另有规定外,且不顾及第70626条(a)款(4)项授权的费用,公共机构申请人应支付十美元($10)的费用,以获取该机构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需要获取的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解除记录的认证副本。任何其他申请人应支付十五美元($15)的费用,以获取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解除记录的认证副本。任何十五美元($15)费用中的五美元($5)应每月转交至州政府,存入家庭法信托基金,具体依照《家庭法典》第1852条的规定。本条项下收取的其余费用应存入审判法院信托基金。
(b)CA 政府 Code § 70674(b) 在本条中,“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解除记录”指判决书。

Section § 706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即贫困申请人)无需支付获取某些法律命令认证副本的费用。这些命令涉及《家庭法典》中各条款和编所列明的特定家庭法事务。

不得向贫困申请人收取根据以下任何一项发出的任何命令的经认证副本的费用:
(a)CA 政府 Code § 70676(a) 《家庭法典》第6编第1部第4章第2条(自第2045节起)、第3条(自第2047节起)或第4条(自第2049节起)。
(b)CA 政府 Code § 70676(b) 《家庭法典》第10编(自第6200节起)。
(c)CA 政府 Code § 70676(c) 《家庭法典》第12编第3部第6章第2条(自第7710节起)、第3条(自第7720节起)或第4条(自第7730节起)。

Section § 706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法院某些法律动议和文件的立案费用。如果您提交的动议或文件需要听证,并且它不是案件中的首份文件,则费用为 $60。这包括关于子女或配偶抚养费、监护权、财产和律师费的命令请求。但是,某些文件无需缴纳费用,例如案件中的首份文件、预防家庭暴力的动议或登记外国抚养令。

对于不需要听证的动议,例如请求重新安排案件或和解协议,费用为 $20。每项单独的动议都需要单独的立案费,但如果一份动议中合并了多个事项,则只收取一份费用。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以确保费用在各法院统一适用。

(a)CA 政府 Code § 70677(a) 提交任何动议、申请、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或任何其他需要首次提交文件之后进行听证的文件,统一费用为六十美元 ($60)。应收取此费用的文件包括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70677(a)(1) 第 70617 条 (a) 款所列的文件。
(2)CA 政府 Code § 70677(a)(2) 寻求判决前或判决后临时命令的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或动议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确立、修改或执行子女、配偶或伴侣抚养费、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财产分割和控制、律师费以及问题分立的命令。
(b)CA 政府 Code § 70677(b) 提交以下任何文件,无需根据本条 (a) 款缴纳费用:
(1)CA 政府 Code § 70677(b)(1) 作为诉讼中首次提交的文件且已支付首次提交文件费用的动议、撤销诉讼动议、申请或抗辩。
(2)CA 政府 Code § 70677(b)(2) 经修订的动议通知或经修订的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
(3)CA 政府 Code § 70677(b)(3) 根据《家庭法典》第 5700.602 条登记外国抚养令的声明。
(4)CA 政府 Code § 70677(b)(4) 在缺席判决录入后确定判决的申请。
(5)CA 政府 Code § 70677(b)(5) 请求发布预防家庭暴力命令的申请。
(6)CA 政府 Code § 70677(b)(6) 作为诉讼中首次提交的文件且已支付首次提交文件费用的,要求对复审令、强制执行令或禁止令申请进行听证的文件。
(7)CA 政府 Code § 70677(b)(7) 无需命令的和解协议。
(c)CA 政府 Code § 70677(c) 提交以下无需听证的文件,统一费用为二十美元 ($20):
(1)CA 政府 Code § 70677(c)(1) 请求、申请或动议,用于延期听证会或案件管理会议。
(2)CA 政府 Code § 70677(c)(2) 和解协议和命令。
(d)CA 政府 Code § 70677(d) 无论每项动议或事项是在一次听证会上审理还是在单独的听证会上审理,(a) 款 (1) 项和 (c) 款所要求的立案费均分别适用于提交的每项动议或其他文件。如果根据 (a) 款 (2) 项提交的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或动议通知合并了多于一个事项的救济请求或对救济的反对,则根据本条仅收取一份立案费。司法委员会可以发布规则,为法院适用本条规定的费用提供统一指导。

Section § 70678

Explanation
当您向法院提交动议或请求以更改或执行子女监护权或探视令时,您需要额外支付25美元的费用。在这笔费用中,15美元用于资助调解服务,以帮助解决家庭纠纷;10美元用于支持家庭法协助员提供的服务,他们协助理解法律程序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