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设施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
Section § 70371
这项法律设立了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旨在改善法院设施,确保全州范围内更好地利用法院。它取代了紧急和关键需求账户,将所有资产和职责转移到新基金。2020-2021财政年度结束时,旧账户中任何未分配的资金将重新分配给新基金用于下一年。该基金将用于与法院设施相关的项目,包括规划、建设、翻新以及租赁支付和审判法院运营等相关财务义务。
Section § 70371.6
Section § 70371.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高等法院设施建设或翻新的程序。在开始之前,司法委员会必须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项目的详细信息,例如预算和法庭数量。如果委员会在30天内没有回应,则视为批准该报告,司法委员会可以继续进行。
一旦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确认资金可用并确定项目范围和成本,司法委员会就可以开始购置房产并制定初步计划。施工图和建设的资金预计将在初步计划获得批准后的下一个预算案中拨付。项目范围和成本必须由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监督,任何追加拨款都与确定的总成本挂钩。
司法委员会还被要求在申请更多资金之前,提供长期财务报表,以证明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当前和未来的项目,但2018年预算案中批准的特定项目除外。
Section § 70371.9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委员会根据特定标准重新评估某些法院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其截至2008年10月24日的更新计划和方法(或其最新版本)中有所确定。重新评估结果必须在2019年底前提交给参议院和众议院预算委员会。
委员会可以排除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取消的项目,或在2018年《预算案》中批准的项目。重新评估将考虑地震风险、环境和安全危害、公众可达性、成本效益以及翻新与更换之间的成本比较等因素。它还将评估每位法院用户的预计和当前成本,以及成本节约或规避的潜力。
Section § 70372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各种刑事犯罪,包括违反《渔猎法典》、《健康与安全法典》和《车辆法典》的规定,每10美元的罚金、罚款或没收,将额外征收5美元的罚款。某些情况可免除此罚款,例如赔偿罚金、一些特定的法定罚款、停车违规以及州附加费。法院可以在其保释金表中包含这项罚款。
对于停车违规,将额外征收4.50美元的罚款,地方机构必须每月将这笔钱支付给县财政库。这些罚款的收入将存入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如果涉及多项犯罪,罚款将根据总罚金或保释金计算,并且如果罚金被暂缓执行,罚款也会相应减少。如果保释金无需强制出庭且被没收,则必须存入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罚款。如果支付罚款会给服刑人员造成困难,法官可以免除该罚款。
Section § 70373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每项刑事定罪(包括交通违规,但不包括停车违规)征收一项强制性费用。轻罪和重罪的费用为30美元,而违规的费用为35美元。即使交通违规因参加交通学校而被撤销,该费用也适用。这笔费用是州其他罚款之外的额外费用,并存入一个用于法院设施建设的专项基金。所收取的费用每月会送往一个州级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法院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司法委员会负责管理这一流程。
Section § 70374
本法律条款涉及加州法院设施的管理和资金。司法委员会每年提议应从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中支出多少资金,但须遵守特定规定。建设和购置法院设施需要遵循特定的建筑和财产法律,但司法委员会和法院行政办公室在这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该基金的资金只能用于法院设施的规划、建设、租赁或改进。此外,州属法院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由司法委员会负责,并且他们决定建筑物与公共交通的关系位置。购置时已拥有热电联产或替代能源设备的建筑物,部分免除某些能源购置要求。
Section § 70374.2
Section § 70375
本法律规定,与法院建设和维护相关的某些罚款、费用和附加费将于2003年1月1日生效。它还详细说明了这些财政措施何时失效。具体而言,这些措施将在县将设施责任移交给司法委员会后的6月30日按比例终止,除非仍需要资金用于移交前的建设项目。
所讨论的罚款和附加费包括法院建设的额外罚款,以及里弗赛德县、圣贝纳迪诺县和旧金山县的特定诉讼费附加费。“按比例”一词指的是费用或附加费中,根据地方当局和司法委员会之间转移的设施面积比例而失效的部分。
Section § 70376
Section § 70377
这项法律要求县、市或法院将欠州政府的款项,在收款月份结束后的45天内,汇入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逾期付款将产生利息和罚款。
如果付款逾期,审计长会根据地方机构投资基金的利率计算利息,并在审计长发布审计报告30天后,按每月1.5%的利率计算罚款。之后,包括利息和罚款在内的款项必须在45天内支付。
法院可以从审判法院信托基金中支付这些款项,而无需增加其拨款。如果遇到财政困难,可以安排分期付款计划。
导致逾期付款错误的责任方可能包括收款实体,如果他们没有向汇款方提供所需信息。本法律适用于2014年之前逾期但当时尚未经过审计的付款。
Section § 70378
Section § 70379
法院设施建筑周转基金是加州州金库中的一项专项基金,它不受典型预算年度规则的限制,专门用于法院的建筑和改进项目。资金可以从任何来源进入该基金,但需经财政部和法院行政办公室批准,并专门用于建造和维修法院建筑物等特定项目。
州拨款资金应仅与这些项目的实际成本相符。如果项目完成后有剩余资金,应将其退回原拨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