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设施产权转让:法院设施物业:圣地亚哥县
Section § 70500
本节定义了与圣地亚哥一项建设和拆除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该项目包括建造圣地亚哥中央法院和拆除某些现有建筑。法院项目以及市和司法委员会的环境影响报告是该项目的核心。它涵盖了“中央监狱”、“圣地亚哥财产”、“县属财产”的构成,以及“囚犯通道”和“开发项目”等各种建设方面。这些定义确保了该项目如何与当地发展规划和环境考量保持一致的清晰性。
Section § 70501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在圣迭戈拥有一部分地产,其中包括高等法院使用的法院大楼和一部分旧监狱。该法院大楼横跨州政府和县政府的土地。目前正在计划用市中心的新设施完全取代现有法院大楼,以改善法院运作和安全。州政府可能会将这块土地转让给圣迭戈县,后者计划对其进行开发,包括修建一条用于囚犯转移的通道。
Section § 70502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行政主任将圣地亚哥的一处地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圣地亚哥县。这项交换将解除州和司法委员会与一项拆除项目相关的义务。但是,县必须同意不在该地产上建造或扩建拘留设施。作为开发项目一部分的任何出售或租赁不被视为剩余财产出售。主任可以修改与县的现有协议以反映这些条款。最后,这项转让不要求县根据另一项法律提供额外的设施。
Section § 70504
该法律规定,对于圣地亚哥的中央法院项目,立法机关确认某些批准和交易并未显著改变该项目。主要行动包括县政府批准地产收购和拆除,以及司法委员会的地产转让。该法律确认没有新的环境影响或实质性变化需要修改先前已认证的环境影响报告(EIR)。因此,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无需进一步的环境文件。
Section § 70505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圣迭戈市的开发项目,针对该市总体规划和市中心社区规划已完成的某些环境审查是足够的。如果一个项目与现有规划一致,没有其独有的新环境影响,并且预计不会产生新的严重影响,那么就不需要额外的环境审查。对于此类项目,现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Rs)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 被认为是充分且已获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