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人数
Section § 69614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高等法院将根据特定标准增设50名新法官。确定法官需求的标准包括:三年期间的法院立案量、衡量案件解决所需时间的工作量标准,以及评估法院相对于现有法官需求程度的排名系统。
司法委员会负责更新和使用这些标准来评估法官需求,并必须每两年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此外,还必须报告一份关于家庭法和少年法领域法官需求的特别评估。委员会还必须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报告实施影响。
Section § 69614.2
在2007-08财政年度,加州立法机关批准拨款,用于向县高等法院增设50名法官。这些法官的分配过程将遵循法律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这些方针已由司法委员会更新并批准。
Section § 69614.3
Section § 69614.4
本法律条款规定,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的两个空缺法官职位将调至河滨县高等法院,而阿拉米达县的两个空缺职位将调至圣贝纳迪诺县高等法院。司法委员会负责决定具体调动哪些空缺职位,并确保调动顺利进行。这些法官职位将于2018年1月2日生效。重要的是,因本次重新分配而失去法官职位的法院,其资金不会因此减少或转移。
Section § 69614.5
Section § 69615
这项法律旨在将加州法院中更多由司法辅助官(如专员或裁判官)处理的案件,转由法官主持审理。鉴于家庭法和青少年法案件具有深远而持久的影响,这一点尤为重要。其目的是增强公众对法律判决公平性的信任。该法律允许每年逐步将最多 16 个司法辅助职位转换为法官职位,并可能进行额外转换,以确保家庭和青少年案件获得优先处理。
该过程涉及根据司法委员会设定的标准,确定哪些职位需要转换。司法辅助职位出现空缺会触发转换程序,前提是其符合某些立法条件,包括获得立法批准。重要的是,该法律无意非自愿地取代任何现有司法辅助官,也不会影响当前的雇佣关系或要求额外资金。它也不影响州长填补法官空缺的能力。
Section § 69616
本法律确认,在2011-2012财政年度期间,司法委员会有权将10个较低级别的司法职位转换为法官职位。这些变更专门适用于法官将接管此前由下级官员处理的家庭法或少年法案件的情况。这种转换是另一项授权的补充,该授权允许最多再进行16次类似的转换。
Section § 6961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司法委员会在2013-14财政年度内,将10个下级司法官员的职位转变为正式的法官职位。这项转变主要针对那些处理家庭法或少年法事务的职位,这些职位此前由级别较低的官员负责。此外,这项转变可以与根据另一条款将最多16个下级职位转换为法官职位的行动同时进行。
Section § 69618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司法委员会在2014-15财政年度将10个下级司法官员职位转变为正式法官职位,特别是针对家庭法或少年法案件。这是在现有另一项权力之外的补充,该权力允许将最多16个下级司法官员职位转变为法官职位,从而增强了专门案件的整体司法能力。
Section § 69619
本法律条款确认加州立法机关批准了司法委员会的权力,即在2015-16财政年度期间,将10个下级司法官员的职位转变为正式的法官职位。这项转变特别适用于法官将接管此前由下级司法官员负责的家庭法或少年法事务的情况。此外,此举独立于此前已授予的、将最多16个其他下级职位转变为法官职位的权力。
Section § 69619.5
这项法律允许司法委员会在2016-17财政年度,将目前由下级司法官员担任的10个职位转变为正式的法官职位。这些新法官将处理此前由下级官员管理的家庭法或少年法案件。
此外,这项行动独立于另一项现有规定,该规定允许在需要时最多将16个类似职位转换为法官职位。
Section § 69619.6
这项法律允许司法委员会在2017-18财政年度,用10名法官取代下级司法官员,特别是在涉及家庭法或少年法的案件中。这种替换将使法官担任此前由下级官员担任的职务。此外,这项决定独立于另一项现有权力,该权力允许将最多16个下级职位转换为法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