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504

Explanation
每个县的高级法院都必须购买并把美国国旗和加利福尼亚州州旗(熊旗)放置在每个高级法院的审判庭里。

Section § 695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法官和审判法院雇员如何处理公务差旅费用。法院行政主管需要每年提出费用报销的政策和时间表,这些政策和时间表随后由司法委员会批准。各法院必须建立一个公平的方法来评估和批准差旅请求,并与已批准的政策保持一致。这些经批准的请求的费用将从法院自己的审判法院运营基金中支付。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以下程序应适用于审判法院法官和雇员的公务差旅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9505(a) 法院行政主管应每年推荐差旅费用报销政策和时间表以及处理这些请求的程序,这些政策、时间表和程序应由司法委员会批准并由审判法院遵守。
(b)CA 政府 Code § 69505(b) 各法院应制定一套请求提交和批准系统,该系统应确保请求以公正和适当的方式进行审查,并符合司法委员会批准的政策、时间表和程序。
(c)CA 政府 Code § 69505(c) 经批准的请求费用应从该法院的审判法院运营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69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指定另一名法官,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主持婚礼,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69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对于拥有三名或以上法官的高等法院,法官们必须从自身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审法官。这位主审法官负责安排法院事务如何在法官之间进行。司法委员会也有权通过其自身规则来规定担任主审法官所需的资格。

(a)CA 政府 Code § 69508(a) 拥有三名或以上法官的每个高等法院的法官,应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审法官,其任期由法官们决定。受司法委员会规则的约束,主审法官应在法官之间分配法院事务,并规定事务顺序。
(b)CA 政府 Code § 69508(b) 尽管有 (a) 款规定,司法委员会可以通过法院规则规定主审法官的资格。

Section § 69508.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有两名法官的法院中如何选出首席法官。每年,法官们会根据他们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兴趣选出一位首席法官。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这个职位将每年轮流担任,从资历更深的法官开始。如果法官资历相同,第一任首席法官将通过抽签决定。司法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也可以规定首席法官的任职资格。在只有一名法官的法院中,该唯一法官自动担任首席法官。

(a)CA 政府 Code § 69508.5(a) 在有两名法官的法院中,首席法官应由法官每年选出,且遴选应基于行政管理资质和兴趣。
(b)CA 政府 Code § 69508.5(b) 如果无法就遴选达成一致,则首席法官的职务应在两名法官之间每年轮流担任,从资深法官开始。如果法官资历相同,第一任首席法官应通过抽签选出。
(c)CA 政府 Code § 69508.5(c) 尽管有 (a) 款和 (b) 款的规定,司法委员会可以通过法院规则规定首席法官的任职资格。
(d)CA 政府 Code § 69508.5(d) 在只有一名法官的法院中,无论是由于法官职位空缺还是其他原因,法规中提及首席法官均指该法院的唯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