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69990条任命的官方速记员的职责,应按法律另行规定履行。作为在高等法院刑事案件中做笔录的全额报酬,每位速记员应获得每月一千零八十一美元 ($1,081) 的薪水,记录民事争议案件中的证词和诉讼程序的费用为每天七十五美元 ($75),或其任何不足一天的部分。为退休目的,每位速记员的报酬应被视为县支付给高等法院所有速记员的所有速记服务的所有每日津贴和笔录费用的总和,除以高等法院官方速记员的数量,再加上其薪水。此类速记员的所有其他费用应按法律另行规定。在需要任命临时速记员的案件中,他应获得法律另行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