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401

Explanation

交通案件裁判官在法院的指示下,可以处理与轻微交通违规相关的多项事务。这些事务包括设定保释金金额、批准延期以及处理答辩。

对于《车辆法典》中规定的某些轻罪案件,裁判官还可以处以罚款,并可能要求参加交通学校。但是,他们不能施加缓刑条件。

在交通违规案件中,交通案件裁判官拥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力和职责。

在法院的指示下,交通案件裁判官可以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72401(a) 对于任何违反《车辆法典》的轻罪行为,他可以确定保释金金额、准予延期、提审被告、听取并建议对驳回动议和除延期动议以外的其他动议作出裁定、接受答辩并安排案件进行听证或审判。
(b)CA 政府 Code § 72401(b) 对于任何属于《车辆法典》第4200l条(b)款规定的轻罪行为,他可以履行本条(a)款规定的任何职责,此外,他可以在认罪或不抗辩答辩后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根据《刑法典》第1269b条(c)款通过的县保释金附表为该罪行规定的保释金金额,并且他可以命令暂停支付罚款或其任何部分,但不得施加明确的缓刑条件。他还可以根据《车辆法典》第42005条的规定,命令被告参加交通违规者学校。
(c)CA 政府 Code § 72401(c) 对于任何违规行为,他可以拥有与法院法官相同的管辖权,并履行相同的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72402

Explanation
交通案件审理员在处理交通违规案件时,拥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力。这包括处理首次出庭、接受答辩、允许诉讼延期、安排庭审以及施加处罚。

Section § 72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法院的交通裁判官拥有与法院副书记官相同的职权。此外,他们还可以执行法院指派给他们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