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指示下,交通案件裁判官可以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72401(a) 对于任何违反《车辆法典》的轻罪行为,他可以确定保释金金额、准予延期、提审被告、听取并建议对驳回动议和除延期动议以外的其他动议作出裁定、接受答辩并安排案件进行听证或审判。
(b)CA 政府 Code § 72401(b) 对于任何属于《车辆法典》第4200l条(b)款规定的轻罪行为,他可以履行本条(a)款规定的任何职责,此外,他可以在认罪或不抗辩答辩后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根据《刑法典》第1269b条(c)款通过的县保释金附表为该罪行规定的保释金金额,并且他可以命令暂停支付罚款或其任何部分,但不得施加明确的缓刑条件。他还可以根据《车辆法典》第42005条的规定,命令被告参加交通违规者学校。
(c)CA 政府 Code § 72401(c) 对于任何违规行为,他可以拥有与法院法官相同的管辖权,并履行相同的权力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