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5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退休系统中法官在世配偶在不同情况下的福利选择。如果法官去世时符合退休资格,其配偶可以选择领取基于法官服务年限的每月退休金,或者领取法官累积的货币积分。这些决定必须在法官去世后90天内作出。

如果法官因残疾退休或已选择领取特定类型的退休金,配偶将获得法官退休金的50%。这些津贴会根据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对于在任职期间去世且符合特定服务标准的法官,其配偶将获得退休福利,如同法官在其最后工作日退休一样,前提是已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福利将支付至在世配偶去世,但某些特定情况除外。

(a)CA 政府 Code § 75590(a) 符合根据第75522条(a)款退休资格的法官的在世配偶,应当在法官去世后90天内,选择领取以下任一福利:
(1)CA 政府 Code § 75590(a)(1) 每月退休金,其金额等于法官福利系数的一半(按照第75522条(d)款所述,截至死亡之日计算),乘以法官的最终薪酬,再乘以服务年限。该津贴应根据第75523条的规定,随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2)CA 政府 Code § 75590(a)(2) 根据第75520条确定的法官的货币积分,包括根据该条(b)款增加的积分,计算至分配日期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b)CA 政府 Code § 75590(b) 自2024年1月1日起,不符合根据第75522条(a)款退休资格,但符合根据第75522.5条(b)款退休资格的法官的在世配偶,应当在法官去世后90天内(前提是死亡发生在2029年1月1日之前),选择领取以下任一福利:
(1)CA 政府 Code § 75590(b)(1) 每月退休金,其金额等于法官福利系数的一半(按照第75522.5条(f)款(1)项所述,截至死亡之日计算),乘以法官的最终薪酬,再乘以服务年限。该津贴应根据第75523条的规定,随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2)CA 政府 Code § 75590(b)(2) 根据第75520条确定的法官的货币积分,包括根据该条(b)款增加的积分,计算至分配日期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c)CA 政府 Code § 75590(c) 选择根据第75522条(d)款领取每月津贴的已退休法官的在世配偶,或因残疾退休并根据第75560.4条领取津贴的已退休法官的在世配偶,应领取相当于已故法官未调整的每月退休金50%的每月津贴。该津贴应根据第75523条的规定,随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d)Copy CA 政府 Code § 75590(d)
(1)Copy CA 政府 Code § 75590(d)(1) 根据第75522.5条领取退休金的已退休法官的在世配偶,应领取相当于已故法官未调整的每月退休金50%的每月津贴。在世配偶的津贴应根据第75523条的规定,随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2)CA 政府 Code § 75590(d)(2) 选择根据第75522.5条退休并领取退休金,但在领取退休金之前去世的法官的在世配偶,应领取相当于已故法官根据第75522.5条本应领取的未调整每月退休金50%的每月津贴,如果该法官在世并领取退休金的话,自该法官有资格根据第75522.5条领取福利之日起。该津贴应以与第75523条规定相同的方式,随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e)Copy CA 政府 Code § 75590(e)
(1)Copy CA 政府 Code § 75590(e)(1) 尽管本条文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官的在世配偶:(A) 在任职期间去世,(B) 在去世前已达到适用于该法官的服务退休最低年龄,且至少有20年服务年限,以及 (C) 有资格根据第75522条领取津贴,应领取一笔津贴,其金额等于该法官如果在死亡之日退休并选择了第75571条(b)款和第75573条中规定的可选结算方式所应领取的金额。
(2)CA 政府 Code § 75590(e)(2) 根据本款领取津贴的在世配偶,不得就法官退休基金或《法官退休制度II法》的任何其他规定提出其他福利要求。
(3)CA 政府 Code § 75590(e)(3) 本款规定的福利仅支付给选择适用本款规定的法官的在世配偶。该选择可在法官任职期间随时作出,且一旦作出,该选择不可撤销。
(f)CA 政府 Code § 75590(f) 除(d)款(2)项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应支付给在世配偶的每月津贴,自法官去世之日起支付,并持续至在世配偶去世。

Section § 75591

Explanation

如果法官在符合退休资格前去世,其在世配偶可以获得法官累计的货币积分,或者相当于法官年薪三倍的金额,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基于年薪计算的金额将分三年按月支付。

如果没有在世配偶,较大金额将支付给法官的在世子女,如果他们不存在,则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官的遗产。

(a)CA 政府 Code § 75591(a) 法官在符合根据第 75522 条 (a) 款退休的资格之前死亡,其在世配偶应获得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的一项:
(1)CA 政府 Code § 75591(a)(1) 根据第 75520 条确定的法官货币积分,包括根据该条 (b) 款增加的积分,计算至分配日期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2)CA 政府 Code § 75591(a)(2) 法官死亡时其年薪的三倍。该金额应在 36 个月内以等额月供方式支付。
(b)CA 政府 Code § 75591(b) 如果没有在世配偶,(a) 款规定的金额中较大的一项应支付给法官的在世子女;如果没有子女,则支付给法官的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支付给法官的遗产。

Section § 75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官将获得与其他宪法官员和州管理层雇员相同的团体定期人寿保险福利。该保险福利将由法院行政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