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92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将民事案件上诉到上诉法院,你需要支付605美元的费用。如果你直接向最高法院提交令状申请,费用是540美元;但如果是向上诉法院提交,费用则是605美元。如果你不是案件的主要当事人,但需要在这些案件中提交你的第一份文件,你将支付390美元的费用。

这些费用涵盖了从开始到最终判决的所有服务,但某些其他法规中规定的额外费用除外。某些案件不收取费用,例如少年案件或涉及解除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程序。

(a)Copy CA 政府 Code § 68926(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8926(a)(1) 在上诉至上诉法院的民事案件中,提起上诉通知的费用为六百零五美元($605)。
(2)CA 政府 Code § 68926(a)(2) 在最高法院的民事原管辖权范围内,提起令状申请的费用为五百四十美元($540)。
(3)CA 政府 Code § 68926(a)(3) 在上诉法院的民事原管辖权范围内,提起令状申请的费用为六百零五美元($605)。
(b)Copy CA 政府 Code § 68926(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8926(b)(1) 在上诉至上诉法院的民事案件中,除上诉人以外的当事人提交其首份文件的费用为三百九十美元($390)。
(2)CA 政府 Code § 68926(b)(2) 在最高法院原管辖权范围内的令状程序中,除申请人以外的当事人提交其首份文件的费用为三百九十美元($390)。
(3)CA 政府 Code § 68926(b)(3) 在上诉法院原管辖权范围内的令状程序中,除申请人以外的当事人提交其首份文件的费用为三百九十美元($390)。
(c)CA 政府 Code § 68926(c) 这些费用是全额费用,涵盖所有服务,直至判决作出或发回令或强制令发出,但第68926.1条 (b) 款和第68927条规定的费用除外。司法委员会可制定规则,规定这些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在适当情况下规定豁免。涉及少年案件的上诉或令状申请,或宣告未成年人脱离父母监护或控制的程序,或根据《兰特曼-佩特里斯-肖特法案》(《福利和机构法典》第5部第1部分(自第5000条起))进行的程序,不得收取费用。

Section § 68926.1

Explanation

如果你要提起上诉并且需要支付费用,你还必须向原审法院的书记员交存100美元。这笔押金将用于制作笔录或处理其他上诉相关事务的费用。如果在记录提交给复审法院之前你放弃或撤销上诉,这笔押金将被没收。从这些押金或笔录准备费中收取的款项将归收取它们的法院所有。

此外,当你提起上诉或某些申请时,还需要支付一笔额外的170美元费用,这笔钱将存入一个州基金。但是,如果你不是提起上诉或申请的一方,那么在你提交第一份文件时,无需支付这笔额外费用。

(a)Copy CA 政府 Code § 68926.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8926.1(a)(1) 提起依照第68926条规定已支付费用的上诉通知时,上诉人应向原审法院书记员交存一百美元 ($100)。该押金应抵扣书记员笔录准备费用或任何其他上诉处理或通知费用。
(2)CA 政府 Code § 68926.1(a)(2) 如果在记录提交至复审法院之前上诉被放弃或驳回,该押金应被没收。
(3)CA 政府 Code § 68926.1(a)(3) 笔录准备费用或任何被没收的押金应分配给收取该费用或押金的法院。
(b)CA 政府 Code § 68926.1(b) 提起依照第68926条 (a) 款或第68927条 (a) 款规定已支付费用的上诉通知、令状申请或听证申请时,上诉人应支付额外费用一百七十美元 ($170)。提交其首份依照第68926条 (b) 款或第68927条 (b) 款规定已支付费用的文件时,除上诉人或申请人以外的当事人无需支付此额外费用。依照本款收取的费用应转交至州财政部,存入上诉法院信托基金。

Section § 6892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收取的每笔民事案件费用中,有$65将存入一个名为“加利福尼亚州立法律图书馆特别账户”的专项基金。这笔钱将用于支持加利福尼亚州立法律图书馆,前提是立法机关在预算中批准拨款。这项法律追溯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但是,它将于2030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于2031年1月1日被废止。

(a)CA 政府 Code § 68926.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各上诉法院书记官根据第68926条 (a) 款在民事案件中收取的每笔费用中,有六十五美元 ($65) 应缴入州金库,存入普通基金中的一个特别账户,该账户将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立法律图书馆特别账户,并特此设立。
(b)CA 政府 Code § 68926.2(b) 存入加利福尼亚州立法律图书馆特别账户的款项,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后,应可用于支持加利福尼亚州立法律图书馆。
(c)CA 政府 Code § 68926.2(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应追溯适用于2025年1月1日。
(d)CA 政府 Code § 68926.2(d) 本条应于2030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1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68927

Explanation
在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后,向加州最高法院提交民事案件复审申请的费用为540美元。如果您是案件当事方,并且是首次向最高法院提交文件,费用为390美元。 但是,对于青少年案件的裁决、宣布未成年人解除父母监护权的案件,或涉及精神健康治疗程序的《兰特曼-佩特里斯-肖特法案》下的申请,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68928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从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办公室获取记录或文件的复印件,你将需要支付由书记官/执行官设定的当前商业费率。然而,这些法院可以选择不收取提供给相关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意见书复印件的费用。

最高法院书记官/执行官办公室或上诉法院书记官/执行官办公室的任何记录或文件的复印费,按书记官/执行官确定的现行商业费率收取。 最高法院和各上诉法院可以免除向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意见书复印件的费用。

Section § 68929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一份证明来核实一份文件,费用是每对开五美分(一个对开通常是100个单词)。但如果待比对的文件是与原件同时以相同方式印刷或打字的,并且已更正以与原件一致,那么费用将降至每对开一美分。这笔费用不包括实际证明文件的费用。

任何需要证明文件的文件比对费用为每对开五美分 ($0.05),但如果待比对文件是与存档原件使用相同字体或同时印刷或打字的,并且已在所有方面更正以与原件一致,则该费用应为每对开一美分 ($0.01)。此费用是证明文件费用之外的附加费用。

Section § 68930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一份正式盖章的证书,你需要支付一美元。

Section § 68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核实针对州提出的索赔时,进行宣誓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689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某项服务未在本条其他地方明确提及,则该服务的费用应与公证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相同。

Section § 68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上诉法院信托基金,该基金用于为加州的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司法委员会提供财政支持。

司法委员会根据这些法院的需求和其他可用资金资源来分配资金,以确保公众能够平等地使用法院服务,并保证法院有效运作。

根据特定条款收取的某些费用会直接存入该基金,基金还会进行投资以赚取利息,这些利息也会重新加入基金供使用。

(a)CA 政府 Code § 68933(a) 特此设立上诉法院信托基金,其收益应用于资助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司法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68933(b) 该基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司法委员会根据其决定,并考虑到各方可用的所有其他资金和各自的需求,分配给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和司法委员会,以促进法院平等使用权,确保法院能够履行其职能,并促进全州政策的实施。
(c)CA 政府 Code § 6893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d)款中列出的费用应全部转交存入设在州金库内的上诉法院信托基金。
(d)CA 政府 Code § 68933(d) 本节适用于根据第68926条收取的全部费用,但受第68926.3条约束的部分除外;第68926.1条(b)款;以及第68927、68928、68929、68930和68932条。
(e)CA 政府 Code § 68933(e) 上诉法院信托基金应投资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所有赚取的利息应每半年分配给上诉法院信托基金,并按本节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