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最高法院负责任命记录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所作判决的记录员。它还允许法院任命任何其他被认为必要的助理人员。这些官员的任职由最高法院决定,并且必须遵守法院规则和惯例所规定的额外职责。

最高法院应任命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记录员以及其他所需的助理人员。本条所规定的每位官员依最高法院的意愿任职,除法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最高法院规则、命令和惯例所要求的职责。

Section § 68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判例报告员的年薪。薪水定为74,454美元,但如果得到司法委员会主席根据一项具体规定的批准,最高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调整。

Section § 68902

Explanation

加州最高法院决定,其自身、上诉法院以及高等法院上诉庭的哪些判决意见应在官方报告中公布。

这些报告的出版过程由最高法院监督。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以及高等法院上诉庭中,经最高法院认为适宜的判决意见,应在官方报告中公布。该等报告应在最高法院的全面监督下公布。

Section § 68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官方报告(可能包含重要的法律信息)需要出版。为此,将由一组官员订立一份合同,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亚州首席大法官、州务卿、总检察长、州律师协会主席以及将担任秘书的判例报告员。

Section § 68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合同,以出版和销售加州的官方报告。合同期限必须在两年到七年之间,并且应该对州和公众都有利。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在萨克拉门托、洛杉矶和旧金山的报纸上刊登征集提案的广告。此外,负责这些报告的人,即“判决报告员”,不能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Section § 689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州签订合同印刷和销售书籍的出版商所需满足的要求。首先,出版商必须在收到手稿后60天内,按照规定的样式印刷每本书。其次,他们必须以商定的价格向州出售副本,且仅供官方使用。第三,出版商必须在六年内备有足够的副本以供销售,以满足需求。最后,需要一万美元的保证金,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合同应要求出版商:
(a)CA 政府 Code § 68905(a) 在记者交付手稿后6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样式印刷并出版每卷。
(b)CA 政府 Code § 68905(b) 仅以供官方使用的目的,按照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向州出售副本。
(c)CA 政府 Code § 68905(c) 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备有并出售足够数量的每卷,以满足出版后六年内的所有需求。
(d)CA 政府 Code § 68905(d) 提供一万美元($10,000)的保证金,以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