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
(a)CA 政府 Code § 77100(a) 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审理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六条,州政府司法部门不可或缺的必要职能。
(b)CA 政府 Code § 77100(b) 本州所有公民都应享有平等且便捷地使用审判法院的权利。
(c)CA 政府 Code § 77100(c) 审判法院的本地资金可能导致法院在解决争议和伸张正义方面的可用性存在差异。
(d)CA 政府 Code § 77100(d) 审判法院的资金筹措方式不应为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妥善解决制造财政障碍。
(e)CA 政府 Code § 77100(e) 许多人通过法院维护其人身和财产权利,并且只有在情势所迫的纯粹必要性下才通过司法系统寻求补救。
(f)CA 政府 Code § 77100(f) 制定本章旨在促进公共福祉,并保护公众对一个可行且可及的司法系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