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800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规定了一个正式名称,用于指代所有关于审判法院口译员工作和劳资关系的法律,即《审判法院口译员雇佣和劳资关系法案》。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审判法院口译员雇佣和劳资关系法案》。

Section § 718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关于加州审判法院口译员及其雇佣的章节中的关键术语。它区分了认证口译员和注册口译员,并概述了法院诉讼、交叉指派和雇员组织的含义。这些定义还涵盖了口译员的类型,如间歇性兼职口译员和接力口译员。地方薪酬、调解以及会面协商过程在劳资关系方面得到了解释。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的义务以及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的作用也得到了明确。人事规则、区域过渡期、调动以及作为每个县高级法院的审判法院也得到了定义。这些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本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71801(a) “认证口译员”和“注册口译员”的含义与第2章第4条(自第68560节起)中的含义相同。本章不适用于手语口译员。
(b)CA 政府 Code § 71801(b) “法院诉讼”的含义与第68560.5节(a)款的含义相同。
(c)CA 政府 Code § 71801(c) “交叉指派”和“交叉指派任务”指根据第71810节,指派受审判法院雇用的法院口译员在另一审判法院提供口语口译服务。
(d)CA 政府 Code § 71801(d) “雇员组织”指以代表雇员与审判法院之间的关系为宗旨之一的劳工组织。
(e)CA 政府 Code § 71801(e) “间歇性兼职口译员”是指根据第71803节所述,以间歇性雇员身份按日工作的法院口译员。
(f)CA 政府 Code § 71801(f) “地方薪酬”指由单个审判法院支付给雇员口译员的任何款项,这些款项并非根据区域谅解备忘录支付,且不按小时计算。
(g)CA 政府 Code § 71801(g) “调解”指公正的第三方通过解释、建议和忠告,协助审判法院或区域法院口译员委员会的代表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就工资、工时以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争议进行和解的努力。
(h)CA 政府 Code § 71801(h) “真诚会面协商”指审判法院或区域法院口译员委员会或其可能指定的代表,以及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的代表,应负有相互义务,在任何一方提出请求后立即亲自会面协商,并持续合理的时间,以便自由交换信息、意见和提案,并努力就代表范围内的事务达成协议。该过程应包括足够的时间来解决僵局,如果本章中包含具体的解决程序,或经双方同意使用这些程序。
(i)CA 政府 Code § 71801(i) “人事规则”、“人事政策、程序和计划”以及“规章制度”指审判法院或其指定人员采纳的、与审判法院雇员雇佣条件相关的政策、程序、计划、规则或规章,并须经过真诚会面协商。
(j)CA 政府 Code § 71801(j) “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指根据本章规定,已被正式承认代表某一区域内受审判法院雇用的法院口译员的雇员组织。
(k)CA 政府 Code § 71801(k) “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指根据第71807节设立的委员会。
(l)CA 政府 Code § 71801(l) “区域过渡期”指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含)的期间,但该区域的过渡期可通过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提前终止。
(m)CA 政府 Code § 71801(m) “接力口译”是指两名具有不同语言对的口译员协同工作,在目标语言和英语之间进行沟通的过程。
(n)CA 政府 Code § 71801(n) “调动”指审判法院内部的调动,其定义见审判法院的人事政策、程序和计划,并须经过真诚会面协商。
(o)CA 政府 Code § 71801(o) “审判法院”指每个县的高级法院。
(p)CA 政府 Code § 71801(p) 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审判法院雇佣翻译员作为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来提供口语翻译服务,但有特定情况除外。这些例外情况包括临时任命、某些年龄或工作经历条件,或翻译员由当事人直接支付报酬的情况。如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和优先承包商都已被占用,法院可以按日雇佣独立承包商。承包商工作天数不得超过100天,如果超过特定工作天数,应有机会申请兼职工作。如果独立承包商被频繁使用,需要发布公告,并且关于此过程的争议可以由州调解服务机构进行仲裁。该法律确保只雇佣注册和认证的翻译员,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并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71802(a) 审判法院应任命审判法院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来履行审判法院诉讼程序的口语翻译职责。翻译员应是该审判法院的雇员,或通过交叉指派成为另一审判法院的雇员。
(b)CA 政府 Code § 71802(b)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审判法院可以任命独立承包商来履行审判法院诉讼程序的口语翻译职责:
(1)CA 政府 Code § 71802(b)(1) 根据《加州法院规则》第2.893条,未注册或未认证的翻译员被临时任命。
(2)CA 政府 Code § 71802(b)(2) 翻译员在2003年1月1日年满60岁以上,或者,翻译员在2003年1月1日的年龄(以年计)与翻译员在2003年1月1日之前作为独立承包商为审判法院提供服务的年数之和等于或大于70,且翻译员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已作为独立承包商为审判法院提供服务,并且翻译员在2003年6月1日之前书面请求有机会作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为审判法院提供服务。
(3)CA 政府 Code § 71802(b)(3) 翻译员已获得认证或注册,并由诉讼当事人直接支付报酬。
(4)CA 政府 Code § 71802(b)(4) 翻译员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已作为独立承包商为审判法院提供服务,翻译员在2003年6月1日之前书面通知审判法院,由于与公共机构签订的雇佣合同条款或公共雇员退休计划条款,翻译员无法接受雇佣,翻译员提供支持文件,并且翻译员书面请求有机会作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为审判法院提供服务。
(c)CA 政府 Code § 71802(c) 尽管有(a)款和(b)款规定,除非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另有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所有情况,审判法院也可以按日任命独立承包商来履行审判法院诉讼程序的口语翻译职责:
(1)CA 政府 Code § 71802(c)(1) 审判法院已指派所有根据(b)款第(2)项和第(4)项任命的、在相同语言对中可用的雇员和独立承包商,并且需要额外的翻译员。根据(b)款第(2)项和第(4)项任命的雇员和独立承包商在指派任务时应优先于根据本款任命的独立承包商。
(2)CA 政府 Code § 71802(c)(2) 翻译员在同一日历年内未曾被同一审判法院作为独立承包商任命超过100个开庭日或部分开庭日,但如果审判法院认定为确保连续性,使用同一翻译员完成单一诉讼程序是必要的,则审判法院可以继续按日任命独立承包商以完成该诉讼程序。在同一日历年内,根据本款被审判法院任命为独立承包商超过45个开庭日或部分开庭日的翻译员,有权申请在该审判法院担任间歇性兼职翻译员的职位,并且审判法院不得拒绝向该翻译员提供雇佣,除非有正当理由。就本节而言,“正当理由”是指行使权力一方出于善意所遵循的公正、诚实的理由或原因。
(3)CA 政府 Code § 71802(c)(3) 审判法院不得向根据本款任命的独立承包商提供比该审判法院雇佣的法院翻译员所承担的职责更少或工作条件更优惠的待遇,以阻止翻译员申请在该审判法院的雇佣。审判法院无需将审判法院的雇员培训、纪律、监督和评估程序应用于任何独立承包商。

Section § 71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加州审判法院设立了一个名为“间歇性兼职口译员”的职位类别。这些口译员按需工作,按日计酬,除非另有协议,否则不享受医疗保险或养老金等福利。他们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不同的审判法院工作。法院可以聘用注册和非注册口译员。此外,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对他们的工作时间或天数没有限制。这项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71803(a) 在每个审判法院,应设有一个名为“间歇性兼职口译员”的雇员类别,负责为审判法院提供口语的同声传译、连续传译和视译服务。除非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另有规定,本类别雇员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1)CA 政府 Code § 71803(a)(1) 他们应由审判法院按需任命以执行工作。
(2)CA 政府 Code § 71803(a)(2) 他们应按日计酬。
(3)CA 政府 Code § 71803(a)(3) 他们无需享受医疗、养老金或带薪休假福利。
(b)CA 政府 Code § 71803(b) 间歇性兼职口译员可根据第71810条接受任命,在其他审判法院提供服务。
(c)CA 政府 Code § 71803(c) 审判法院可聘用注册或非注册口译员作为雇员,提供转译服务。
(d)CA 政府 Code § 71803(d) 除非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另有规定,任何规章制度或人事规定均不得限制间歇性兼职口译员的工作小时数或天数。
(e)CA 政府 Code § 71803(e) 本条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法院系统工作的间歇性、兼职口译员一次只能受雇于一个审判法院。但是,他们可以通过一个称为“交叉委派”的系统接受其他审判法院的委派。这项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71804.5(a) 间歇性、兼职口译员不得受雇于一个以上的审判法院,但可以通过交叉委派接受为多个审判法院提供服务的委派。
(b)CA 政府 Code § 71804.5(b) 本节应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审判法院聘用经认证和注册的口译员,以各种雇佣形式提供语言翻译服务。在聘用全职或兼职口译员时,审判法院必须根据申请人之前在该法院的工作经验进行优先排序,首先考虑工作至少150个法庭日的申请人,然后是工作至少60个法庭日的申请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即公平诚实的理由),法院不得选择经验较少的申请人。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工作证明以主张优先权,法院必须为此目的允许他们查阅相关记录。任何关于聘用程序的争议都必须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除非另行商定其他解决方式。这项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71806(a) 区域内的审判法院可以聘用经认证和注册的口译员,在审判法院设立的全职、兼职或间歇性兼职口译员职位上提供口语翻译服务。
(b)CA 政府 Code § 71806(b) 为聘用全职或兼职口译员之目的,除非与经认可的员工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另有规定,审判法院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考虑符合全职或兼职职位资格的申请人:
(1)CA 政府 Code § 71806(b)(1) 同一语言的间歇性兼职口译员,在任何日历年内曾为该审判法院提供服务至少150个法庭日或部分法庭日,包括作为独立承包商为审判法院提供服务的时间。
(2)CA 政府 Code § 71806(b)(2) 同一语言的间歇性兼职口译员,在任何日历年内曾为该审判法院提供服务至少60个法庭日或部分法庭日,包括作为独立承包商为审判法院提供服务的时间。
(3)CA 政府 Code § 71806(b)(3) 其他申请人。
(c)CA 政府 Code § 71806(c) 除非有正当理由,审判法院不得拒绝优先级别较高的申请人而选择优先级别较低的申请人。
(d)CA 政府 Code § 71806(d) 就本节而言,“正当理由”指由行使权力的一方本着诚信原则所规范的公平、诚实的理由或原因。
(e)CA 政府 Code § 71806(e) 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提供充分的文件,以证明其有权获得优先聘用。审判法院应向口译员提供其过往任务记录,以便获取该文件。
(f)CA 政府 Code § 71806(f) 除非争议发生后当事方就其他程序达成一致,或与经认可的员工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中规定了其他程序,否则关于本节是否被违反的争议应通过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机构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
(g)CA 政府 Code § 71806(g) 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加利福尼亚州的审判法院划分为四个区域,专门用于法院口译员的雇佣条款和集体谈判。区域1包括洛杉矶县、圣巴巴拉县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区域2涵盖第一和第六上诉区的各县,索拉诺县除外。区域3适用于第三和第五上诉区,区域4包括第四上诉区的各县。

司法委员会负责制定关于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如何运作的规则,这些委员会由各区域审判法院的代表组成。司法委员会还有权将区域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次区域,以协助协调法院口译员在不同地点之间的排班。

(a)CA 政府 Code § 71807(a) 为制定法院口译员的区域性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及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审判法院被划分为四个区域,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71807(a)(1) 区域1:洛杉矶县、圣巴巴拉县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
(2)CA 政府 Code § 71807(a)(2) 区域2:第一和第六上诉区各县,索拉诺县除外。
(3)CA 政府 Code § 71807(a)(3) 区域3:第三和第五上诉区各县。
(4)CA 政府 Code § 71807(a)(4) 区域4:第四上诉区各县。
(b)CA 政府 Code § 71807(b) 司法委员会应针对每个区域,制定设立和运作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的规则,该委员会由该区域内审判法院选出的代表组成。
(c)CA 政府 Code § 71807(c) 司法委员会可将每个区域划分为更小的次区域,以协调法院口译员的交叉指派。

Section § 71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定区域内法院口译员的雇佣条款如何确定。一个委员会将决定这些条款,例如小时工资率,这些规定适用于该区域内的所有审判法院。尽管工资率在整个区域内必须统一,但医疗福利等可以与提供给其他法院雇员的福利相同。地方法院可以与其雇员团体协商额外的报酬,但这不能改变整体的区域协议。这些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71808(a) 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应设定区域内法院口译员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小时工资率,但须经善意协商。这些雇佣条款和条件经区域委员会采纳后,对区域内的审判法院具有约束力。小时工资率应在整个区域内统一。除非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另有规定,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应在整个区域内统一,但医疗福利和养老金福利可与同一审判法院其他雇员的福利相同。
(b)CA 政府 Code § 71808(b) 审判法院可设定额外的本地报酬,但须经审判法院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善意协商。设立本地报酬的协议应在审判法院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签订,且不得修改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区域谅解备备忘录或协议的条款。
(c)CA 政府 Code § 71808(c) 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负责代表某个区域内的审判法院与雇员组织进行谈判。他们达成并批准的任何协议,对该区域内的所有审判法院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Section § 718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临时受雇于审判法院的法院口译员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关于他们到其他审判法院工作的能力。

司法委员会将制定程序,以帮助这些口译员顺利进行交叉指派。

审判法院可以设立新的口译员职位,其职责可能包括或可选地涉及接受交叉指派。口译员不能因拒绝自愿的交叉指派而受到惩罚。

这些指派对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的影响需要进行协商,口译员工会和委员会必须真诚地讨论这些影响。

接受交叉指派的口译员在薪酬、福利和其他雇佣程序方面将被视为在其所属法院工作,并将像其他法院雇员一样报销差旅费。

(a)CA 政府 Code § 71810(a) 受雇于审判法院的临时法院口译员可以接受指派,为其他审判法院提供服务。
(b)CA 政府 Code § 71810(b) 司法委员会应当制定程序,以促进法院口译员的高效交叉指派。
(c)CA 政府 Code § 71810(c) 根据对口译员使用情况和当前实践的评估,审判法院可以设立新的雇员职位,供法院口译员从事口语翻译,这些职位属于临时法院口译员以外的类别。其中一些职位可能将口译员接受司法委员会制定的程序下第71801条所定义的交叉指派作为职位职责的一部分,而另一些职位可能将接受交叉指派设为可选。临时法院口译员以及未接受要求其接受交叉指派的职位的其他口译员,不得因拒绝交叉指派而受到纪律处分。
(d)CA 政府 Code § 71810(d) 交叉指派的影响,因其涉及法院口译员的工资、工时以及雇佣条款和条件,故应纳入代表范围。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应被要求就该影响进行真诚的会谈和协商。
(e)CA 政府 Code § 71810(e) 接受交叉指派的法院口译员,在薪酬、员工福利、资历以及纪律和申诉程序方面,应被视为在其受雇的审判法院提供了服务。
(f)CA 政府 Code § 71810(f) 接受交叉指派的法院口译员,应按与其他司法部门雇员相同的标准报销里程费和其他差旅费。

Section § 71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审判法院工作的法庭口译员必须遵守与其他法院员工相同的人事规则,除非有特殊协议另有规定。这些规则可以与员工组织进行讨论和协商。

Section § 7181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审判法院管理法庭口译员的工作方式。法院可以雇用、监督、惩戒和解雇口译员,只要他们遵守法院规定以及与雇员团体达成的任何协议。他们还必须尊重为雇员提供的任何保护措施和争议解决程序。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或根据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达成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各审判法院可控制其雇用的法庭口译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并可根据审判法院的人事规则,包括适用的雇员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雇用、监督、惩戒和终止这些法庭口译员的雇佣关系。

Section § 718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审判法院雇用的法庭口译员在外部工作、利益冲突和道德行为方面的规则。口译员可以从事外部工作,除非这与法院规定冲突、干扰其法院职责或与这些职责相矛盾。如果口译员之前曾为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工作,除非所有相关方同意,否则他们不能在该同一案件中为法院进行口译。他们必须向法院披露任何在该案件中的过往工作。法庭口译员还被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其工作的礼物、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法院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利用其职位谋取个人优势,或使用法院电子邮件进行个人宣传。

(a)CA 政府 Code § 71812.5(a) 受审判法院雇用的法庭口译员应被允许从事外部工作或企业,除非该活动违反《加州法院规则》第2.893条规定的职业行为要求,会干扰雇员履行其在审判法院的职责,或与雇员在审判法院履行的职责不兼容、不一致或相冲突。
(b)CA 政府 Code § 71812.5(b) 除非当事人同意,否则审判法院不得指定口译员在诉讼中进行口译,如果该口译员此前曾在同一案件中代表一方当事人而非法院进行口译。口译员应向审判法院披露此类先前参与。
(c)CA 政府 Code § 71812.5(c) 受审判法院雇用的口译员被禁止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政府 Code § 71812.5(c)(1) 直接或间接接收或接受礼物,包括金钱、服务、小费、恩惠、娱乐、招待、贷款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物品,这些物品来自任何与审判法院有业务往来或寻求业务往来,或其活动受到审判法院任何方式监管或控制的人,且在合理推断该礼物旨在影响雇员履行其公务职责或旨在作为对雇员公务行为的奖励的情况下。
(2)CA 政府 Code § 71812.5(c)(2) 利用因审判法院雇佣而获得的保密信息,为雇员的个人利益或优势,或为他人的个人利益或优势,或损害雇主的利益。
(3)CA 政府 Code § 71812.5(c)(3) 使用审判法院的设施、设备或用品,为个人利益或优势,或为他人的个人利益或优势。
(4)CA 政府 Code § 71812.5(c)(4) 利用审判法院职务或雇佣的声望或影响力,为个人利益或优势,或为他人的优势。
(5)CA 政府 Code § 71812.5(c)(5) 使用审判法院的电子邮件设施,交流或推广个人事务或利益。

Section § 71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在审判法院工作的法庭口译员权利,可以加入或组建团体,代表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利益。他们也有不加入这些团体的自由,并可以选择在雇佣事务中自行代表个人。

Section § 718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区域法院口译员委员会与雇员组织之间签订“代理制协议”的规则。代理制协议要求雇员要么加入雇员组织,要么支付一笔费用,除非他们有宗教异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向慈善机构捐款代替。

如果多数雇员投票反对,雇员可以推翻现有的代理制协议,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进行无记名投票。

代理制也可以通过请愿和投票程序建立,如果足够多的雇员提出请求,并且多数人在选举中批准。双方也可以同意采用替代程序。

管理人员、机密人员或监督人员不受这些协议的约束。雇员组织必须通过提供年度财务报告来保持财务透明度。

(a)CA 政府 Code § 7181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则或规章的规定,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可以协商签订代理制协议。在本章中,“代理制”是指一种安排,要求雇员作为继续雇佣的条件,要么加入经认可的雇员组织,要么向该组织支付一笔服务费,其金额不得超过该组织在协议有效期内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的标准入会费、定期会费和一般评估费。但是,任何属于真正信仰、团体或教派的雇员,其历来持有良心反对加入或经济支持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不得被要求作为雇佣条件加入或经济支持任何经认可的雇员组织。该雇员可以被要求,代替定期会费、入会费或代理制费用,向一个非宗教、非劳工慈善组织基金支付与这些会费、入会费或代理制费用等额的款项,该基金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免税,由雇员从区域委员会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中指定的至少三个基金列表中选择,或者如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未能指定任何基金,则由雇员选择任何基金。这些付款的证明应每月提交给审判法院,作为继续豁免向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提供经济支持的条件。
(b)CA 政府 Code § 71814(b) 谅解备忘录或协议中生效的代理制条款,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通过该谅解备忘录或协议所涵盖单位内所有雇员的多数票表决予以撤销:
(1)CA 政府 Code § 71814(b)(1) 投票请求得到一份包含该单位至少30%雇员签名的请愿书的支持。
(2)CA 政府 Code § 71814(b)(2) 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CA 政府 Code § 71814(b)(3) 投票可在谅解备忘录或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进行。在该期限内,投票不得超过一次。
(c)CA 政府 Code § 71814(c) 除(a)款规定的程序外,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或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的代理制安排应在以下情况下生效:(1) 适用谈判单位内至少30%的雇员签署请愿书,请求签订代理制协议并举行选举以实施代理费安排;以及 (2) 参加无记名投票并投票支持代理制协议的多数雇员的批准。根据本款进行的选举不得每年举行超过一次,并且如果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在提交请愿书后10天内未能就共同选择一名中立人士或实体进行选举达成一致,则应由工业关系部调解司进行。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应使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和审判法院免受损害,并就任何代理制要求或条款的适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当扣除费用、记录维护和不当报告)为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和审判法院进行辩护和赔偿。
(d)CA 政府 Code § 71814(d) 尽管有(a)、(b)和(c)款的规定,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和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可以协商并通过双方协议规定关于任何代理制协议投票的替代程序。
(e)CA 政府 Code § 71814(e) 代理制协议不得适用于管理人员、机密人员或监督人员。

Section § 71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权利,代表其成员与审判法院进行雇佣相关讨论。这些组织可以制定关于谁可以加入的规则,并可以出于合理原因开除成员。但是,如果个人雇员选择,他们仍然被允许在雇佣事务中代表自己。

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有权就本章所涵盖的事项,在与审判法院的雇佣关系中代表其成员。雇员组织可以就谁可以加入设定合理的限制,并可以就开除个人会籍制定合理的规定。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任何雇员就雇佣关系自行出面。

Section § 718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员工和雇主在协商工作条件时可以讨论哪些议题。它包括工资和工作时间等问题,但不允许讨论法院服务的优劣或其组织方式。某些法院职能,例如关于审判法院系统和自动化的决定,是不可协商的。但是,如果这些不可协商的领域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条件,那么这些影响是可以讨论的。此外,审判法院决定法庭口译员的分配和调动方式,但这些流程的具体细节可以在协商中讨论。

(a)CA 政府 Code § 71816(a) 代表范围应包括所有与雇佣条件和雇主-雇员关系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以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但是,代表范围不得包括对由法律或行政命令规定的任何服务或活动的优劣、必要性或组织方式的考量。
(b)CA 政府 Code § 71816(b) 鉴于审判法院在司法行政中独特而特殊的职责,关于以下任何事项的决定不得纳入代表范围:
(1)CA 政府 Code § 71816(b)(1) 审判法院系统的优劣和管理。
(2)CA 政府 Code § 71816(b)(2) 审判法院和辅助人员的协调、合并和兼并。
(3)CA 政府 Code § 71816(b)(3) 自动化,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立案、电子记录和信息系统的实施。
(4)CA 政府 Code § 71816(b)(4) 法院设施的设计、建造和位置。
(5)CA 政府 Code § 71816(b)(5) 法院服务的提供。
(6)CA 政府 Code § 71816(b)(6) 审判法院和审判法院系统的运营时间。
(c)Copy CA 政府 Code § 71816(c)
(b)Copy CA 政府 Code § 71816(c)(b)款所述事项的影响,如果影响到法庭口译员的工资、工时以及雇佣条款和条件,应纳入代表范围。区域法庭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应被要求就该影响真诚地会面和协商。
(d)CA 政府 Code § 71816(d) 审判法院有权决定法庭口译员的分配和调动,但前提是分配和调动的流程、程序和标准应纳入代表范围。

Section § 718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在采纳规则或政策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提前书面通知任何受影响的雇员组织,并允许举行会议进行讨论。然而,在需要立即做出改变的紧急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纳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必须在规则采纳后尽快向该组织提供通知并安排会面。

(a)CA 政府 Code § 71817(a) 除本节规定的紧急情况外,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应向受其拟议采纳的、直接涉及代表范围内的任何规则、惯例或政策影响的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并应给予该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与委员会会面的机会。
(b)CA 政府 Code § 71817(b) 在紧急情况下,当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确定任何规则、政策或程序必须立即采纳,无需事先通知或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会面时,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应在规则、政策或程序采纳后,在最早的实际可行时间提供通知和会面机会。

Section § 71818

Explanation
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或其指定代表,必须与雇员组织就工资、工作时间以及雇佣条件进行真诚的讨论。在决定政策或行动之前,他们应仔细考虑雇员组织的意见。

Section § 718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的代表与一个雇员组织达成协议,他们需要起草一份书面文件来阐明该协议。然而,这份文件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他们随后必须将这份协议提交给委员会,或委员会选定的人员,以供批准。

Section § 71820

Explanation
如果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和雇员组织在尝试一段时间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共同决定引入一名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员。调解所产生的费用将平均分摊,一半由审判法院支付,一半由雇员组织支付。

Section § 71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审判法院必须允许一定数量的法院口译员雇员代表请假,且不损失工资或福利,以便与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会面并讨论与工作相关的事宜。

Section § 718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审判法院、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和雇员组织,不能因为口译员申请人或雇员是口译员团体或雇员组织的成员而虐待他们。这包括保护他们不因提出投诉、参与争议或行使作为口译员的权利而受到针对。

审判法院、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和雇员组织,不得因口译员职位申请人或口译员雇员是口译员协会或雇员组织的成员,或因其参与任何申诉、投诉或协商活动,或因其行使本章授予口译员雇员的任何其他权利,而对其进行干涉、恐吓、限制、胁迫、骚扰或歧视。

Section § 71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在2003年4月1日前制定规则的职责,这些规则旨在管理初审法院与其雇员(特别是口译员)之间的关系。这些规则包括核实雇员代表、承认雇员组织,以及为所有区域法院口译员(包括临时口译员)组建一个单一的谈判单位。法律明确规定了组织如何才能成为口译员的独家代表,这需要请愿书上获得多数签名或通过无记名投票。此外,它还详细说明了解决雇佣争议的程序,并赋予雇员组织进入工作场所和使用通讯方式的权利。法律还包括了在至少一年后,根据雇员投票撤销对雇员组织承认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71823(a) 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应在2003年4月1日或之前,通过本章项下雇主-雇员关系管理的合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区域内的初审法院具有约束力。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所有规定:
(1)CA 政府 Code § 71823(a)(1) 核实某个组织代表适用区域内初审法院的雇员。
(2)CA 政府 Code § 71823(a)(2) 核实雇员组织官员和代表的官方身份。
(3)CA 政府 Code § 71823(a)(3) 雇员组织的注册以及承认这些组织为区域内初审法院所雇用的口译员的代表。
(4)CA 政府 Code § 71823(a)(4) 建立一个由区域内初审法院所雇用的所有法院口译员(包括临时法院口译员)组成的单一区域性谈判单位。
(5)CA 政府 Code § 71823(a)(5) 承认一个雇员组织为区域内初审法院所雇用的所有法院口译员的独家代表,但口译员有权根据第71813条的规定自行代表,基于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71823(a)(5)(A) 提交一份请愿书或卡片,上面有在提交卡片或请愿书之前的工资支付期内,区域内初审法院所雇用的50%加一名法院口译员(包括临时法院口译员)的签名,无论他们是否在该工资支付期内被指派进行口译,只要他们在提交请愿书或卡片之前的六个月内作为独立承包商或雇员为初审法院工作至少15天,且这些签名是在提交请愿书或卡片之前一年内获得的。即使口译员在签署请愿书或卡片时尚未成为雇员,但如果该口译员此前曾作为独立承包商为初审法院工作,则签名仍然有效,前提是该签名是在口译员成为雇员之前不超过90天获得的。根据本规定提出的承认请求的结果应在提交卡片或请愿书后10天内予以认证。
(B)CA 政府 Code § 71823(a)(5)(B) 雇员组织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的无记名投票代表选举中获得50%加一的票数。代表选举应在提交请愿书或卡片后30天内举行,该请愿书或卡片应显示有资格在代表选举中投票的雇员30%或以上的意向,且签名是在提交请愿书或卡片之前一年内获得的。即使口译员在签署请愿书或卡片时尚未成为雇员,但如果该口译员此前曾作为独立承包商为初审法院工作,则签名仍然有效,前提是该签名是在口译员成为雇员之前不超过90天获得的。在选举前的工资支付期内受雇于初审法院的所有经认证和注册的口译员,包括临时法院口译员,均有资格在选举中投票,无论他们是否在该工资支付期内被指派进行口译,只要他们在提交请愿书或卡片之前的六个月内作为独立承包商或雇员为初审法院工作至少15天。合格选民名单应在提交请愿书或卡片后10天内提供给雇员组织。代表选举结果的认证应在选举结束后30天内进行。
(6)CA 政府 Code § 71823(a)(6) 解决涉及工资、工时以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的争议的程序。
(7)CA 政府 Code § 71823(a)(7) 雇员组织官员和代表进入工作场所的权利。
(8)CA 政府 Code § 71823(a)(8) 雇员组织使用官方公告板和其他通讯方式的权利。
(9)CA 政府 Code § 71823(a)(9) 向雇员组织提供与雇佣关系相关的非机密信息。
(10)CA 政府 Code § 71823(a)(10) 撤销对根据雇员多数票正式承认的多数代表雇员组织的承认,但须在承认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后方可进行。投票应由谈判单位内至少30%的雇员签署的请愿书或卡片请求,且这些签名应在提交请愿书或卡片之前一年内获得。

Section § 718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法庭口译员请求其雇主直接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雇主必须遵守此请求,并遵循其他相关条款中概述的具体指导方针。

法庭口译员可以授权,且审判法院雇主应当遵守,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除会费,具体依照第1152、1153、1157.1、1157.2、1157.3、1157.4、1157.5或1157.7条的规定。

Section § 71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PERB)在法院口译员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委员会可以管理和执行选举,在没有委员会制定规则时自行制定规则,并处理有关违规行为的投诉。重要的是,他们负责裁定是否存在不公平劳动行为,但不会对非法罢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投诉必须在六个月内提出,除非正在等待其他补救措施。他们执行关于代表权和选举的规则,但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管理层员工。此外,如果员工组织违反的某项规则本身就是非法的,那么这种违反行为将不被视为不公平行为。

(a)CA 政府 Code § 71825(a) 在本节中,“委员会”指根据第3541条设立的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71825(b) 第3541.3条所述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应酌情适用于本章,并应包括 (c) 和 (d) 款规定的权力。委员会的适当权力包括:命令举行选举、执行委员会命令的任何选举,以及在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没有规则的领域制定适用规则的权力。
(c)CA 政府 Code § 71825(c) 凡指控违反本章或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根据第71823条通过的任何规则和条例的投诉,应由委员会作为不公平行为指控处理。关于不公平行为指控是否合理以及(如果合理)为实现本章目的所需的适当补救措施的初步决定,应属于委员会的专属管辖范围,但在一项因非法罢工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中,委员会无权将罢工准备费用作为损害赔偿金,也无权对在非法罢工期间或因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损失判给损害赔偿金。委员会应根据本章和第71826条 (b) 款的现有司法解释,适用和解释不公平劳动行为。委员会不应就任何基于在指控提出前六个月以上发生的不公平行为的指控发出投诉,但如果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通过的规则和条例要求在提出不公平行为指控前用尽补救措施,或者指控方选择在提出不公平行为指控前用尽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的补救措施,则本款规定的六个月时限应在指控方用尽补救措施所需的合理时间内中止,但本条任何规定均不要求指控方在补救措施无效时用尽该补救措施。
(d)CA 政府 Code § 71825(d) 委员会应执行和适用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单位确定、代表、承认和选举的规则。
(e)CA 政府 Code § 71825(e) 本节不适用于被指定为管理层雇员的员工。
(f)CA 政府 Code § 71825(f) 如果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通过的某项规则或条例本身违反本章规定,则委员会不应认定员工组织违反该规则或条例构成不公平行为。

Section § 718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对委员会在不公平劳工行为案件或其他与就业相关事宜中的最终决定不满的当事方,向上诉法院申请特别审查。但是,委员会发布的与选举相关的命令在司法审查期间不能暂停。要启动此审查,必须在委员会决定发布后 (30) 天内提交申请。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执行、修改或撤销委员会的决定,但会支持有实质性证据支持的事实认定。

如果法院审查期限届满,委员会可以寻求执行其决定。如果当事方询问为何尚未开始执行,委员会必须在 (10) 天内作出解释。如果委员会的决定未被遵守,法院将强制责任方遵守,但不能重新审查该决定的实质内容。

(a)CA 政府 Code § 71825.1(a) 任何控告方、被控方或介入方,凡因委员会在不公平劳工行为案件中的最终决定或命令而受侵害(委员会决定不对此类案件发出投诉的情况除外),以及任何因委员会在单位认定、代表权、承认或选举事宜(未作为不公平劳工行为案件提出)中的最终决定或命令而受侵害的当事方,均可就该决定或命令申请特别救济令状。委员会指示选举的命令在司法审查期间不得中止执行。
(b)CA 政府 Code § 71825.1(b) 特别救济令状的申请应提交至对导致该决定或命令事件发生地所在县具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申请应在委员会最终决定或命令发布之日,或(如适用)驳回复议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申请提交后,法院应促使通知送达委员会,此后对该程序拥有管辖权。委员会应在书记员通知发出后 (10) 天内向法院提交经委员会认证的程序记录,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延长该期限。法院有权准予其认为公正和适当的任何临时救济或禁制令,并以同样方式作出并发布判决,以执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执行,或全部或部分撤销委员会的决定或命令。委员会关于事实问题(包括最终事实)的认定,如果得到整体记录中实质性证据的支持,应具有决定性。《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一篇(自第 (1067) 条起)关于令状的规定,除本条明确取代的情况外,应适用于根据本条进行的程序。
(c)CA 政府 Code § 71825.1(c) 如果申请对委员会决定或命令的特别救济的期限已届满,委员会可向对导致该决定或命令事件发生地所在县具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或高等法院寻求执行任何最终决定或命令。委员会应在 (10) 天内回应诉讼当事方关于委员会为何未寻求法院执行最终决定或命令的任何询问。如果回应未表明已遵守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或命令,委员会应在当事方请求下寻求执行该最终决定或命令。委员会应向法院提交经委员会认证的程序记录,以及披露未遵守决定或命令的适当证据。如果经听证后,法院认定该命令是根据委员会制定的程序发布的,且个人或实体拒绝遵守该命令,法院应通过强制执行令状或其他适当程序执行该命令。法院不得审查该命令的实质内容。

Section § 7182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通过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一旦被采纳,如何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通过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执行。如果这些协议包含仲裁条款,则将根据特定的仲裁法律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司法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设立一个由法官组成的小组,负责审理高等法院中的特定申请和仲裁案件。这些规则确保审理案件的法官不来自案件提起地的上诉法院辖区,并且任何上诉都将在原案件提起地的辖区审理。

(a)CA 政府 Code § 71825.2(a) 依照本条规定通过谈判达成的任何书面协议,经根据第71819条采纳后,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并且,尽管《民事诉讼法典》第1085条和第1103条要求向次级法庭发出令状,任何此类协议仍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85条或第1103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救济以强制执行。
(b)CA 政府 Code § 71825.2(b) 依照本条规定通过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如果包含要求对因协议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条款,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九章(自第1280条起)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c)CA 政府 Code § 71825.2(c) 司法委员会应制定法院规则,规定设立一个上诉法院法官小组的机制,该小组的法官应有资格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九章(自第1280条起)提出的申请,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85条和第1103条提出的令状申请,并按照这些规则的规定,从中指派一名法官在高等法院审理该事项。法院规则应规定这些事项应在高等法院审理,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规定任何被指派在高等法院审理该事项的法官不得来自案件提起地的上诉法院辖区,并应进一步规定这些事项的上诉应在案件提起地的上诉法院辖区审理。

Section § 71826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关于劳资关系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法庭口译员。具体而言,法庭口译员不受部分劳动法规的保护,除非本章明确规定。此外,如果本章的语言与另一部劳动相关章节的语言相符,则解释应与之前对该语言的司法裁决保持一致。

(a)CA 政府 Code § 71826(a) 本章的颁布不得解释为使《劳动法》第923条适用于法庭口译员。
(b)CA 政府 Code § 71826(b) 法庭口译员和审判法院不受《第一编》第四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或其任何后续修订的管辖,除非本章另有规定。但是,如果本章的语言与《第一编》第四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所包含的语言相同或基本相同,则应根据对该相同语言的司法解释进行解释和适用。

Section § 71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或无法适用于某人或某种情况,这不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只要其他部分在没有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它们就可以继续使用。这就是所谓的“可分割性”原则。

Section § 718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索拉诺县和文图拉县法庭口译员劳动和雇佣关系的例外情况。基本上,它指出这些口译员受一套不同的规则(《审判法院雇佣保护和治理法》)管辖,而不是本节所属的章节。暂时在这些县和其他县之间工作的口译员,其工作在薪酬和福利等方面将按其受雇的县来认定。

此外,自 2002 年 9 月 1 日之前一直连续受雇的口译员,不受本章变更的影响,任何填补相同职位的新雇员也受此保护,除非该职位已空缺一年或更长时间。该法律还保护现有口译员的职位分类和福利,使其在特定合同期内不被削减。本节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71828(a) 本章不适用于索拉诺县和文图拉县的审判法院。索拉诺县和文图拉县审判法院雇用的法庭口译员的劳动和雇佣关系应继续受《审判法院雇佣保护和治理法》(第 7 章(自第 71600 条起))的约束,本章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该法案对这些县雇用的法庭口译员的适用。
(b)CA 政府 Code § 71828(b) 如果受雇于不同县审判法院的口译员接受临时任命,为索拉诺县或文图拉县的审判法院提供服务,该口译员在薪酬、员工福利、资历以及纪律和申诉程序方面,应被视为在其受雇的审判法院提供了服务。
(c)CA 政府 Code § 71828(c) 如果受雇于索拉诺县或文图拉县审判法院的口译员接受临时任命,为另一审判法院提供服务,该口译员在薪酬、员工福利、资历以及纪律和申诉程序方面,应被视为在其受雇的审判法院提供了服务。
(d)CA 政府 Code § 71828(d) 本章也不适用于在 2002 年 9 月 1 日之前开始在任何县的审判法院连续受雇的法庭口译员,以及受根据《审判法院雇佣保护和治理法》(第 7 章(自第 71600 条起))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约束的口译员,以及为替代这些员工而以相同职位雇用的未来员工,除非该职位已空缺一年或更长时间。对于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由审判法院作为员工雇用的任何其他经认证或注册的口译员,审判法院不得更改现有职位分类,也不得在区域过渡期或现有合同期内(以较长者为准)降低其工资和福利。
(e)CA 政府 Code § 71828(e) 本节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