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8115(a) 当战争、恐怖主义行为、公众骚乱或灾难、流行病、自然灾害,或对法院人员或公众健康和福祉的其他重大风险,或其危险,审理法院的建筑物被毁坏或面临危险,短时间内大量逮捕导致的刑事案件大量涌入,或导致美国总统或州长根据第8625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况,威胁到县内一个或多个高等法院地点的正常运作,或使得进入受影响的法院设施或接近这些设施不安全时,首席法官可以请求,并且司法委员会主席可以,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通过命令授权法院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操作:
(1)CA 政府 Code § 68115(a)(1) 在县内任何地方举行庭审。
(2)CA 政府 Code § 68115(a)(2) 将法院中待审的民事案件移送至另一县的高等法院。除以下情况外,不得根据本款进行移送:
(A)CA 政府 Code § 68115(a)(2)(A) 经案件所有当事人同意,待审民事案件可移送至任何县的高等法院。
(B)CA 政府 Code § 68115(a)(2)(B) 经法院认定,除非案件移送审理,否则将导致极端或不当困难,待审民事案件可移送至任何相邻县的高等法院,或移送至受紧急情况影响的法院所在县边界100英里范围内的任何高等法院。除上述规定外,如果法院位于州长根据第8625条宣布的紧急状态区域边界内,待审民事案件可移送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区域外边界100英里范围内的任何高等法院。
(3)CA 政府 Code § 68115(a)(3) 根据第 (2) 款移送的任何民事案件,应根据司法委员会提供的规则,整合到受移送法院的现有案件量中。本节不影响法院根据第69740条享有的权力。
(4)CA 政府 Code § 68115(a)(4) 宣布本节所述的紧急情况严重干扰公众在法院设施提交文件的日期,应被视为假期,以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2条和第12a条向法院提交文件的时间。本款适用于紧急情况所需的最少天数,由司法委员会主席决定。
(5)CA 政府 Code § 68115(a)(5) 宣布本节所述的紧急情况导致法院无法 (A) 进行受《刑法典》第825条或《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15、334、631、632、637或657条管辖的诉讼程序,或 (B) 接受为《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13或631条目的而提交的请愿书的日期,应被视为假期,以计算根据这些法规的时间。本款适用于紧急情况所需的最少天数,由司法委员会主席决定。
(6)CA 政府 Code § 68115(a)(6) 延长《民事诉讼法典》第583.310条和第583.320条规定的将诉讼提交审理的时间期限。延长期限应为紧急情况所需的最少天数,由司法委员会主席决定。
(7)CA 政府 Code § 68115(a)(7) 延长任何临时限制令的有效期,该临时限制令原本会因本节所述的紧急情况导致法院无法进行程序以确定是否应发布永久命令而到期。延长期限应为紧急情况所需的最少天数,由司法委员会主席决定。
(8)CA 政府 Code § 68115(a)(8) 在受影响的县内,在因美国总统或州长根据第8625条宣布的自然或人为灾害导致的紧急状态期间,将《刑法典》第825条规定的重罪被告人应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的时间期限从48小时延长至不超过七天,具体天数由司法委员会主席指定。此授权有效期为30天,除非通过新的请求和新的命令予以延长。
(9)CA 政府 Code § 68115(a)(9) 将《刑法典》第859b条规定的举行初步审查的时间期限从10个法院工作日延长至不超过15个法院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