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组织与管理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司法公正委员会
Section § 68655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公正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可以从州立法机关获得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促进所有加州居民获得法律服务,特别是那些难以负担法律援助的人,例如低收入家庭、移民和退伍军人。
委员会通过政府部门、律师和公众之间的合作,努力改进法律援助的提供方式。它还负责处理立法机关规定的一些任务,例如管理拨款项目和支持法律援助律师。此外,委员会还鼓励增加资源,包括公益律师的志愿工作,以帮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费用的人。
Section § 68656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遵守《非营利公益公司法》所制定的规则,该法是一套针对非营利公益公司的法规。但是,如果本章的规则与《非营利公益公司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本章的规则为优先。
Section § 68657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某个特定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州长任命两名成员,参议院临时议长任命一名,众议院议长任命一名,司法委员会任命三名成员。委员会只有在这些成员中的多数出席并批准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行动。此外,委员会可以根据其章程任命更多成员,但这些任命必须得到最初任命成员的批准。在选择成员时,强调地域平衡以及广泛代表参与加利福尼亚州民事司法系统的不同组织和社区。
Section § 68658
Section § 68659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它可以向州立法机关通报其对当前和拟议立法问题的立场,并建议新的立法。委员会还可以向行政和司法部门传达其立场,就法规发表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支持其使命。此外,它被授权举行公开听证会、发布报告,并启动提供法律帮助的项目。重要的是,委员会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发言,而不是代表个别成员或任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