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655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公正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可以从州立法机关获得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促进所有加州居民获得法律服务,特别是那些难以负担法律援助的人,例如低收入家庭、移民和退伍军人。

委员会通过政府部门、律师和公众之间的合作,努力改进法律援助的提供方式。它还负责处理立法机关规定的一些任务,例如管理拨款项目和支持法律援助律师。此外,委员会还鼓励增加资源,包括公益律师的志愿工作,以帮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费用的人。

(a)CA 政府 Code § 68655(a)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公正委员会(委员会),一个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获授权接收由立法机关拨款的资金。
(b)CA 政府 Code § 68655(b) 委员会接收和使用资金的目的应包括以下任何或所有方面:
(1)CA 政府 Code § 68655(b)(1) 在为所有加州居民实现充分和平等的司法公正方面提供持续的领导,包括贫困和中等收入的加州居民、移民、儿童和家庭、老年人、残疾人、农村地区居民、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目前无法满足其法律需求的人士。
(2)CA 政府 Code § 68655(b)(2) 通过政府三部门、公众、律师以及公共和私营部门其他各方的协调努力,识别并推广改进的法律援助提供方法。
(3)CA 政府 Code § 68655(b)(3) 执行立法或年度预算案中为委员会指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拨款项目以及支持法律援助律师招聘和留用的项目。
(4)CA 政府 Code § 68655(b)(4) 鼓励增加可用于实现司法公正的资源,包括为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的资金,以及公益律师和其他人士捐献的时间和精力。

Section § 686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遵守《非营利公益公司法》所制定的规则,该法是一套针对非营利公益公司的法规。但是,如果本章的规则与《非营利公益公司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本章的规则为优先。

委员会应受《非营利公益公司法》(《公司法》第1编第2部第2部分(自第5110条起))管辖。本章与《非营利公益公司法》之间如有任何冲突,应以本章为准。

Section § 6865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某个特定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州长任命两名成员,参议院临时议长任命一名,众议院议长任命一名,司法委员会任命三名成员。委员会只有在这些成员中的多数出席并批准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行动。此外,委员会可以根据其章程任命更多成员,但这些任命必须得到最初任命成员的批准。在选择成员时,强调地域平衡以及广泛代表参与加利福尼亚州民事司法系统的不同组织和社区。

(a)CA 政府 Code § 68657(a) 由州官员任命的委员会成员应如下:
(1)CA 政府 Code § 68657(a)(1) 由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任命的两名成员。
(2)CA 政府 Code § 68657(a)(2) 由参议院临时议长任命的一名成员。
(3)CA 政府 Code § 68657(a)(3) 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一名成员。
(4)CA 政府 Code § 68657(a)(4) 由司法委员会任命的三名成员。
(b)CA 政府 Code § 68657(b) 委员会的行动须经根据 (a) 款任命的出席会议的多数成员批准。
(c)CA 政府 Code § 68657(c) 根据其章程,委员会可以任命成员,这些成员须经 (a) 款中指定的出席会议的成员批准。任命机构在进行任命时,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地域代表性的平衡,并确保成员将包括广泛代表参与或受加利福尼亚州民事司法提供影响的组织和社区。

Section § 6865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的运作规则。每位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或在出现空缺时被替换。成员在其继任者被任命前可继续任职。委员会每年必须至少开会两次,并提前10天发布公开通知。允许进行涉及特定法律沟通的秘密会议。执行主任协助委员会工作,可能无偿服务。每位成员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半的会议,否则将失去成员资格,除非缺席获得批准。委员会作为一个志愿者团体运作,而非州机构,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报销费用。

Section § 6865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它可以向州立法机关通报其对当前和拟议立法问题的立场,并建议新的立法。委员会还可以向行政和司法部门传达其立场,就法规发表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支持其使命。此外,它被授权举行公开听证会、发布报告,并启动提供法律帮助的项目。重要的是,委员会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发言,而不是代表个别成员或任命机构。

(a)CA 政府 Code § 68659(a) 委员会明确授权就任何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立法提案向立法机关通报其立场,并敦促提出立法提案。
(b)CA 政府 Code § 68659(b) 委员会明确授权就本章规定的其职责和责任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阐明其立场和观点。
(c)CA 政府 Code § 68659(c) 委员会明确授权向行政和司法部门通报其立场,包括就法规和规章阐明立场,并就支持委员会使命的问题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
(d)CA 政府 Code § 68659(d) 委员会明确授权举行公开听证会、发布报告和建议,并启动提供法律援助的项目。
(e)CA 政府 Code § 68659(e) 在履行其使命时,委员会不代表任何任命机构或任何委员个人或作为其他职务的持有者发言,而是代表整个委员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