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9202(a) 司法委员会应每年向州长和立法机关建议上诉法院设施的规划、翻新和建设拟议支出金额。
(b)CA 政府 Code § 69202(b) 设施应遵守1955年《州建筑施工法》(以第15800条为起始)和《财产征用法》(以第15850条为起始),但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法院行政办公室应作为执行机构。
每年,司法委员会需要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出一份预算,用于改善和建造上诉法院大楼。这些项目必须遵守特定的州建筑法律,并且一旦财政部批准,法院行政办公室将负责管理这些项目的执行。
这项法律赋予司法委员会对加州上诉法院设施的全面控制和政策制定权力。这包括购置和开发物业、规划和建设建筑物,以及管理运营和维护。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以确保这些设施满足法院需求,并可以分配州资金用于其维护和建设。他们准备资金申请,并管理任何新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与财政部协调预算提案。此外,他们还管理长期规划,设定建设优先事项,并确保上诉法院资金与审判法院资金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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