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州划分为六个上诉法院区,其指定和构成如下:
(a)CA 政府 Code § 69100(a) 旧金山、马林、索诺玛、纳帕、索拉诺、莱克、门多西诺、洪堡、德尔诺特、康特拉科斯塔、阿拉米达和圣马特奥等县构成第一上诉区。
(b)CA 政府 Code § 69100(b) 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圣巴巴拉、文图拉和洛杉矶等县构成第二上诉区。
(c)CA 政府 Code § 69100(c) 锡斯基尤、莫多克、特里尼蒂、沙斯塔、拉森、特哈马、普卢马斯、科卢萨、格伦、比特、塞拉、萨特、尤巴、内华达、约洛、普莱瑟、萨克拉门托、埃尔多拉多、圣华金、阿马多尔、卡拉维拉斯、阿尔派恩和莫诺等县构成第三上诉区。
(d)CA 政府 Code § 69100(d) 因约、圣贝纳迪诺、河滨、奥兰治、圣迭戈和因皮里尔等县构成第四上诉区。
(e)CA 政府 Code § 69100(e) 斯坦尼斯劳斯、图奥勒米、默塞德、马里波萨、马德拉、弗雷斯诺、金斯、图莱里和克恩等县构成第五上诉区。
(f)CA 政府 Code § 69100(f) 圣克拉拉、圣克鲁斯、蒙特雷和圣贝尼托等县构成第六上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