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540.41

Explanation
该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年度预算,以运营旧金山湾区的水上交通服务系统,包括码头以及任何相关的交通和支持服务。

Section § 6654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水上交通服务的机构有权制定其运营的船只的票价。该机构还可以确定与水上交通系统相关的其他服务费用。

Section § 66540.4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地方机构发行债券,为其运营、购置或建设的设施或项目(例如水路运输服务)提供资金。这些债券是收入债券,意味着它们以这些项目产生的收入为担保,其发行程序遵循与1941年《收入债券法》类似的规则,但有一些例外。理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债券的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

债券可以分系列发行,并设定不同的支付日期,并在需要时通过再融资债券进行再融资。这些措施旨在作为独立的程序,绕过冲突的立法。此外,该机构可以使用不同的金融工具和协议来支持这些债券,确保在获取所需资金方面的灵活性。

(a)CA 政府 Code § 66540.43(a) 该机构可不时发行债券,以该机构运营、购置或建设的任何设施或企业的收入偿付,用于本篇授权的任何目的,依照1941年《收入债券法》(第5篇第2部第1章第6章(自第54300条起)),但排除第5篇第2部第1章第6章第3条(自第54380条起)以及第54402条 (b) 款规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条发行和出售债券。
(b)CA 政府 Code § 66540.43(b) 该机构是第54307条所指的“地方机构”。水路运输服务系统,或该机构理事会授权购置或建设的任何或所有设施以及所有增建和改进,以及该机构的任何目的、运营、设施、系统、改进或事业,从中产生收入或可分配收入,且这些收入已或可根据决议或条例要求与该机构的其他收入分开核算,均应构成第54309条所指的“企业”。
(c)CA 政府 Code § 66540.43(c) 理事会应通过决议授权根据本条发行债券,该决议应经多数票通过,并应明确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66540.43(c)(1) 债券的发行目的,可包括本篇允许的一个或多个目的。
(2)CA 政府 Code § 66540.43(c)(2) 债券的最高本金金额。
(3)CA 政府 Code § 66540.43(c)(3) 债券的最长期限。
(4)CA 政府 Code § 66540.43(c)(4) 债券应支付的最高利率,固定或浮动。
(5)CA 政府 Code § 66540.43(c)(5) 债券出售时应支付的最高折价或溢价。
(d)CA 政府 Code § 66540.43(d) 为根据本条发行和出售债券之目的,以下定义应适用于1941年《收入债券法》:
(1)CA 政府 Code § 66540.43(d)(1) “财务代理人”指在规定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的决议中规定的任何财务代理人、受托人、支付代理人、存款机构或其他受托人,该财务代理人可位于州内或州外。
(2)CA 政府 Code § 66540.43(d)(2) “决议”指,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规定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的文书,该文书可以是契约、信托协议、分期销售协议、租赁、条例或其他书面文书。
(e)CA 政府 Code § 66540.43(e) 每项决议应规定发行必要数量的债券,直至授权的全部债券发行完毕。全部债券可分为两个或更多系列,每个系列的债券可设定不同的支付日期。债券无需在其周年日到期。
(f)CA 政府 Code § 66540.43(f) 该机构可根据其理事会通过决议确定的条款、时间及方式,发行再融资债券以赎回或偿还该机构发行的任何债券。再融资债券的本金金额可足以支付所有或部分未偿债券的本金、提前赎回时应支付的溢价(如有)、所有赎回费用,以及以下任一事项:
(1)CA 政府 Code § 66540.43(f)(1) 再融资债券自其出售之日起至从再融资债券出售所得支付被再融资债券之日止的利息,或至根据与债券持有人的赎回通知或协议支付被再融资债券之日。
(2)CA 政府 Code § 66540.43(f)(2) 被再融资债券自再融资债券出售之日起至支付被再融资债券之日止的利息,或至根据与债券持有人的赎回通知或协议支付被再融资债券之日。
(g)CA 政府 Code § 66540.43(g) 该机构可订立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流动性或信用协议,与根据本条授权发行债券相关。
(h)CA 政府 Code § 66540.43(h) 本条规定了执行本条授权行为的完整、附加和替代方法,且债券(包括再融资债券)的发行无需遵守适用于借款或债券发行的任何其他法律。1941年《收入债券法》中与本条或本篇不一致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
(i)CA 政府 Code § 66540.43(i)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该机构利用本条规定的任何程序,为任何授权的水路运输设施发行任何类型或性质的债券。所有债券发行程序可同时进行,或由该机构决定以替代方式进行。

Section § 665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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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特定机构对房产征收称为“受益评估费”的特别费用,以支付运营成本和进行改善的费用。这些评估费必须符合加州宪法第十三条D款的规定。它们可以用于资助新建筑或道路改善等项目,并且是几项既定法案的一部分,包括1911年改善法案、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以及1972年景观美化和照明法案。

该机构可以根据加州宪法第十三条D款的要求,征收特别受益评估费,用于运营开支和为资本改善项目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以下任何一项征收的特别受益评估费:
(a)CA 政府 Code § 66540.44(a) 1911年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7部(第5000条及后续条款))。
(b)CA 政府 Code § 66540.44(b) 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部(第8500条及后续条款))。
(c)CA 政府 Code § 66540.44(c) 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2部(第10000条及后续条款))。
(d)CA 政府 Code § 66540.44(d) 1972年景观美化和照明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部第2部分(第22500条及后续条款))。

Section § 665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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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特定条款规定的规则来借款。这些条款规定了该机构可以承担债务的程序和条件。

该机构可以依照第5编第2部第1分部第4章的第7条(从第53820节开始)、第7.6条(从第53850节开始)或第7.7条(从第53859节开始)借款。

Section § 665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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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在预期出售已获批准但尚未售出的债券之前借款。他们可以发行债券预期票据,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未来的债券销售提前借款,但这些票据从原始票据交付之日起最长只能持续五年。这些票据可以续期,并可以用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或任何可用资金偿还。借款金额不能超过已批准债券的总额减去任何已售出的债券或未偿付的票据。

如果机构需要通过债券或类似方式获得融资,它还可以与联合权力机构合作。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购买、出售或租赁财产以获取所需资金,并在利率和付款计划等条款上拥有很大的灵活性。他们还可以签订协议以增强信用或流动性,而无需遵守其他法律,但必须遵守本节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66540.46(a) 机构可以预期出售任何已获授权发行但尚未出售和交付的债券而借款,并可为此发行可转让的债券预期票据,并可不时续期该债券预期票据,但任何债券预期票据(包括其续期)的最长到期日不得超过原始债券预期票据交付之日起五年。债券预期票据可由机构为此可用的且未另行质押的任何资金支付。
(b)CA 政府 Code § 66540.46(b) 如果之前未以其他方式支付,债券预期票据应从机构下一次债券销售所得款项中支付,它们是为此预期而发行的。债券预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机构已获授权发行的债券总额,减去已售出的任何已授权发行债券的金额,再减去为此已发行且当时未偿付的其他债券预期票据的金额。债券预期票据应以与债券相同的方式发行和出售。债券预期票据以及授权其发行的一项或多项决议可包含机构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可能包含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
(c)CA 政府 Code § 66540.46(c) 仅为通过联合权力机构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包括参与证书)以获得本篇允许的任何目的的融资或再融资,并且,尽管本篇或任何其他法律中包含任何其他规定,机构可以向联合权力机构借款或购买或租赁财产,并且,与此相关,可以向联合权力机构出售或租赁财产,在每种情况下,均可按照机构与联合权力机构之间的分期销售、租赁、贷款、贷款购买或其他协议中可能规定的利率、到期日、分期付款或租赁条款、担保、收入和其他资产的质押、提高费率和收费的承诺、违约、补救措施以及其他条款或规定进行。机构可以签订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流动性或信用协议,与本节授权的任何融资或再融资相关。本节提供了执行本节授权行为的完整、附加和替代方法,并且,根据本节,向联合权力机构借款、产生债务、出售、购买或租赁财产,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流动性或信用增级协议,除遵守本节规定外,无需遵守适用于借款、产生债务、出售、购买、租赁或信用的任何其他法律要求。

Section § 66540.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管理机构启动法律程序,以确认其债券或票据等金融工具的合法性。它确保了他们的收入征收方法和收费是合法的。

Section § 6654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机构发行债券或承担任何债务时,它就与这些债务的持有人签订了一份法律合同,即使该机构发生变化或不复存在,这份合同仍然有效。该机构或其继承人对所有债务负责,即使其管辖区域发生变化。这种责任还包括管理与债券相关的任何项目的收入。即使这些项目的所有权或运营方式发生变化,只要债券尚未偿清,债务义务就会继续存在。

(a)CA 政府 Code § 66540.48(a) 尽管本篇章或任何其他法律有任何其他规定,管理局发行任何债券、附有收入质押的债券、用于改善区的债券、收益债券、设备信托凭证、票据或任何及所有债务或负债凭证的所有条例、决议和其他程序规定,构成管理局与债券、设备信托凭证、票据或债务或负债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合同,且其规定可通过强制执行令或任何其他适当的法律或衡平法诉讼、行动或程序,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管理局或其任何或所有继承人或受让人强制执行。
(b)CA 政府 Code § 66540.48(b) 本篇章或任何其他法律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免除管理局或其所辖区域因管理局订立的任何债券或其他债务或负债。
(c)CA 政府 Code § 66540.48(c) 在管理局解散或其所辖区域撤出时,原属管理局或已撤出的区域应继续承担在解散或撤出时所有未偿付的债券和其他债务或负债的偿付责任,如同管理局未曾解散或该区域未曾撤出一样,且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有责任提供债券和其他债务和负债的偿付。
(d)CA 政府 Code § 66540.48(d) 在任何收益债券、以收入质押担保的债券或以收入质押担保的改善区债券的授权、发行和销售程序中规定的范围内,来源于管理局拥有、运营或控制的任何创收性改进、工程、设施或财产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收入,只要债券未偿付,即可被质押、抵押、转让并对其设定留置权以偿付债券,无论创收性改进、工程、设施或财产的所有权、运营或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且在任何后续事件中,继承人或受让人有责任在债券未偿付期间继续维护和运营该创收性改进、工程、设施或财产。

Section § 66540.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寻求并接受来自州和联邦机构的拨款。

Section § 6654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权力机构将其资金存入本州内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但必须遵守州法规。

Section § 66540.51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该机构为公共交通渡轮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或损坏购买保险。

Section § 6654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权力机构购买保险,以应对任何原因造成的潜在收入损失。

Section § 6654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购买公共责任险或财产损失险。他们还可以在发行债券时决定纳入保险要求,规定所需的保险金额和类型,并支付保险费。

Section § 6654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机构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做法,保持详细的会计记录。这些记录用于公共报告和向审计长报告。

一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对该机构的财务记录和绩效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随后会与公众和特定的立法委员会共享。

(a)CA 政府 Code § 66540.54(a) 该机构应按照财务会计基金会下属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采纳的公认会计原则,保持会计记录并报告会计交易,既用于公共报告目的,也用于向审计长报告活动。
(b)CA 政府 Code § 66540.54(b) 该机构应与一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签订合同,对该机构的财务记录、账簿和绩效进行年度审计。该会计师应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将报告副本提供给公众以及立法机关的适当政策和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