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构经执行委员会事先批准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筹资机制筹集和分配新收入:
(a)Copy CA 政府 Code § 64600(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4600(a)(1) 须经选民批准的特别税,依照第2章第1条(自第64610节起)的规定,如下:
(A)CA 政府 Code § 64600(a)(1)(A) 地块税,依照第64610节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64600(a)(1)(B) 营业总收入营业执照税,依照第64611节的规定。
(C)CA 政府 Code § 64600(a)(1)(C) 特别营业税,依照第64612节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64600(a)(2) 商业关联费,依照第2章第2条(自第64620节起)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64600(b) 依照第(1)款授权的、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或本部分要求选民批准的任何筹资机制或筹资机制组合,可以在旧金山湾区九个县的全部或部分县进行投票,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少于四个县进行投票。在这九个县的部分县进行投票的措施,仅适用于该措施已提交给选民的县。
(c)CA 政府 Code § 6460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款授权的筹资措施应将解决该地区经济适用房需求的责任,由该地区内的商业开发商、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税人和业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