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65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这项法律的官方名称是McAteer-Petris法案,大家可以这样称呼它。

Section § 6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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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已制定旧金山湾区规划,这是一项经州长和立法机关批准的详细规划。该规划强调了湾区的自然资源,包括关于野生动物、水质和相关环境因素的政策。它还涵盖了湾区和海岸线的开发和利用,涉及经济增长、公共通道和娱乐设施等主题。规划的实施细节已包含在内,以指导项目审查,直至立法机关制定进一步的修改。

该规划可以包含针对湾区特定区域的专项区域规划,并且必须根据第66652节中列出的具体程序进行修订。

根据本篇,委员会已通过并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关旧金山湾区规划,这是一份综合性规划,包含以下方面的声明和地图:
(a)CA 政府 Code § 66651(a) 规划的摘要和目标。
(b)CA 政府 Code § 66651(b) 湾区作为一种资源,包括关于以下方面的调查结果和政策:鱼类和野生动物;水质;烟雾和天气;水面、面积和体积;沼泽和泥滩;淡水流入;疏浚;以及贝壳沉积物。
(c)CA 政府 Code § 66651(c) 湾区和海岸线的发展,包括关于以下方面的调查结果和政策:经济和人口增长;填埋物的安全性;水相关产业;港口;商业捕鱼;机场;娱乐;盐田和其他受管理的湿地;交通;湾区和海岸线的其他用途;垃圾处理场;公共通道;外观、设计和景观。
(d)CA 政府 Code § 66651(d) 规划执行部分的实施规定。
本规划及其任何修订应构成委员会用于制定审查和处理项目政策的规划,直至立法机关另行指示。
本规划可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针对湾区及其海岸线部分区域的、具有更具体调查结果和政策的专项区域规划,以及解决特殊需求(如海港)的其他规划。
对本规划的任何修改应完全按照第66652节所述的程序以及委员会为执行第66652节可能通过的任何法规进行。

Section § 6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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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修改或完全重新制定旧金山湾区规划的部分内容,但任何修改都必须符合既定的政策。要进行修改,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充分告知拟议的修改。

如果修改涉及政策、标准或定义亲水用途,委员会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并且必须在通知发出后至少等待90天。如果仅涉及地图或图表,等待时间和投票要求则有所不同,有时只需多数票和至少30天的等待期,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

委员会可随时修订、或废止并采纳新形式的旧金山湾区规划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此类变更应符合本章所载的调查结果和政策声明。
此类变更应由委员会在就拟议变更举行公开听证会后通过决议作出,对此应给予充分的描述性通知。如果拟议变更涉及旧金山湾区规划中包含的政策或标准,或定义第66602条或第66605条中提及的亲水用途,则采纳该变更的决议不得在拟议变更听证会通知发出后不足90天内进行表决,且应要求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果拟议变更仅涉及旧金山湾区规划中包含的地图或图表,则采纳该变更的决议不得在拟议变更听证会通知发出后不足30天内进行表决,但根据第66611条提出的变更不得在此类通知发出后不足90天内进行表决,并且,除第66611条另有规定外,应要求委员会成员多数票的赞成票。

Section § 66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某项活动属于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并需要许可,委员会就有权根据具体规定批准或拒绝该许可。这些规定包括关于土地和水域如何使用或改造的指导方针,以及施工实践。如果该活动超出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或不需要许可,这些指导方针就只是建议,而非强制性的。

Section § 6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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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业主在法律生效日期之后继续其财产的任何现有用途,只要他们不进行实质性变更且不遵守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向委员会申请,以明确现有用途是什么、涉及多少土地,以及未来15年内可能需要的额外土地用于扩展。申请提交后90天内,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就此事作出决定。一旦该决议通过,业主在指定区域内的持续用途或计划扩展无需获得许可。

在第66610条 (b)、(c) 和 (d) 款规定的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本条生效之日已存在的任何用途可以继续,但除非根据本篇规定,否则不得对该等用途进行实质性变更。
任何专门用于现有用途的财产所有者可以向委员会提交申请,以确定该等现有用途的性质、当时用于该等用途的土地范围,以及邻近的、预计为该等用途的扩展合理所需的额外土地,该扩展期间自提交该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5年。在提交该申请后不迟于90天,委员会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应通过一项决议作出该等决定。在该决议通过后,对于决议中指定的任何现有用途或在该决议所述范围内的扩展,无需向委员会取得任何许可。

Section § 66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某个市或县在1969年9月1日之前,通过许可证或法令批准了土地的特定用途,那么根据该批准拥有既定权利的人,就不需要向委员会申请新的许可证,前提是他们不能大幅改变该用途。要拥有这些权利,他们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依据原始法令或许可证,已经开始进行大量工作并为项目投入了可观的资金。但是,仅仅为了获得许可证或法令而产生的费用,不计入项目的开支。

Section § 6665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避免在委员会管辖的特定区域(如沿海或水域)进行填土时需要许可证,并且你依据的是特定条款中提供的豁免,你必须在1974年1月1日后的90天内,通过提交豁免申请来通知委员会。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你就需要许可证。委员会将制定处理这些申请的规则,包括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可能要求提供文件来证明你的申请。即使委员会没有通知你这项要求,这也不会延长你的提交截止日期。如果你已经从委员会那里获得了书面裁定或协议,说明你的项目是豁免的,那么这项规定就不适用。

Section § 66657

Explanation

当政府在旧金山湾区征用私人财产,或财产因公共用途而受损时,应付给财产所有人的补偿金额不得受旧金山湾区规划的影响。这意味着在确定应向所有人支付多少钱时,该规划不能作为证据,也不能影响财产的估价。

在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财产的征用权或反向征用诉讼程序中,在确定加州宪法第一条第19款所使用的“公正补偿”,或《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七章第9章(自第1263.010条起)和第10章(自第1265.010条起)所规定的补偿时,旧金山湾区规划在财产被征用或损害时对财产价值或正在估价的权益产生的影响,不得作为证据采纳,也不得作为对财产价值发表意见的适当依据。

Section § 66658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某个委员会拥有法律特定章节所概述的所有权力与职责,直到其正式解散为止。这包括继续进行经其章程允许的研究的权力。

在委员会存在终止之前,它应拥有本篇第1章(自第66600条起)至第4章(自第66630条起)所规定的一切权力与职责(含上述章节),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或进行经其授权的进一步研究的权力。

Section § 666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将继续运作,直到加州立法机关决定终止其存在,或将其职责转移给另一个常设机构。

Section § 6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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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要求委员会编制额外的报告,其中应包含他们进行的任何正在进行或新研究的发现。这些报告还应包含他们认为重要的任何额外信息和建议。

Section § 666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权力不涵盖城市界限内的某些海岸线区域,如果这些区域的规划社区开发项目已开始进行大量工作。这些区域必须位于1969年7月1日之前已填土的土地上,无需额外填土或开采材料,并且必须在该日期之前获得市议会规划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66661

Explanation
委员会每年都需要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补充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在立法机关每次常会的第五个立法日之前提交,从1971年常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