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000

Explanation
在加州,州务卿负责制作一份官方的州选票手册。

Section § 88001

Explanation

选票手册必须包含几个特定要素,以帮助选民理解各项议题和候选人。它应包含每项州提案的全文、这些提案将修改的任何法律,以及支持和反对这些提案的论点。此外,它还包括分析报告、有用的表格或图表,以及《选民权利法案》。该手册还提供美国参议员候选人的信息,以及(如适用)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信息。它将概述司法留任程序和选举流程。此外,它还列出了主要捐助者,并附有在线获取更多详情的链接。选民可以向当地选举官员索取额外副本。

选票手册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88001(a) 每项州提案的完整副本。
(b)CA 政府 Code § 88001(b) 每项州提案将废除或修订的特定宪法或法规条款(如有)的副本。
(c)CA 政府 Code § 88001(c) 每项州提案的赞成和反对论点及反驳意见的副本。
(d)CA 政府 Code § 88001(d) 每项州提案的分析报告副本。
(e)CA 政府 Code § 88001(e) 目录、索引、插图、图表以及州务卿认为能使选票手册更易于理解或对普通选民更有用的其他材料。
(f)CA 政府 Code § 88001(f) 在选票手册封面上醒目印制的通知,表明县选举官员将应要求邮寄选票手册的额外副本。
(g)CA 政府 Code § 88001(g) 按照《选举法》第9083条要求提供的司法留任程序的书面解释。
(h)CA 政府 Code § 88001(h) 按照《选举法》第2300条规定的《选民权利法案》。
(i)CA 政府 Code § 88001(i) 如果选票包含美国参议员职位的选举,则提供有关美国参议员候选人的信息。美国参议员候选人可以购买版面,在州选票手册中刊登不超过250字的声明。该声明不得提及候选人的任何对手。该声明应按照州务卿为准备州选票手册而规定的时间表和程序提交。
(j)CA 政府 Code § 88001(j) 如果选票包含关于最高法院法官确认或留任的问题,则提供有关需经确认或留任的最高法院法官的信息。
(k)CA 政府 Code § 88001(k) 如果选票包含美国总统和副总统职位的选举,则提供一份通知,引导选民访问州务卿的互联网网站,以获取有关美国总统和副总统职位候选人的信息。
(l)CA 政府 Code § 88001(l) 按照《选举法》第9083.5条要求提供的关于政党提名、选民提名和无党派职位的适当选举程序的书面解释。
(m)CA 政府 Code § 88001(m) 按照第84223条要求提供的十大捐助者名单的书面解释,包括这些名单可供公众查阅的互联网网站描述。

Section § 880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选票手册中必须包含的州提案信息。在第一页顶部,你会看到提案的编号和标题,接着是官方摘要,如果是公投提案,还会列出支持该提案进入选票的主要资助者。如果提案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还会列出州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总投票数。

随后是立法分析师的详细分析,并附有指引,说明如何通过州务卿网站获取更多关于竞选捐助者的信息。接下来是支持和反对提案的论据以及反驳,并附有免责声明,指出这些是作者的观点,未经官方核实。

提案的完整文本出现在手册末尾,并显示与现有法律的修改对比,以便查阅。

选票手册应包含以下关于每项供投票的州提案的信息,并按本节规定的顺序排列:
(a)Copy CA 政府 Code § 8800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8002(a)(1) 在第一页顶部,且不超过页面三分之一的部分,应显示:
(A)CA 政府 Code § 88002(a)(1)(A) 提案的编号和标题。
(B)CA 政府 Code § 88002(a)(1)(B) 由总检察长准备的官方摘要。
(i)CA 政府 Code § 88002(a)(1)(B)(i) 对于全州公投提案,由总检察长准备的官方摘要应按本款规定的顺序,在以下所有内容之前:
(I)CA 政府 Code § 88002(a)(1)(B)(i)(I) 一条空白水平线。
(II) 在文本“推翻法律请愿书的主要资助者:”之后,列出截至向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的最后一天,为使公投符合资格而累计捐款和支出达50,000美元或以上最多的三个人。根据本款规定,需在官方摘要之后列出的人员是“主要资助者”。
(III) 如果根据《政府法典》第82047.5节的定义,一个主要为某项提案而成立的选票提案委员会,或根据《政府法典》第82027.5节的定义,一个综合目的委员会,是截至向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的最后一天,为使公投符合资格而累计捐款和支出最多的人员之一,则该主要成立委员会或综合目的委员会不应根据分款 (II) 列为主要资助者;而是,如果此前90天内向该主要成立委员会或综合目的委员会捐款最多的捐助者,其捐款连同为使公投符合资格的所有其他捐款和支出,使该人或这些人符合主要资助者的资格,则应根据分款 (II) 将其列为主要资助者。
(ii)CA 政府 Code § 88002(a)(1)(B)(ii) 州务卿可酌情通过使用首字母缩略词、缩写或省略实体名称中的词语来缩短主要资助者的名称,只要这样做不会混淆或误导选民关于主要资助者的身份。
(iii)CA 政府 Code § 88002(a)(1)(B)(iii) 每位主要资助者应以与页面上大部分文本相同的字体大小印刷,并以分号分隔。
(iv)CA 政府 Code § 88002(a)(1)(B)(iv) 州务卿应不迟于公投获得选票资格之日确定主要资助者名单。
(C)CA 政府 Code § 88002(a)(1)(C) 如果该提案由立法机关通过,则在州参议院和众议院中对该提案投出的赞成票和反对票总数。
(2)CA 政府 Code § 88002(a)(2) 标题和摘要中用于根据《选举法典》第9087节(e)款第(2)项和第88003节准备的解释性表格的空间,在衡量第 (1) 项所述信息所占空间时,不应计算在内,以确定是否符合限制第 (1) 项所述信息不超过页面三分之一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88002(b) 在右页顶部应显示由立法分析师准备的分析,前提是该分析能容纳在一页之内。如果不能容纳在一页之内,则该分析应从第一页左页的下半部分开始,并在后续页面上继续,直至完成。
(c)CA 政府 Code § 88002(c) 紧接在由立法分析师准备的分析下方,应显示一份印刷声明,指引选民访问州务卿的互联网网站,以获取主要为支持或反对某项选票提案而成立的委员会名单,以及如何查阅委员会前10名捐助者的信息。
(d)CA 政府 Code § 88002(d) 支持和反对该提案的论据应分别放置在立法分析师的分析结束的页面之后的紧随其后的左页和右页。反驳应紧接在论据下方。
(e)CA 政府 Code § 88002(e) 如果没有提交反对该提案的论据,则支持该提案的论据应显示在面向分析的右页上。
(f)CA 政府 Code § 88002(f) 每项提案的完整文本应显示在手册的背面。提案文本应包含拟议提案的条款以及被该提案废止或修订的现有法律条款。拟议提案中与受影响的现有法律条款不同的部分应在印刷时加以区分,以便比较。
(g)CA 政府 Code § 88002(g) 以下声明应印刷在显示论据的每一页底部:“本页印刷的论据是作者的观点,未经任何官方机构核实其准确性。”

Section § 88002.5

Explanation

加州要求投票指南的前部包含一个部分,总结对每项州提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含义。

立法分析师准备这些摘要声明,这些声明简短,并非旨在涵盖所有细节。只有立法分析师决定这些摘要的内容,并且公众可以按照另一节的规定查阅和修订它们。

(a)CA 政府 Code § 88002.5(a) 投票指南还应包含一个位于指南前部的部分,该部分应提供对每项州提案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的一般含义和影响的简明摘要。
(b)CA 政府 Code § 88002.5(b) 本节要求的摘要声明应由立法分析师准备。这些声明并非旨在提供关于每项提案的全面信息。立法分析师应全权负责确定这些声明的内容。这些声明应根据第88006节的规定,可供公众查阅和修订。

Section § 88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分析师为选票上的拟议措施准备一份公正的解释。这份解释包括一份财政分析,显示对州或地方政府的任何财政影响。它必须清晰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以便选民理解。立法分析师可以与专业人士合作撰写这份分析,并且必须从一个审查委员会获得反馈以确保清晰度。分析的摘要必须提及任何财政影响。对于州债券措施,摘要还应包含一份详细的财政影响表格。

立法分析师应准备一份对该措施的公正分析,描述该措施并包括一份该措施的财政分析,显示州或地方政府收入或成本的任何增加或减少的金额。任何对地方政府成本增加的估计应在选票手册中以粗体字列出。该分析应以清晰简洁的措辞撰写,以便普通选民容易理解,并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技术术语。该分析可包含背景信息,包括该措施对现有法律的影响以及已颁布立法(如果该措施获得通过将生效)的影响,并应以公正的方式概述普通选民充分理解该措施所需的信息。立法分析师可与专业作家、教育专家或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协助撰写符合本节要求的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报告应易于普通选民理解的要求。立法分析师还可请求任何州部门、机构或官员协助准备立法分析师的分析报告。在将分析报告提交给州务卿之前,立法分析师应将分析报告提交给一个由立法分析师任命的五人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目的是审查分析报告,以确认其对普通选民的清晰度和易懂性。委员会成员应从公众中选出,其中一名成员应是教育专家,一名应是双语人士,一名应是专业作家。委员会成员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合理和必要费用应予以报销。在分析报告提交给委员会后的五天内,委员会应向立法分析师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以确保分析报告能被普通选民容易理解。立法分析师应考虑委员会的建议,并且立法分析师应将委员会推荐的、立法分析师认为适当的修改纳入分析报告中。立法分析师全权负责确定本节所要求的分析报告的内容。任何出现在选票上的措施的标题和摘要应予以修订,以包含立法分析师对州和地方政府净财政影响估计的摘要。对于提交给选民批准或否决的州债券措施,立法分析师对州和地方政府净财政影响估计的摘要应包括摘要中信息的解释性表格。

Section § 88004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选票手册中刊载的议案,其印刷顺序和格式应与实际选票上的保持一致。

议案应尽可能地以与在选票上指定的相同顺序、方式和形式印制在选票手册中。

Section § 88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选票手册的印刷标准。文本必须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字号不小于10点,但议案文本可以使用8点字号。手册的尺寸、纸张质量和重量由州务卿决定,以期最能服务选民。此外,手册必须包含州务卿出具的正确性证明。

选票手册应按照以下规格印刷:
(a)CA 政府 Code § 88005(a) 手册应以清晰易读的字体印刷,字号不小于10点,但任何议案的文本可以采用8点字号。
(b)CA 政府 Code § 88005(b) 其尺寸和所用纸张的质量及重量应由州务卿判断,以最能服务选民为准。
(c)CA 政府 Code § 88005(c) 手册应包含州务卿出具的正确性证明。

Section § 880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立法顾问负责起草和审查所有新立法议案的官方文本,以及任何正在被修改或废除的法律部分。

Section § 88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务卿在将选票小册子副本送交州印刷局局长之前至少20天,将其提供给公众审查。在此期间,任何选民都可以请求法院命令修改或删除小册子中具有误导性的部分。但是,只有在证明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并且不会延误小册子分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此类修改。与此问题相关的案件必须在萨克拉门托县提起,州务卿被列为被申请人,州印刷局局长和原作者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如果州务卿提起诉讼,则州印刷局局长是被申请人。

州务卿应在将选票小册子副本提交给州印刷局局长之前至少20天,将该副本提供给公众查阅。任何选民均可寻求强制令状,要求修改或删除选票小册子中的该副本。只有在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所涉副本虚假、误导性或与本章或《选举法》的要求不符,并且签发该令状不会严重干扰依法进行的选票小册子的印刷和分发时,方可签发强制执行令状。根据本节提起的诉讼,管辖权仅限于萨克拉门托县。州务卿应被列为被申请人,州印刷局局长以及撰写所涉副本的人员或官员应被列为实际利害关系人。如果诉讼由州务卿提起,则州印刷局局长应被列为被申请人。

Section § 88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立法机关可以自由修改本章,以便在选票手册中加入关于候选人的额外信息或任何其他相关内容,而不受第81012条中可能存在的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