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规定不适用于:
(a)CA 政府 Code § 86300(a) 任何以其官方身份行事的民选公职人员,或任何在雇佣范围内行事的加利福尼亚州雇员;但前提是,加利福尼亚州雇员(立法官员除外)如果试图影响立法行动,且若非本款规定则需注册为说客,则不得在任何一个日历月内向民选州官员或立法官员赠送价值超过十美元 ($10) 的礼物。
(b)CA 政府 Code § 86300(b) 任何报纸或其他一般发行期刊、图书出版商、广播或电视台(包括拥有、出版或受雇于任何此类报纸、期刊、广播或电视台的个人),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布新闻报道、社论或其他评论,或付费广告,直接或间接敦促立法或行政行动,但前提是该报纸、期刊、图书出版商、广播或电视台或个人,除了在立法机构委员会或州机构面前就此类行动表示支持或反对外,不从事与敦促立法或行政行动相关的其他任何活动;或
(c)CA 政府 Code § 86300(c) 个人在仅为保护公众实践该教会教义的权利而代表一个善意教会或宗教团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