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者登记与报告
Section § 86100
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人需要就游说活动向加州州务卿注册。具体来说,游说公司、雇佣内部游说员的游说雇主以及雇佣内部游说员的游说联盟必须注册。个人游说员必须作为其公司或雇主注册的一部分提交一份证明。某些实体,例如只与游说公司签订合同且没有内部游说员的雇主,可以免于注册,但必须保存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注册声明通常必须同时在线和以纸质形式提交,但一旦有经认证的系统可用,可能允许只在线提交。
Section § 86101
如果您是游说公司或雇佣游说者的雇主,您需要在开始游说活动后的10天内向州务卿注册。
Section § 86102
Section § 86103
本法律规定了游说者认证的要求。游说者必须提交一张近期照片,以及他们的全名、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他们还必须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某些法律禁令。如果他们是续签之前的认证或首次申请,他们必须声明已在过去一年内或即将完成道德课程。如果未能按承诺完成,他们的认证将失效,并且在完成课程并提交新认证之前,他们不能担任游说者。州务卿要求提供这些详细信息,以确保游说者符合一致的道德标准。
Section § 861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游说者在提交认证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要求提供近期照片、联系方式、确认已了解某些禁止事项,以及完成道德课程的详细信息。如果游说者近期未完成该课程,其认证可能会被有条件地接受,但他们必须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完成课程。未能按时完成将导致其认证失效,在此之前他们不能担任游说者。游说者在提交认证时还必须在线支付注册费。
Section § 8610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游说公司的注册要求。游说公司必须提供其全名、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它还需要列出其游说者,包括他们的认证。对于与其他个人或实体签订的合同,公司必须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地址、授权文件、合同期限以及所涉及的商业或专业活动的描述。游说利益和目标机构也必须明确。此外,公司应指定一名负责提交文件和保存记录的个人,该个人必须确认理解某些禁止规定。最后,还应包括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8610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游说公司在注册时必须包含哪些信息。所需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的联系方式、其游说者名单以及每位游说者的认证。此外,公司还必须提供与其签订合同提供游说服务的每个个人或实体的信息,例如联系方式、业务信息和游说利益。他们还必须指明计划影响哪些州机构,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提交报告和维护记录。这位负责人必须确认理解某些禁止性规定。
Section § 86105
本节概述了游说者雇主或游说联盟在加州注册时必须包含哪些信息。他们需要提供其全名、营业地址、电子邮件和电话号码,并描述其性质和利益。个人必须提供雇主信息或自雇详情,而企业、协会和其他实体则需描述其活动以及它们代表的对象。他们还必须列出其游说利益以及他们将试图影响的州机构。此外,他们应提供受雇游说者的名单以及每位游说者的认证,以及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详情。
Section § 86106
Section § 861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游说登记中最初提交的信息有任何变更,你必须在20天内通过在线和纸质方式向州务卿更新。如果变更涉及游说公司的新客户,则必须在该公司为该客户进行任何游说活动之前完成更新。当游说公司或游说雇主停止其活动时,他们需要在20天内提交终止通知,除非是在立法会期结束时。游说员停止活动也有类似规定,但如果他们在会期结束时停止,则无需提交终止通知。此外,在活动停止或立法会期结束后六个月内,相关规定仍然适用。
Section § 86107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如果游说活动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如果游说者的注册或认证中的任何细节发生变化,必须在20天内在线向州务卿提交更新。如果变更涉及游说公司的新客户,则必须在该公司为该客户进行游说之前完成更新。如果游说公司或游说者停止其活动,则需要在20天内提交终止通知,除非他们在立法会期结束时停止活动。游说者和游说公司必须遵守赠礼限制,直到提交终止通知后的六个月,或者如果他们在会期结束时停止游说,则直到会期结束后的六个月。
Section § 86109
加利福尼亚州务卿必须在每次立法常会开始后的140天内,公布一份注册说客、游说公司和雇主的目录。他们还将根据需要发布该目录的更新。
Section § 86109.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务卿建立并维护一个在线名录,列出游说者、游说公司和雇主游说者。该名录必须每周更新。
此外,前一周所做的变更列表,例如新的注册或修改,也必须在线公布。
这个在线系统在2001年7月1日之前不能启用,除非获得特别批准。在线数据还必须包含提交的任何文件中的具体信息,例如街道地址。
Section § 86109.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务卿建立并维护一个游说者、游说公司以及雇佣游说者的组织的在线列表。在收到新数据时,该信息必须及时更新。
该在线数据库必须显示这些游说者或其代表的街道地址,具体内容详见根据特定法规提交的任何文件。
Section § 86110
Section § 86111
本节定义了在游说活动中何为“活动开支”。活动开支是指游说者或相关实体为惠及州官员或其直系亲属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支付。这包括礼品、酬金和其他支付,但不包括竞选捐款。此外,“机构官员”是指其行为曾受到或正在受到游说者或关联人员影响的任何州机构官员。
Section § 86112
如果您需要报告活动开支,您需要提供几个详细信息:每项开支的日期和金额,谁从中受益以及他们的职位,描述该利益及其价值,以及如果收款人不是受益人,则需要说明收款人是谁。您还需要提供委员会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只要这些信息符合本章的目标。
Section § 86112.3
如果您向民选官员、候选人或某些政府官员发送活动邀请函,您需要附上一份明确的声明,说明他们出席活动将被视为接受一份应报告的礼物。该声明必须易于阅读,并符合特定的字体大小和对比度要求。
如果根据另一项具体规定,出席活动不被视为应报告的礼物,则此要求不适用。违反这些规定只能通过特定的法律补救措施进行处罚,而不能通过其他方式。
Section § 86112.5
加州法律规定,任何就游说活动相关礼物提交报告的人,都必须告知每位礼物接收者一些具体信息。这包括礼物的日期、价值以及具体赠送了什么(无论是商品还是服务)。
赠送礼物的人必须在赠送礼物的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 30 天内提供这些信息。他们可以通过提供提交给州务卿的报告中相关开支部分的副本,来满足这一要求。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处罚仅限于第 3 章中列出的内容,而不适用第 11 章中更广泛的处罚。
Section § 86113
这项法律规定,游说者必须定期完成并核实一份报告。报告应列出游说者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所有活动开支,以及游说者向当选州官员或候选人提供或代为交付的、金额为100美元或以上的任何捐款。此外,游说者必须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将报告提交给其雇主或公司。
Section § 86114
这项法律规定了游说公司的报告要求。他们必须定期提交报告,其中包含他们的联系信息、客户名单、这些客户的游说利益以及收到的任何款项。
他们还需要列出所有开支,包括由他人支付的开支,并报告是否与其他说客签订了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的详细信息和支付给他们的款项。
此外,公司必须披露向州官员或候选人捐赠的 100 美元或以上的款项。如果此捐款已在其他地方报告,他们可以简化报告。公司还必须包含委员会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并详细说明除了文书人员之外,代表客户直接与州官员沟通的任何合伙人或员工。
Section § 86114
本节要求游说公司定期提交详细的活动报告。他们必须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并列出所有支付游说服务费用的客户,以及收到的总金额。对于每个客户,报告必须具体说明他们通过州官员直接试图影响的立法或行政行动。公司仅仅观察的行动不需要包含在内。
报告还应包括所有开支、与其它游说公司的任何分包合同,以及向州官员或候选人提供的任何100美元或以上的捐款。如果这些捐款已在其他竞选声明中报告,则只需提供委员会的名称和识别号。其他所需信息会根据公司的规模和活动水平而有所不同。
Section § 86115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人需要提交特定的报表。这包括任何雇用游说者的雇主,以及任何每季度花费5,000美元或更多以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的人。但是,如果所有付款都属于另一条款中提到的特定例外情况,则此要求不适用。
Section § 86116
本节概述了特定个人必须在其定期报告中包含哪些信息。这些个人必须提供联系方式、向游说公司和游说者支付的总金额,以及其游说利益的具体情况。
他们需要包含每位受雇游说者已核实的报告以及任何活动费用。向州官员或候选人捐赠100美元或以上的款项也必须披露,除非已在其他地方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需列出委员会的名称和识别号码。
此外,他们必须报告为影响立法行动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除非涉及公用事业委员会的特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报告某些款项。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86116
本节要求在另一节中定义的特定个人提交关于其游说活动的详细报告。报告必须包括游说者雇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支付给游说公司和受雇游说者的总金额。
申报人还必须报告向州官员或候选人捐赠的100美元或以上款项,以及旨在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的款项的详细信息。对于与公共事业委员会程序相关的款项,适用特殊的报告规则。
申报人必须包括其他相关的财务活动,并且所有提供的信息都必须由受雇的游说者核实。
Section § 86116.5
这项法律要求州和地方机构披露与游说活动相关的250美元或以上的款项。这包括游说者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款项、若无游说活动就不会发生的开支,以及向在游说上花费大量资金的组织支付的会费。机构必须报告收款人的姓名和地址、该期间的总付款额以及全年的总金额。这些报告应根据法律中提到的具体条款提交。
Section § 86117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游说活动相关的某些报告的提交要求。这些报告必须每季度提交,并应包含当前立法会议的财务详情,但不包括之前已报告的信息。对于首次报告,涵盖期从个人注册游说活动的季度开始。在立法机关休会前60天的一个时期内,如果一个人向一家新的游说公司支付5,000美元或更多,他们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这笔支出。这份快速报告需要包括该公司的详细信息以及该公司将影响哪些立法行动。
Section § 86118
Section § 86118
本法律条文规定,某些报告必须在线或以电子方式提交给州务卿。此外,任何需要纸质提交的文件,提交人现在可以通过电子签名进行签署。
Section § 86119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议题游说广告”,并规定了其使用规则。这类广告旨在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但不包括针对选举结果的广告。广告商必须清楚说明谁支付了这些广告费用,可以通过使用特定措辞或遵循详细指南来做到。
如果有人在一个季度内为这些广告支付了5,000美元或更多,他们必须在72小时内向州务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费用、广告首次展示日期以及广告所针对的行动。广告必须提及任何立法行动、所主张的立场以及广告的发布方式。然而,这项法律并未重新定义“游说者”或“游说者雇主”,也不适用于安置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