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除非有新法律明确推翻或取代,本篇中的定义和规则将用于解释本章的任何部分。简而言之,这些是理解本章的指导性术语和规定。

Section § 852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何为“小型捐助者委员会”。它必须已存在至少六个月,并从至少100个不同的人那里获得捐款。任何个人每年向该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美元。此外,该委员会需要向至少五名不同的候选人捐款。

“Small contributor committee” 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任何委员会:
(a)CA 政府 Code § 85203(a) 该委员会已存在至少六个月。
(b)CA 政府 Code § 85203(b) 该委员会收到来自100名或更多人的捐款。
(c)CA 政府 Code § 85203(c) 任何个人向该委员会捐款均未超过每个日历年二百美元 ($200)。
(d)CA 政府 Code § 85203(d) 该委员会向五名或更多候选人提供捐款。

Section § 85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选举周期”定义为选举前90天开始至选举日结束的时间段。对于管理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和教师退休委员会的委员会而言,选举日是指交回选票的截止日期。

就第85309条和第85500条而言,“选举周期”是指选举前90天开始至选举日结束的期间。就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和教师退休委员会而言,“选举日”是指交回选票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85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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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定义了与特别选举相关的特定术语。“特别选举周期”从职位空缺时开始,到特别选举日结束。“特别决选周期”从特别选举日之后开始,到(如果适用的话)决选日结束。

关于特别选举,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85204.5(a) “特别选举周期”指职位空缺之日起至特别选举日止的期间。
(b)CA 政府 Code § 85204.5(b) “特别决选周期”指特别选举日之后至特别决选日止的期间。

Section § 85205

Explanation
本法将“政治党派委员会”定义为,根据《加州选举法》中的具体标准,符合政党资格的组织在州或县级的主要委员会。
“政治党派委员会”指符合《选举法》第5100条或第5151条规定,被承认为政治党派的组织的州中央委员会或县中央委员会。

Section § 8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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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中的“公款”一词,其定义与《刑法典》第426条中详述的定义相同。简而言之,它指的是政府资金,包括任何属于政府或由政府收取的资金。

“公款”具有与《刑法典》第426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