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00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违反本篇的任何部分,他们就犯了轻罪。

如果被定罪,除了其他法律处罚外,他们可能还会面临罚款。这笔罚款最高可达一万美元,或者是他们没有正确报告、或非法捐赠、花费、给予或收到的金额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

法律诉讼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的四年内提起。

(a)CA 政府 Code § 91000(a) 任何明知或故意违反本篇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
(b)CA 政府 Code § 91000(b) 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外,对每项违规行为定罪后,可处以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或该人未能正确报告或非法捐赠、支出、给予或收受的金额三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c)CA 政府 Code § 91000(c) 对违反本篇的行为的起诉,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Section § 910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提起行政诉讼处理违规行为的时限。它指出,任何指控违规的诉讼必须在违规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提起。当概然原因听证通知书送达给被指控人时,诉讼正式开始。

然而,如果被指控违规的人欺诈性地隐瞒了其行为或身份,则此五年期限将在隐瞒期间暂停。欺诈性隐瞒是指故意隐藏与个人职责相关的重要事实,以欺骗公众。

此外,如果某人在此类程序中未能按照法院传票的命令提交文件,则五年期限也将从提交强制执行动议之日起至文件提交之日止暂停。

根据第3章(自第83100条起)提起的指控违反本篇任何规定的行政诉讼,不得在违规发生之日起五年后提起。
(a)CA 政府 Code § 91000.5(a) 根据第83115.5条的要求,向被指控违反本篇规定的人送达概然原因听证通知书,应构成行政诉讼的开始。
(b)CA 政府 Code § 91000.5(b) 如果被指控违反本篇规定的人从事欺诈性隐瞒其行为或身份,则五年期限应在隐瞒期间中止。就本款而言,“欺诈性隐瞒”指该人知道与本篇规定的其职责相关的重大事实,并在履行或不履行这些职责时故意隐瞒这些事实,旨在欺骗公众获取其根据本篇规定有权获得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91000.5(c) 如果在被高等法院命令在根据第3章(自第83100条起)的任何行政程序中出示通过传票要求提供的任何文件后,被指控违反本篇规定的人未能在规定日期前按照命令提交文件,则五年期限应从强制执行动议提交之日起至文件提交之日止的延迟期间中止。

Section § 91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谁负责执行有关州机构、游说者和州选举的法规的刑事和民事方面。总检察长负责刑事执法,地方检察官也共同承担这些职责。民事执法主要由民事检察官管理。委员会处理与州相关的案件,而总检察长则处理涉及委员会自身的事项。地方检察官管理其他机构。此外,经地方检察官批准,委员会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决定处罚时,会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违规者的意图。

(a)CA 政府 Code § 91001(a) 总检察长负责执行本篇中关于州机构、游说者和州选举的刑事条款。任何发生违规行为的县的地方检察官与总检察长拥有并行权力与职责。
(b)CA 政府 Code § 91001(b) 民事检察官主要负责执行本篇的民事处罚和补救措施。对于州或任何州机构(自身除外),委员会是民事检察官。对于委员会,总检察长是民事检察官。对于任何其他机构,地方检察官是民事检察官。民事检察官可以提起本篇项下任何可由该管辖区的选民或居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经地方检察官书面授权,委员会可以提起本篇项下任何可由该管辖区的选民或居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此情况下,第91007条不适用于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91001(c) 无论违规行为是无意的、疏忽的还是故意的,以及是否存在善意,在适用本篇的补救措施和制裁时均应予以考虑。

Section § 910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市的民选市检察官,就发生在其市内的、与本篇相关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介入担任检察官。通常,这些案件由地方检察官处理,但这项规定提供了一个替代选择。

Section § 910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本法律被判犯有轻罪,那么在定罪后的四年内,他们不能竞选公职或担任游说者,除非法院在判决时决定此规定不适用。“不抗辩答辩”(即不争辩指控)也算作定罪。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就犯了重罪。

任何根据本篇被判犯有轻罪的人,在定罪之日起的四年内,不得竞选任何民选公职或担任游说者,除非法院在判决时明确裁定本规定不适用。就本条而言,不抗辩答辩应被视为定罪。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犯有重罪。

Section § 91003

Explanation

如果您居住在该地区,您可以提起诉讼,以阻止或纠正某些法律规定的违规行为。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可能会要求您先向委员会报告问题。如果您在法庭上胜诉,您的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可能会得到补偿。

如果您向法院证明存在特定利益冲突法律的违规行为,法院可以暂停任何相关的官方行动,直到做出最终裁决。如果确认存在违规行为,法院可以撤销任何官方决定,例如命令或合同。法院还会考虑停止这些行动可能对依赖它们的无辜者造成的影响。

(a)CA 政府 Code § 91003(a) 任何居住在该司法管辖区的人均可提起诉讼,寻求禁令救济以制止违规行为或强制遵守本篇规定。法院可酌情要求除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原告在寻求禁令救济之前向委员会提交投诉。法院可判决胜诉的原告或被告获得该方的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b)CA 政府 Code § 91003(b) 居住在该司法管辖区的人提起诉讼,初步证明本篇第7章第1条(自第87100节起)、第4条(自第87400节起)或第4.5条(自第87450节起)的规定,或利益冲突法规中的回避条款已被违反,法院可在最终裁决前,限制与该违规行为相关的任何官方行动的执行。如果最终确定已发生违规行为,且该官方行动原本可能不会被采取或批准,法院可将该官方行动宣告无效。本款所涵盖的官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命令、许可、决议和合同,但不包括任何州立法的颁布。在考虑根据本款授予初步或永久救济时,法院应充分考虑依赖该官方行动的无辜者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

Section § 9100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7章第2条、第3条或第4.5条中规定的某些规则,他们可能会受到其所属机构的纪律处分。这可能包括被解雇,但必须符合现行的人事法律和程序。

Section § 910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或疏忽地未能遵守本法律规定的报告要求,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责任。这种责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由民事检察官或当地居民提起。最高罚款金额是未正确报告的金额或价值。

Section § 910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作出或收受非法政治捐款、馈赠或支出,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 1,000 美元,或非法金额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如果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因利益冲突而获得经济利益,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达其所获利益价值三倍的罚款。这些案件可由当地检察官或居民提起诉讼。

(a)CA 政府 Code § 91005(a) 任何违反第 84300、84304、86203 或 86204 条规定作出或收受捐款、馈赠或支出的人,须在由民事检察官或居住在该管辖区内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一千美元 ($1,000) 或非法捐款、馈赠或支出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b)CA 政府 Code § 91005(b) 任何第 87200 条中指定的雇员或公职人员(但不包括民选州官员),因违反第 87100 条规定或利益冲突法规的取消资格条款而获得经济利益的,须在由民事检察官或居住在该管辖区内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该利益价值的三倍。

Section § 91005.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篇的某项规定,但有几个特定条款除外,并且没有明确规定罚款金额,那么委员会、地方检察官或民选市检察官可以起诉他们。他们可能需要为每项违规行为支付最高 $5,000 的罚款。

但是,如果同一个人已经因为同样的问题面临刑事诉讼,就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这项规定只适用于本法律生效后发生的违规行为。

任何违反本篇任何规定的人,但第 84305、84307 和 89001 条除外,且没有规定具体民事罚款的,应在由委员会或根据第 91001 条 (b) 款由地方检察官,或根据第 91001.5 条由民选市检察官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每项违规行为最高可达五千美元 ($5,000)。
如果刑事检察官正在根据第 91000 条对该人提起刑事诉讼,则不得根据本条对该人提起指控违反本篇的民事诉讼。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本条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91006

Explanation

如果多人被认定对违反某项规定负有责任,那么每个人都可能被要求对解决问题负全部责任。这意味着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追究全部损害赔偿或罚款,而不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至于他们之间如何分摊,则由他们自行解决。

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对任何违规行为负责,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

Section § 91007

Explanation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请求民事检察官采取行动。请求中需要说明提起诉讼的理由。检察官必须书面回复,表明他们是否会受理此案。如果检察官同意并在120天内提起诉讼,那么其他人就不能再提起类似的诉讼,除非检察官的案件被驳回。如果检察官拒绝,或者在120天内没有回复,那么该个人可以在此期限后自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时限会从他们请求检察官帮助之日起暂停计算,直到检察官的案件被驳回,或者他们收到否定的回复为止。

如果有人提起诉讼,他们必须在10天内将诉讼的副本或通知发送给委员会。该通知应包含案件的详细信息,例如案件名称、案号、法院信息、律师信息,以及一份声明,说明该案件与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相关。即使没有遵守这些通知规定,案件也不会因此被驳回。

(a)CA 政府 Code § 91007(a) 任何人在根据第91004条和第91005条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首先向民事检察官提交一份书面请求,要求民事检察官提起诉讼。该请求应包括一份说明,阐明认为存在诉讼理由的依据。民事检察官应书面回复该人,说明民事检察官是否打算提起民事诉讼。
(1)CA 政府 Code § 91007(a)(1) 如果民事检察官在收到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之日起120天内作出肯定答复并提起诉讼,则不得提起其他诉讼,除非民事检察官提起的诉讼根据第91008条的规定被不带偏见地驳回。
(2)CA 政府 Code § 91007(a)(2) 如果民事检察官在收到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否定答复,则请求提起诉讼的人在收到民事检察官的答复后可以继续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根据本款规定,民事检察官在120天内未作答复,则民事检察官应被视为在第120天向请求提起诉讼的人提供了否定的书面答复,并且该人应被视为已收到该答复。
(3)CA 政府 Code § 91007(a)(3) 根据第91011条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限应自民事检察官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中止,直至民事诉讼被不带偏见地驳回之日,或该人收到民事检察官的否定答复之日,但仅限于请求民事检察官提起诉讼的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
(b)CA 政府 Code § 91007(b) 任何人在根据第91003条、第91004条、第91005条或第91005.5条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起诉书、反诉书或其他初始诉状后10天内,应向委员会送达起诉书、反诉书或初始诉状的副本,或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通知:
(1)CA 政府 Code § 91007(b)(1) 案件的完整名称和编号。
(2)CA 政府 Code § 91007(b)(2) 案件正在审理的法院。
(3)CA 政府 Code § 91007(b)(3) 提交起诉书、反诉书或其他初始诉状的人的律师姓名和地址。
(4)CA 政府 Code § 91007(b)(4) 一份声明,说明该案件涉及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下的问题。
(c)CA 政府 Code § 91007(c) 起诉书、反诉书或其他初始诉状不得因未能遵守 (b) 款规定而被驳回。

Section § 91008

Explanation

根据第91004条和第91005条,对于同一项违规行为,只能有一个判决,以避免重复判决。如果有多起针对同一问题的案件,它们将按照立案的先后顺序进行审理。一旦某个案件的判决或和解确定,其他所有相关案件都必须被驳回。如果原告没有积极且真诚地推进案件,案件可能会被驳回。民事检察官或涉及同一违规案件的任何原告都可以提出驳回动议。

根据第91004条和第91005条,就任何违规行为,不得获得超过一项实质判决。就相同违规行为提起的诉讼,应按照立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在审理时享有优先权。一旦此前立案的诉讼中已作出判决或法院已批准和解,此类诉讼应予驳回。若原告未能勤勉且真诚地进行诉讼,法院可驳回待决诉讼,且不影响任何其他诉讼。应民事检察官或基于相同违规行为的诉讼中的任何原告的动议,该诉讼可因此被驳回。

Section § 910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已因违反规定而被委员会根据第 83116 条发出命令,则不得再根据第 91004、91005 或 91005.5 条针对同一违规行为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在委员会已根据第 83116 条针对某人就同一违规行为发出命令后,不得根据第 91004、91005 或 91005.5 条针对该人就违反本篇的任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Section § 91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确定第91004条和第91005条中提及的违规行为的责任金额。在决定处罚时,法院会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的责任大小。如果被告被认定有责任,原告将获得追回金额的一半,另一半则归入州的普通基金。然而,如果案件是由民事检察官提起的,则全部追回金额将归入该司法管辖区的普通基金或金库。

在确定根据第91004条或第91005条规定的责任金额时,法院可考虑违规的严重性以及被告的过错程度。如果根据第91004条或第91005条提起的诉讼中,对一名或多名被告作出了判决,原告应获得追回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应存入州的普通基金。在由民事检察官提起的诉讼中,追回的全部金额应支付给该司法管辖区的普通基金或金库。

Section § 91010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意味着,在审计或调查被法律允许开始之前,你不能就某些报告或声明向民事检察官寻求帮助。这一时间由另一项具体的法律条款控制。

不得根据第91007条向民事检察官提出或提交与第4章(自第84100条起)所要求的报告或声明相关的请求,直至根据第90002条(c)款可以开始审计和调查之时。

Section § 91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针对某些报告或声明要求违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截止日期。对于与审计相关报告的违规行为,诉讼必须在审计可能开始之日起四年内,或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之日起一年内提起,以两者中较早的期限为准。对于本篇下的其他类型违规行为,诉讼必须在违规发生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Section § 91012

Explanation
如果你赢得了本法律允许的诉讼,法院可以判决对方支付你的法律费用,比如律师费。但是,如果你是提起诉讼的私人个体,法官可以先要求你缴纳一笔保证金,以确保如果你败诉,你会支付法庭费用。

Section § 91013

Explanation

如果您迟交了要求的声明或报告,通常每天需要支付10美元的费用,直到您提交为止。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况:1) 如果您的迟交并非故意,且收取费用无助于实现法律目的,您可能无需支付,特别是如果您在收到通知后的特定天数内提交;2) 如果您因重大疾病或住院而未能及时提交;3) 如果您完成了政治改革教育计划。

对于迟交的声明副本,费用从收到通知后10天(如果临近选举,则为5天)开始计算,直到提交为止。例外情况也包括疾病或完成教育计划。所有收取的费用将存入地方政府的普通基金。总费用不会超过迟交报告中列出的总金额或100美元,以较高者为准。

(a)Copy CA 政府 Code § 9101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013(a)(1) 除第(2)至(4)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如在本法规定的任何截止日期之后提交原始声明或报告,除本法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或补救措施外,还应在截止日期之后每天向必须提交声明或报告的官员支付十美元($10)的责任金,直至该声明或报告提交为止。
(2)CA 政府 Code § 91013(a)(2) 如果提交官员在公正的基础上认定迟交并非故意,且强制执行该责任无助于实现本法的宗旨,则提交官员无需强制执行该责任,但如果提交官员已发出具体的书面提交要求通知后,经济利益声明(根据第87201条提交的候选人声明除外)未在30天内提交,选举前12天要求提交的竞选声明未在5天内提交,以及所有其他声明或报告未在10天内提交,则不得根据本款免除责任。
(3)CA 政府 Code § 91013(a)(3) 如果迟交声明或报告的人因重大疾病或住院而未能及时提交声明或报告,则提交官员不应强制执行该责任。
(4)CA 政府 Code § 91013(a)(4) 如果迟交声明或报告的人针对该迟交违规行为完成了根据第83116.7条规定的政治改革教育计划,则提交官员不应强制执行该责任。
(b)CA 政府 Code § 91013(b) 任何人如在本法规定的任何截止日期之后提交声明或报告的副本,除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或补救措施外,还应在官员发出具体的书面提交要求通知后10天(如为选举前12天要求提交的竞选声明,则为5天)开始,每天支付十美元($10)的责任金,直至该声明提交为止。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提交官员不应强制执行该责任:
(1)CA 政府 Code § 91013(b)(1) 迟交声明或报告副本的人因重大疾病或住院而未能及时提交声明或报告副本。
(2)CA 政府 Code § 91013(b)(2) 迟交声明或报告副本的人针对该迟交违规行为完成了根据第83116.7条规定的政治改革教育计划。
(c)CA 政府 Code § 91013(c) 官员应将根据本条收到的任何资金存入提交官员所属管辖区的一般基金。根据本条规定的责任不应超过迟交声明或报告中注明的累计金额,或一百美元($100),以较高者为准。

Section § 91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或备案官员将某人告上法庭,以追缴未支付的罚款或费用。他们可以根据所欠金额选择法院案件类型,并且必须在罚款发出地所在的县提起诉讼。要胜诉,他们需要证明罚款程序合法、当事人已收到通知且未收到付款。委员会或备案官员必须在罚款施加之日起四年内提起此法律诉讼。
(a)CA 政府 Code § 91013.5(a) 除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外,委员会或备案官员可提起民事诉讼,并在高等法院获得判决,以追缴根据本篇规定施加的任何未支付的罚款、费用或民事罚款。该诉讼可根据管辖金额,作为小额索赔案件、有限民事案件或无限民事案件提起。此诉讼的审判地应为委员会或备案官员施加罚款、费用或民事罚款的县。为在本节规定的程序中获得判决,委员会或备案官员应按照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证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91013.5(a)(1) 罚款、费用或民事罚款是按照本篇和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程序施加的。
(2)CA 政府 Code § 91013.5(a)(2) 诉讼中的被告已通过实际通知或推定通知,获知罚款、费用或民事罚款的施加。
(3)CA 政府 Code § 91013.5(a)(3) 委员会或备案官员已发出付款要求,但尚未收到全额付款。
(b)CA 政府 Code § 91013.5(b) 根据(a)款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在罚款、费用或民事罚款施加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Section § 91013.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未及时对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提出异议,或者所有审查途径都已用尽,委员会可以要求法院书记员强制执行罚款。这需要提供该决定的认证副本和送达证明。法院书记员必须迅速根据申请录入判决。此申请必须向委员会设定罚款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书记员提出。

一旦录入,该判决将像任何民事法院判决一样对待,这意味着它可以以相同方式执行。但是,委员会必须在罚款施加之日起四年内寻求此法院判决。本方法不取代第91013.5节或任何其他法律可能提供的其他罚款征收方法。

(a)CA 政府 Code § 91013.7(a) 如果委员会最终命令或决定的司法审查期限已过,或该命令或决定的所有司法审查途径均已穷尽,委员会可向法院书记员申请判决,以征收该命令或决定所施加的罚款,或根据司法审查决定修改后的命令所施加的罚款。
(b)CA 政府 Code § 91013.7(b) 该申请应包括该命令或决定(或根据司法审查决定修改后的命令)的经认证副本,以及该命令或决定的送达证明,这构成足以保证发出征收罚款判决的充分证明。法院书记员应立即根据申请录入判决。
(c)CA 政府 Code § 91013.7(c) 根据本节提出的申请,应向委员会施加罚金、费用或民事罚款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书记员提出。
(d)CA 政府 Code § 91013.7(d) 根据本节录入的判决,与民事诉讼中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所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且可以与录入该判决的法院的其他任何判决以相同方式执行。
(e)CA 政府 Code § 91013.7(e) 委员会仅可在罚金、费用或民事罚款施加之日起四年内,根据本节提出申请。
(f)CA 政府 Code § 91013.7(f) 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是第91013.5节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91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明确表示,即使某事已在本章规定范围内,也不代表你可以免除遵守本州其他法律的责任。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豁免任何人遵守本州任何其他法律的适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