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应使用本章中的定义来理解和解释本篇。

Section § 82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计算与州政府相关的支付或金额的生活成本(COL)调整。每个财政年度,财政总监会根据前一年的金额确定调整幅度,并使其与州预算中规定的、适用于其他州机构的调整保持一致。

Section § 82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行政行为”定义为州机构与规则制定和决策过程相关的活动。

这包括制定、修订、颁布或否决规则和规章,与州退休系统投资相关的决定,以及某些保险和健康方面的决定。

它特别指出,行政行为包括设定公用事业费率的“费率制定程序”,以及制定适用于特定群体或行业的政策的“准立法程序”。

(a)CA 政府 Code § 82002(a) “行政行为” 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82002(a)(1) 任何州机构在任何费率制定程序或任何准立法程序中,对任何规则、规章或其他行动的提出、起草、制定、审议、修订、颁布或否决,包括受第2编第3分编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管辖的任何程序。
(2)CA 政府 Code § 82002(a)(2) 仅就配置代理人而言,任何州机构代表州公共退休系统签订合同以投资州公共退休系统资产的决定。
(3)CA 政府 Code § 82002(a)(3) 根据《保险法》第1215.2条或《健康与安全法》第1399.65条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批准。
(b)CA 政府 Code § 82002(b) “费率制定程序” 就公共事业委员会前的程序而言,指任何合理可预见将确立费率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费率案件、基于绩效的费率制定以及其他费率设定机制。
(c)CA 政府 Code § 82002(c) “准立法程序” 就公共事业委员会前的程序而言,指任何涉及审议制定一项将普遍适用于某一群或某类人员的政策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制定影响整个行业的规则的规则制定和调查。

Section § 82003

Explanation
本节将“机构”定义为州政府或任何地方政府的任何组织。

Section § 82004

Explanation
“机构官员”是指在州机构工作的人,无论是成员、官员、雇员还是顾问。只要他们的工作涉及参与行政事务,而不是简单的文书或秘书工作,他们就被视为“机构官员”。
“机构官员”指任何州机构的任何成员、官员、雇员或顾问,其作为其官方职责的一部分,以并非纯粹的文书、秘书或执行职务身份参与任何行政行动。

Section § 82004.5

Explanation

本节中的“被要求支付款”是指在委员会、民选官员或公共事业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下,在特定条件下支付的款项。

这些条件包括:如果委员会或官员收到了充分的对价;如果支付款是给另一位候选人或不受该官员控制的委员会;或者如果支付款与该官员的选举活动无关。

本节澄清,如果支付款主要用于个人、慈善或政府目的,或者由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机构支付,则这些支付款被视为无关。如果支付款是为了个人需求,根据其他规定,它可能被算作赠与。

“被要求支付款”指在委员会、民选官员、公共事业委员会成员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下,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进行的支付:
(a)CA 政府 Code § 82004.5(a) 委员会或民选官员收到了充分且适当的对价。
(b)CA 政府 Code § 82004.5(b) 该支付款是支付给不同的候选人,或支付给不受提出要求的候选人控制的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82004.5(c) 对于民选官员而言,从周围情况可以清楚看出,该支付款是为了与该官员寻求或担任民选职务无关的目的而进行的。就本款而言,如果支付款的全部或部分用于第82022.5条所定义的与选举相关的活动,则该支付款是为了与民选官员寻求或担任民选职务相关的目的而进行的。以下类型的支付款被推定为与民选官员寻求或担任民选职务无关的目的:
(1)CA 政府 Code § 82004.5(c)(1) 主要为个人目的而进行的支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82028条的规定,该支付款可被视为赠与。否则受第86203条限制的支付款被推定为主要用于个人目的。
(2)CA 政府 Code § 82004.5(c)(2) 由州、地方或联邦政府机构进行的支付款。
(3)CA 政府 Code § 82004.5(c)(3) 由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免税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的支付款。
(4)CA 政府 Code § 82004.5(c)(4) 主要为慈善目的而进行的支付款。
(5)CA 政府 Code § 82004.5(c)(5) 由非州、地方或联邦政府机构的个人主要为立法或政府目的而进行的支付款。

Section § 82005

Explanation

“商业实体”是指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或公司。这可以包括多种形式,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商号、商业信托、合资企业、财团、公司或协会。

“商业实体”指任何以营利为目的运营的组织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商号、商业信托、合资企业、财团、公司或协会。

Section § 82006

Explanation

“竞选报告”是一份详细的报告,该报告使用委员会规定的特定表格,并包含本篇第4章中列出的所有必要信息。

“竞选报告”是指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表格编制并提供本篇第4章要求的信息的逐项报告。

Section § 82006

Explanation
“竞选报告”是一份详细的财务报告,必须按照委员会指定的特定表格或格式填写。它需要包含本篇第4章和第5章要求的所有信息。

Section § 82007

Explanation

“候选人”是指竞选民选职位的人。这包括任何在选票上列名的人、有资格获得写入选票的人,以及任何接受捐款或花费金钱竞选公职的人,即使他们尚未宣布竞选哪个职位。即使是面临罢免的民选官员,也被视为候选人。这种身份会一直持续到正式终止。但它不包括联邦公职候选人在其联邦选举活动中的情况。

(a)CA 政府 Code § 82007(a) “候选人”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政府 Code § 82007(a)(1) 任何在选票上列名或有资格由选举官员计算其代投的写入选票,以获得任何民选职位的提名或当选的人。
(2)CA 政府 Code § 82007(a)(2) 任何收取捐款、进行支出,或同意他人收取捐款或进行支出,以促成该人获得民选职位的提名或当选的人,即使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政府 Code § 82007(a)(2)(A) 在收到捐款或进行支出时,该人将寻求提名或当选的具体民选职位尚不明确。
(B)CA 政府 Code § 82007(a)(2)(B) 该人尚未宣布参选或提交参选声明。
(3)CA 政府 Code § 82007(a)(3) 任何民选官员,包括任何面临罢免的民选官员。
(b)CA 政府 Code § 82007(b) 任何成为候选人的人,其候选人身份将保留,直至根据第84214条终止该身份。
(c)CA 政府 Code § 82007(c) “候选人”不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52卷第30101(2)条定义的任何联邦公职候选人,就该人寻求该联邦公职的提名或当选的相关活动而言。

Section § 82008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市”这个词指的是普通法市或特许市。

Section § 82009.5

Explanation
本节将“书记员”一词定义为市书记员或县书记员,但如果市议会或监事会已指定其他机构履行书记员的职责,则该词可能指代该其他机构。

Section § 82010

Explanation

“截止日期”指的是根据本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声明中,信息必须包含的最后一天。

“截止日期”指根据本篇规定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声明必须完成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82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各政府机构中,谁负责监督利益冲突规范。“规范审查机构”是指负责审查这些规范的实体。委员会负责处理州机构以及跨多个县的地方政府,但司法机构除外。监事会负责监督县机构以及完全在该县内的地方机构。市议会审查市机构的规范,而总检察长则专注于委员会的利益冲突规范。加利福尼亚州首席大法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检查高级别司法机构的规范,而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则监督其自身的规范。法院的主审法官负责处理其监督下的司法机构的规范,而司法委员会则审查未涵盖在先前类别中的任何其他州司法机构的规范。

“规范审查机构”指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82011(a) 委员会,就政府司法部门机构以外的州机构,或管辖范围超过一个县的任何地方政府机构的利益冲突规范而言。
(b)CA 政府 Code § 82011(b) 监事会,就监事会以外的任何县机构,或任何司法部门机构,以及管辖范围完全在该县内的任何地方政府机构(市机构除外)的利益冲突规范而言。
(c)CA 政府 Code § 82011(c) 市议会,就市议会以外的任何市机构的利益冲突规范而言。
(d)CA 政府 Code § 82011(d) 总检察长,就委员会的利益冲突规范而言。
(e)CA 政府 Code § 82011(e) 加利福尼亚州首席大法官或其指定人员,就司法委员会、司法行为委员会和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的利益冲突规范而言。
(f)CA 政府 Code § 82011(f)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就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利益冲突规范而言。
(g)CA 政府 Code § 82011(g) 加利福尼亚州首席大法官、上诉法院的行政主审法官以及高等法院的主审法官或其指定人员,就受该法院直接行政监督的任何司法部门机构的利益冲突规范而言。
(h)CA 政府 Code § 82011(h)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委员会,就未包含在 (e)、(f) 和 (g) 款项下的司法部门内的任何州机构的利益冲突规范而言。

Section § 82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委员会”一词明确定义为特指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

“委员会”指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

Section § 82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竞选财务中,哪些个人或团体会被认定为“委员会”。如果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一个日历年内,收到两千美元或以上的捐款,或做出独立支出一千美元或以上,或向候选人或其他委员会捐款一万美元或以上,则会被视为一个委员会。一旦被认定为委员会,其身份将一直保持,直到根据另一法律条款正式终止。

“委员会”指任何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任何一项活动的个人或个人组合:
(a)CA 政府 Code § 82013(a) 在一个日历年内收到总额达两千美元($2,000)或以上的捐款。
(b)CA 政府 Code § 82013(b) 在一个日历年内做出总额达一千美元($1,000)或以上的独立支出;或
(c)CA 政府 Code § 82013(c) 在一个日历年内向候选人或委员会,或应其要求,做出总额达一万美元($10,000)或以上的捐款。
成为委员会的个人或个人组合应保持其委员会身份,直至该身份根据第84214条规定被终止。

Section § 82014

Explanation
本节将“利益冲突法规”定义为机构采纳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导方针。这些法规旨在根据政府法规的第 (7) 章,处理和管理潜在的利益冲突。

Section § 82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政治竞选活动中,哪些行为被视为“捐款”。捐款可以是金钱、豁免贷款,或任何为支持候选人或事业而提供的有价物,除非其目的完全是其他用途。它包括购买政治活动门票、非普遍提供的折扣、委员会之间的物品转让、用于特定政治宣传的公共资金,以及与游说者家中或办公室举行的筹款活动相关的付款。

相反,如果款项是针对已报告的先前可强制执行的承诺、房主承担在其住所举办活动的小额费用、个人提供志愿服务或支付自己的差旅费,或者某些被称为“应要求付款”的款项,则不计为捐款。

(a)CA 政府 Code § 82015(a) “Contribution” means a payment, a forgiveness of a loan, a payment of a loan by a third party, or an enforceable promise to make a payment, except to the extent that full and adequate consideration is received or if it is clear from the surrounding circumstances that the payment is not made for political purposes.
(b)CA 政府 Code § 82015(b) “Contribution” includes all of the following:
(1)CA 政府 Code § 82015(b)(1) The purchase of tickets for events such as dinners, luncheons, rallies, and similar fundraising events; the candidate’s own money or property used on behalf of the candidate’s candidacy, other than personal funds of the candidate used to pay either a filing fee for a declaration of candidacy or a candidate statement prepared pursuant to Section 13307 of the Elections Code; the granting of discounts or rebates not extended to the public generally or the granting of discounts or rebates by television and radio stations and newspapers not extended on an equal basis to all candidates for the same office; the payment of compensation by any person for the personal services or expenses of any other person if the services are rendered or expenses incurred on behalf of a candidate or committee without payment of full and adequate consideration.
(2)CA 政府 Code § 82015(b)(2) The transfer of anything of value received by a committee from another committee, unless full and adequate consideration is received.
(3)CA 政府 Code § 82015(b)(3) The payment of public moneys by a state or local governmental agency for a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that satisfies both of the following:
(A)CA 政府 Code § 82015(b)(3)(A) The communication expressly advocates the election or defeat of a clearly identified candidate or the qualification, passage, or defeat of a clearly identified measure, or, taken as a whole and in context, unambiguously urges a particular result in an election.
(B)CA 政府 Code § 82015(b)(3)(B) The communication is made at the behest of the affected candidate or committee.
(4)CA 政府 Code § 82015(b)(4) A payment made by a person to a multipurpose organization as defined and described in Section 84222.
(5)Copy CA 政府 Code § 82015(b)(5)
(A)Copy CA 政府 Code § 82015(b)(5)(A)   A payment made by a lobbyist or a cohabitant of a lobbyist for costs related to a fundraising event held at the home of the lobbyist, including the value of the use of the home as a fundraising event venue. A payment described in this paragraph is attributable to the lobbyist for purposes of Section 85702.
(B)CA 政府 Code § 82015(b)(5)(A)(B) A payment made by a lobbying firm for costs related to a fundraising event held at the office of the lobbying firm, including the value of the use of the office as a fundraising event venue.
(c)CA 政府 Code § 82015(c) “Contribution” does not include any of the following:
(1)CA 政府 Code § 82015(c)(1) Amounts received pursuant to an enforceable promise to the extent those amounts have been previously reported as a contribution. However, the fact that those amounts have been received shall be indicated in the appropriate campaign statement.
(2)CA 政府 Code § 82015(c)(2) Except as provided in paragraph (5) of subdivision (b), a payment made by an occupant of a home or office for costs related to any meeting or fundraising event held in the occupant’s home or office if the costs for the meeting or fundraising event are five hundred dollars ($500) or less.
(3)CA 政府 Code § 82015(c)(3) Volunteer personal services or payments made by any individual for the individual’s own travel expenses if the payments are made voluntarily without any understanding or agreement that they will b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epaid to the individual.
(4)CA 政府 Code § 82015(c)(4) A behested payment, as defined in Section 82004.5, but only as to the behesting committee, elected officer, or member of the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Section § 820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确定实体提供的资金捐款何时为了报告目的而被合并或“汇总”。这里的“实体”指的是除了个人以外的任何团体或组织,“多数拥有”则意味着某人拥有其超过一半的所有权。

如果一个人指导或控制一个实体的捐款,那么这些捐款将与该人同时控制的其他实体或个人的捐款一起计算。

此外,如果多个实体的捐款由同一群人管理,这些捐款将被视为一体。同样,如果一个人拥有多个实体超过一半的所有权,那么这些实体的所有捐款都将合并计算,除非它们在捐款决策上是独立运作的。

(a)CA 政府 Code § 82015.5(a) 为确定本篇章下何时将捐款进行汇总,“实体”指除个人以外的任何人士,“多数拥有”指拥有超过50%的所有权。
(b)CA 政府 Code § 82015.5(b) 如果个人指导或控制实体的捐款,则该实体的捐款应与以下两者的捐款进行汇总:
(1)CA 政府 Code § 82015.5(b)(1) 该个人。
(2)CA 政府 Code § 82015.5(b)(2) 该个人指导或控制其捐款的任何其他实体。
(c)CA 政府 Code § 82015.5(c) 如果两个或多个实体所作的捐款由多数相同的个人指导或控制,则这些实体的捐款应进行汇总。
(d)CA 政府 Code § 82015.5(d) 由某人多数拥有的实体所作的捐款,应与该多数所有者的捐款以及该人多数拥有的所有其他实体的捐款进行汇总,除非这些实体在作出捐款决定时独立行事。

Section § 82016

Explanation
本节将“受控委员会”定义为候选人或州提案支持者直接或间接施加影响,或与其联合行动,代表其花费资金的团体。如果候选人、其代理人或其控制的任何其他委员会对该委员会的决定有重大影响,则该委员会属于此类。然而,政党委员会明确被排除在受控委员会的范畴之外。

Section § 82017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条文中,“县”一词的定义也包括那些既是市又是县的区域。

“县”包括市县。

Section § 82018

Explanation

本节将“累计金额”定义为一年内收到的捐款或产生的总支出,除非另有规定。如果您在某一年为次年的选举提交竞选声明或支出报告,计算期将在选举后提交的第一份半年度声明截止时结束。对于持续两年的议案资格,计算期将在第二年的12月31日结束。对于修改后的期间,新的计算期将在声明截止日期的次日开始。

(a)CA 政府 Code § 82018(a) 除(b)、(c)和(d)款另有规定外,“累计金额”指在一个日历年内收到的捐款或支出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82018(b) 对于在某一年需要提交竞选声明或独立支出报告,且该报告与在另一年举行的选举相关的申报者,累计金额的计算期间应在选举后提交的第一份半年度声明的截止日期结束。
(c)CA 政府 Code § 82018(c) 对于需要提交与一项跨越两个日历年的议案资格相关的竞选声明的申报者,累计金额的计算期间应在第二个日历年的12月31日结束。
(d)CA 政府 Code § 82018(d) 对于提交竞选声明且其期间经本节规定修改的人员,下一个累计金额的计算期间应在声明截止日期的次日开始。

Section § 82019

Explanation

“指定雇员”一词指的是在政府机构工作或与政府机构合作的某些人员,他们的职位不受标准公务员制度规则的约束。这包括那些有权影响经济利益的职位,例如参与决策、合同谈判或竞争性招标的职位。

然而,它不包括州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无薪咨询委员会成员、某些公职人员,或与州或地方机构合作的联邦官员。联邦官员的财务披露报告必须由相关机构存档。

(a)CA 政府 Code § 82019(a) “指定雇员” 指任何机构的任何官员、雇员、成员或顾问,其在该机构的职位:
(1)CA 政府 Code § 82019(a)(1) 根据《宪法》第七条第4款的(a)、(c)、(d)、(e)、(f)、(g)或(m)项,免于州公务员制度的职位,除非该职位是选举产生的或仅为秘书、文书或体力劳动职位。
(2)CA 政府 Code § 82019(a)(2) 是选举产生的,但州选举产生的公职除外。
(3)CA 政府 Code § 82019(a)(3) 在《利益冲突守则》中被指定,因为该职位涉及作出或参与作出可能预见地对任何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4)CA 政府 Code § 82019(a)(4) 作为州雇员,在非文书或非事务性级别上参与以下职能:谈判或签署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的任何合同,在竞争性招标过程中作出决定,或根据《公共合同法》第10122条谈判、签署或决定合同。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019(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019(b)(1) “指定雇员” 不包括州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任何仅履行咨询职能的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任何无薪成员、第87200条中规定的任何公职人员,也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非监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或其他此类实体的任何无薪成员。
(2)CA 政府 Code § 82019(b)(2) “指定雇员” 不包括以联邦官方身份在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任职的联邦官员或雇员。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应每年获取并保存在其档案中供公众查阅,联邦官员或雇员根据联邦法律提交的任何公共财务披露报告的副本。

Section § 82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民选官员”定义为那些目前担任民选职位的人,或者已经赢得选举但尚未正式上任的人。它也包括任何被任命填补空缺民选职位的人。

Section § 82021

Explanation

在加州,“选举产生的州官员”指的是任何通过选举担任州级职务的人,或者已被选上州级职务但尚未开始任职的人。这还包括被任命来填补空缺的民选州级职位的人。

“选举产生的州官员”系指任何担任民选州职务的人,或已被选任民选州职务但尚未就职的人。被任命填补民选州职务空缺的人亦属选举产生的州官员。

Section § 82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州何为“选举”。它包括初选、大选、特别选举或罢免选举。此外,出于法律目的,初选和大选或特别选举被视为独立的事件。

“选举”指在本州举行的任何初选、大选、特别选举或罢免选举。就本篇而言,初选和大选或特别选举是独立的选举。

Section § 82022.5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在基于候选人的选举中,哪些活动被视为“选举相关”的。这包括支持或反对候选人、讨论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或资格、募集竞选捐款以及组织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宣传等行为。

其他活动还包括协调竞选志愿者、管理竞选预算、提交财务披露报表,以及任何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选民宣传。

“选举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基于候选人的选举有关的活动:
(a)CA 政府 Code § 82022.5(a) 包含明确主张提名或选举某位候选人或击败某位候选人对手的通讯。
(b)CA 政府 Code § 82022.5(b) 包含提及某位候选人竞选公职、该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或该候选人或其对手竞选公职资格的通讯。
(c)CA 政府 Code § 82022.5(c) 向候选人或第三方募集捐款,用于支持该候选人或反对该候选人的对手。
(d)CA 政府 Code § 82022.5(d) 安排、协调、开发、撰写、分发、准备或规划(a)至(c)项所述的任何通讯或活动。
(e)CA 政府 Code § 82022.5(e) 代表候选人招募或协调竞选志愿者的竞选活动。
(f)CA 政府 Code § 82022.5(f) 准备竞选预算。
(g)CA 政府 Code § 82022.5(g) 准备竞选财务披露报表。
(h)CA 政府 Code § 82022.5(h) 作为鼓励或协助人们投票活动的一部分,向选民或潜在选民发出的通讯,如果该通讯包含明确主张提名或选举该候选人或击败该候选人的对手。

Section § 82023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选举职务”指的是各级政府(例如州或市级)中通过投票决定的任何官方职位。它还包括某个县的认可政党的领导委员会成员,以及在管理公务员退休系统或教师退休委员会的董事会中通过选举产生的职务。

“选举职务”指任何通过选举产生的州、区域、县、市、区或司法职务。“选举职务”亦包括在合格政党的县中央委员会中担任成员,以及通过选举在公务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或教师退休委员会中担任成员。

Section § 82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为“民选州级公职”。它包括州长、副州长和总检察长等高级政府职位。它还涵盖了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和教师退休委员会等重要州级委员会的职位。

“民选州级公职”指州长、副州长、总检察长、保险专员、审计长、州务卿、州财务长、公共教育总监、州议会议员、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民选成员、教师退休委员会民选成员以及州平衡委员会成员的职位。

Section § 82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政治活动中的“支出”。它包括出于政治目的的支付、贷款豁免或付款承诺。支出不包括候选人用于支付备案费或候选人声明的个人资金。旨在影响选民行动或由政治委员会进行的支付被视为支出。

支出还包括用于明确支持或反对候选人或投票议案的宣传的支付。如果宣传明确敦促人们以某种方式投票并提及候选人或议案,则其为支出。与这些宣传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制作或分发费用,是支出的一部分。然而,个人未付费的互联网活动或常规新闻报道不被视为政治支出,除非它们产生额外的异常费用。

其目的是明确识别政治支出的类型,并区分哪些需要报告为政治活动,哪些不需要。

(a)CA 政府 Code § 82025(a) “支出”是指支付、贷款豁免、第三方偿还贷款或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承诺,除非从周围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并非出于政治目的。“支出”不包括候选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参选声明的备案费或根据《选举法》第13307条准备的候选人声明。支出发生于支付之日或(如有)收到对价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b)CA 政府 Code § 82025(b) 如果支付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出于政治目的:
(1)CA 政府 Code § 82025(b)(1) 旨在影响或试图影响选民对一位或多位候选人的提名或选举,或对任何议案的资格认定或通过的支持或反对行动。
(2)CA 政府 Code § 82025(b)(2) 由以下任何一方作出:
(A)CA 政府 Code § 82025(b)(2)(A) 候选人,除非从周围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出该支付是出于与候选人参选或其公职人员身份无关的个人目的。
(B)CA 政府 Code § 82025(b)(2)(B) 受控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82025(b)(2)(C) 政党的官方委员会,包括州中央委员会、县中央委员会、选区委员会或此类委员会的任何小组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82025(b)(2)(D) 主要为政治目的而成立或存在的组织,如第(1)款所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会员组织、工会或公司设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82025(c) “支出”包括除(b)款所述人员或组织之外的任何个人作出的任何货币或非货币支付,用于明确主张明确指明的候选人的提名、选举或落败,或明确指明的投票议案的资格认定、通过或否决的宣传。
(1)CA 政府 Code § 82025(c)(1) “明确指明”定义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2025(c)(1)(A) 如果宣传中提及候选人的姓名,明确提及候选人的职位或候选人身份,或以任何方式明确描述候选人,则候选人被明确指明。
(B)CA 政府 Code § 82025(c)(1)(B) 如果宣传中明确提及该群体的某些明确特征,即使宣传中未提及每位候选人的姓名,则一群候选人被明确指明。明确指明一群候选人并明确主张其选举或落败的宣传应报告为支出,但该支出无需在报告支出的竞选声明中分配给该类别或群体的所有成员。
(C)CA 政府 Code § 82025(c)(1)(C) 如果宣传中提及与议案相关的提案编号、官方名称或常用名称,则已获得资格列入投票的议案被明确指明。此外,如果宣传提及议案的主题事项,并声明该议案已提交人民投票,或作为一个整体并在上下文中,明确提及该议案,则该议案被明确指明。
(D)CA 政府 Code § 82025(c)(1)(D) 如果宣传提及议案的主题事项和资格认定活动,则尚未获得资格列入投票的议案被明确指明。
(2)CA 政府 Code § 82025(c)(2) 如果宣传包含“投票支持”、“选举”、“支持”、“投下您的选票”、“投票反对”、“击败”、“拒绝”、“签署请愿书支持”等明确的倡导词语,或者在候选人或议案出现在选票上的选举前60天内,宣传以其他方式提及明确指明的候选人或议案,从而使该宣传作为一个整体,明确敦促在选举中取得特定结果,则该宣传“明确主张”候选人的提名、选举或落败,或议案的资格认定、通过或否决。
(A)CA 政府 Code § 82025(c)(2)(A) 除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使用公共资金支付的宣传外,如果宣传作为一个整体,除了作为呼吁投票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或议案之外,不具有任何其他合理解释,则该宣传明确敦促在选举中取得特定结果。当宣传作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人只能将其解释为包含呼吁投票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或议案时,则该宣传除了作为呼吁投票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或议案之外,不具有任何其他合理解释,原因如下:
(i)CA 政府 Code § 82025(c)(2)(A)(i) 宣传的选举部分明确无误、不含糊且只暗示一种含义。
(ii)CA 政府 Code § 82025(c)(2)(A)(ii) 理性人对于其是否鼓励投票支持或反对明确指明的候选人或议案,或鼓励就立法、行政或司法事务或问题采取其他类型的行动,不会有不同意见。
(B)CA 政府 Code § 82025(c)(2)(B) 以下非穷尽性示例,指的是即将举行的选举中选票上的候选人或议案,旨在说明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呼吁投票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或议案之外,不会有任何其他合理解释的声明:“Smith’s the One”;“No Measure A”;“Rally ‘round O’Malley”;“Create jobs with Measure X”;“Only Nancy Brown can clean out City Hall”;“Proposition 123 - your last chance to save California”;“Joe Green will earn your trust”;“Bob Boone is unqualified for office and a special-interest puppet”;“Shirley Hall - bad for California, bad for you。”
(C)CA 政府 Code § 82025(c)(2)(C) 以下非穷尽性示例,指的是即将举行的选举中选票上的候选人或议案,旨在说明除了呼吁投票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或议案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合理解释的声明:“Assembly Member Nancy Brown needs to be tough on criminals. Call her and tell her to stand firm on AB 100”;“Poor children need a home too. Support the Mayor’s stance against more budget cuts”;“Thank you, Supervisor Smith, for continuing to support our farmers。”
(D)CA 政府 Code § 82025(c)(2)(D) 安全港。如果以下两项均适用,则通信在本节的含义内不明确主张候选人的提名、当选或落选,或议案的资格认定、通过或否决:
(i)CA 政府 Code § 82025(c)(2)(D)(i) 该通信未提及选举、候选资格、政党(除非法律要求)、对立候选人或公众投票,且未就候选人或在职者的品格、资格或任职能力,或选票议案的优劣发表立场。
(ii)CA 政府 Code § 82025(c)(2)(D)(ii) 该通信侧重于立法、行政或司法事务或问题,要么敦促候选人就该事务或问题采取特定立场或行动,要么敦促公众采取特定立场并就该事务或问题联系候选人。
(E)CA 政府 Code § 82025(c)(2)(E) 解释规则。如果通信不符合分段 (D) 中描述的安全港条件,委员会应考虑该通信除了呼吁投票支持或反对明确指明的候选人或议案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解释,以确定总体而言,该通信除了呼吁投票支持或反对明确指明的候选人或议案之外,是否不可能有任何其他合理解释。
(3)CA 政府 Code § 82025(c)(3) 报告支出。
(A)CA 政府 Code § 82025(c)(3)(A) 根据本分段应报告的支出金额应包括所有直接归因于该通信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制作、邮资、购买的空间或时间、代理费、印刷以及任何归因于该通信的额外行政或间接成本。该支出不包括无论是否有该通信都会以类似金额发生的任何常规持续业务间接费用。
(B)CA 政府 Code § 82025(c)(3)(B) 当印刷或广播通信在州外传播时,支出可以根据总成本中归因于州内传播的比例计算。
(C)CA 政府 Code § 82025(c)(3)(C) 直接可追溯到该通信的成本应在通信发出时报告,或在与通信的开发、制作或传播相关的付款发生时报告,以先发生者为准。
(D)CA 政府 Code § 82025(c)(3)(D) 印刷和分发请愿书、招募、培训和支付请愿书分发员的费用,以及与议案资格认定相关的其他成本,均属于应报告的支出。
(4)CA 政府 Code § 82025(c)(4) 除非是州或地方政府机构用公共资金支付的通信,尽管有本分段的规定,“支出”不包括因以下任一方式明确主张明确指明的候选人的提名、当选或落选,或明确指明的议案的资格认定、通过或否决的通信所产生的成本:

Section § 82025.3

Explanation

本节将“外部管理人”定义为寻求或已被聘用为加州州立公共退休系统管理资产组合的人,或定义为管理投资基金并已向或正在向此类系统出售所有权权益的个人。“投资基金”和“投资工具”这两个术语分别指加州法律中两个不同章节所规定的定义。

(a)CA 政府 Code § 82025.3(a) “外部管理人”指以下任一情形:
(1)CA 政府 Code § 82025.3(a)(1) 寻求被加州州立公共退休系统或投资工具聘用或已被其聘用,以管理证券或其他资产组合并获取报酬的人。
(2)CA 政府 Code § 82025.3(a)(2) 管理投资基金,且正在或已经向加州州立公共退休系统或投资工具提供或出售该投资基金所有权权益的人。
(b)CA 政府 Code § 82025.3(b) 就本节而言,“投资基金”具有第7513.8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政府 Code § 82025.3(c) 就本节而言,“投资工具”具有第82047.3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820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报告非金钱形式的货物、服务、设施或任何有价值之物的价值时,你必须使用估计的公允市场价值。这意味着你基本上应该报告这些物品在公开市场上其他人会认为它们值多少钱。如果你需要将这些列入报告,则应包括它们的价值和描述。在此语境下,“充分且适当的对价”只是指公允市场价值的另一种说法。

Section § 82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申报人”是指根据本篇规定,提交或必须提交声明或报告的任何人。

“申报人”指根据本篇规定提交或被要求提交任何声明或报告的人。

Section § 820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备案官员”定义为你必须提交任何所需声明或报告的个人或办公室。如果这些文件需要发送到多个地方,最先列出的个人或办公室是主要的备案官员,并且提交给他们的副本必须是原始的、已签名的版本。

“备案官员”指根据本篇规定,任何声明或报告须向其提交的办公室或官员。如果声明或报告的副本需要向一个以上的办公室或官员提交,则最先提及的即为备案官员,并且提交给该官员的副本应为原件签署,并应被视为原件。

Section § 8202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政治语境中的“通用目的委员会”。它包括旨在支持或反对多名候选人或多项投票议案的委员会。它根据其关注区域明确了不同类型的通用目的委员会:州通用目的委员会在州层面或跨多个县运作;县通用目的委员会专注于单个县;市通用目的委员会专注于单个市。

(a)CA 政府 Code § 82027.5(a) “通用目的委员会”指根据第82013条 (b) 款或 (c) 款设立的所有委员会,以及根据第82013条 (a) 款设立的、其成立或存在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或反对多名候选人或多项投票议案的任何委员会,除非第82047.5条另有规定。
(b)CA 政府 Code § 82027.5(b) “州通用目的委员会”是指第85205条所定义的政党委员会,或是支持或反对在州选举中或在多个县进行投票的候选人或议案的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82027.5(c) “县通用目的委员会”是指支持或反对仅在一个县内进行投票的候选人或议案的委员会,或是在一个县内的多个管辖区内进行投票的候选人或议案的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82027.5(d) “市通用目的委员会”是指支持或反对仅在一个市内进行投票的候选人或议案的委员会。

Section § 8202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馈赠”定义为任何提供个人利益但未获得等值或更高补偿的款项,但有少数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书籍和报告等信息材料;在30天内退还或捐赠给慈善机构的馈赠;家庭成员间的馈赠(除非赠与人充当中间人);已申报的竞选捐款;遗产;以及价值低于250美元的小型个性化奖杯或奖牌。

(a)CA 政府 Code § 82028(a) “馈赠”是指,除分项 (b) 另有规定外,任何向受赠人提供个人利益的款项,但以未收到等值或更高价值对价为限,并包括任何有价物品的价格回扣或折扣,除非该回扣或折扣是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向公众成员提供,且不考虑其官方身份。除刑事诉讼中的被告外,任何声称某项款项因收到对价而不属于馈赠的人,有责任证明所收到的对价具有等值或更高价值。
(b)CA 政府 Code § 82028(b) 术语“馈赠”不包括:
(1)CA 政府 Code § 82028(b)(1) 信息材料,例如书籍、报告、小册子、日历或期刊。任何旅行费用或任何开支的报销均不应被视为“信息材料”。
(2)CA 政府 Code § 82028(b)(2) 未使用且在收到后30天内退还给赠与人,或交付给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免税的非营利实体,且未被申报为税务目的的慈善捐款的馈赠。
(3)CA 政府 Code § 82028(b)(3) 来自个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姐夫/妹夫/大舅子/小舅子/大伯子/小叔子、嫂子/弟媳/大姑子/小姑子/大姨子/小姨子、侄子/外甥、侄女/外甥女、姑姑/姨妈、叔叔/伯伯/舅舅或堂/表兄弟姐妹,或上述任何人的配偶的馈赠;但前提是,如果赠与人是作为本款未涵盖的任何人的代理人或中间人行事,则来自上述任何人的馈赠仍应被视为馈赠。
(4)CA 政府 Code § 82028(b)(4) 根据本篇第4章规定需要报告的竞选捐款。
(5)CA 政府 Code § 82028(b)(5) 任何遗赠或继承。
(6)CA 政府 Code § 82028(b)(6) 单项价值低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个性化奖牌和奖杯。

Section § 82029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直系亲属”的含义,特指一个人的配偶和任何受抚养子女。

“直系亲属”指配偶和受抚养子女。

Section § 82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出于申报目的哪些算作“收入”,包括薪金、工资、贷款、赠与,以及如果某人拥有重要股权,其商业实体或信托收入的一部分。它还列出了“收入”不适用的例外情况,例如竞选捐款、政府福利、遗产、银行账户利息、股票股息、赡养费、某些家庭贷款和退休金计划付款。

根据此规定,来自非营利组织的付款以及向公众提供的标准贷款也不被视为收入。例外情况还包括在不知道买方详细信息的情况下出售证券或商品所得的收益。

(a)CA 政府 Code § 82030(a) “收入”是指,除分部 (b) 另有规定外,所收到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薪金、工资、预付款、股息、利息、租金、任何销售所得、赠与(包括任何食物或饮料的赠与)、贷款、申报人收到的债务豁免或偿付、费用报销、每日津贴,或由雇主以外的任何人支付的保险或养老金计划供款,以及配偶收入中的任何共同财产权益。收入还包括未偿还的贷款。个人收入还包括个人或配偶直接、间接或实益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商业实体或信托的任何收入的按比例份额。“收入”,除赠与外,不包括从管辖区外且未在该管辖区内开展业务、不计划在该管辖区内开展业务,或在本法规定需要提交任何声明或其他行动之日前的两年内未在该管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任何来源获得的收入。
(b)CA 政府 Code § 82030(b) “收入”还不包括:
(1)CA 政府 Code § 82030(b)(1) 根据第4章(自第84100条起)规定需要报告的竞选捐款。
(2)CA 政府 Code § 82030(b)(2) 从州、地方或联邦政府机构收到的薪金、费用报销或每日津贴,以及社会保障、残疾或其他类似福利金,以及从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免税的真实非营利实体收到的差旅费报销和每日津贴。
(3)CA 政府 Code § 82030(b)(3) 任何遗赠或继承。
(4)CA 政府 Code § 82030(b)(4) 金融机构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利息、股息或溢价,信用合作社的股份或任何保险单,根据任何保险单收到的款项,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
(5)CA 政府 Code § 82030(b)(5) 在美国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证券或在美国政府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商品期货的股息、利息或任何其他收益,但出售这些证券和商品期货所得的收益除外。
(6)CA 政府 Code § 82030(b)(6) 共同基金的赎回。
(7)CA 政府 Code § 82030(b)(7) 赡养费或子女抚养费。
(8)CA 政府 Code § 82030(b)(8) 商业贷款机构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对公众开放且不考虑官方身份的条款提供的任何贷款。
(9)CA 政府 Code § 82030(b)(9) 个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姐夫/妹夫、嫂子/弟媳、侄子、侄女、叔伯、姑姨或表/堂兄弟姐妹,或任何此类人员的配偶提供的任何贷款或收到的贷款还款,但如果该人员是为本款未涵盖的任何人充当代理人或中间人,则从该人员收到的贷款或贷款还款应被视为收入。
(10)CA 政府 Code § 82030(b)(10) 作为零售分期付款或信用卡交易一部分产生的任何债务,如果是在贷款机构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以对公众开放且不考虑官方身份的条款提供的。
(11)CA 政府 Code § 82030(b)(11)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01(a)条合格的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下收到的款项。
(12)CA 政府 Code § 82030(b)(12) 如果申报人在股票或商品交易所出售在美国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证券或在美国政府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商品期货,并且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购买者的身份,则出售这些证券或商品期货所得的收益。

Section § 820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某些法律目的下,哪些收入被视为“劳动所得”。基本上,它包括你通过工作获得的钱,比如工资、薪金和专业服务费。

但它不包括你从投资或销售中获得的钱、支付给州官员的某些退休计划的款项,或者配偶收入中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

(a)CA 政府 Code § 82030.5(a) 就本篇而言,“劳动所得”指工资、薪金、专业服务费以及因提供个人服务而收到或承诺收到的其他款项,但(b)款另有规定者除外。
(b)CA 政府 Code § 82030.5(b) 不属于“劳动所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82030.5(b)(1) 任何来源于股票、债券、财产或其他投资,或来源于零售或批发销售的收入。
(2)CA 政府 Code § 82030.5(b)(2) 由民选州官员或代表民选州官员向符合税收规定的养老金、利润分享或股票奖励计划支付并由该民选州官员从该计划中收到的任何款项。
(3)CA 政府 Code § 82030.5(b)(3) 配偶收入中的夫妻共有财产权益。

Section § 82031

Explanation

“独立支出”是指个人或政府机构在选举中,为明确支持或反对某个明确指明的候选人或议案的宣传所作的任何开支。但是,这种开支不得在候选人或委员会的参与或指示下进行。

“独立支出”是指任何人所作的支出,包括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支付的公款,与某项宣传有关,该宣传明确主张明确指明的候选人当选或落选,或明确指明的议案获得资格认定、通过或否决,或整体而言并结合语境,明确促成选举中的特定结果,但并非为受影响的候选人或委员会而作或应其要求而作。

Section § 8203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的含义。它包括通过各种方法采取措施来促进、支持、改变、反对或延迟此类行动,例如提供信息、统计数据、研究报告或分析。

“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指通过任何方式促进、支持、影响、修改、反对或延迟任何立法或行政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或使用信息、统计数据、研究报告或分析。

Section § 82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职人员和某些其他个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益”的定义。它包括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房产的租赁权、所有权或购买选择权。这些权益可以由个人直接持有,也可以通过家庭成员或其他商业实体间接持有。此类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必须达到2,000美元或以上。如果个人或其家庭拥有某个企业或信托10%或以上的权益,那么该实体所拥有的房产中属于他们的那部分,也算作他们的不动产权益。

Section § 820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职人员和其他申报人的“投资”范围。它包括个人、其直系亲属拥有的股票、债券等金融权益,以及如果相关企业在当地拥有房产或开展业务的情况。投资的价值必须至少达到2,000美元才会被计算在内。例外情况包括某些银行存款、保险单、政府债券和养老金计划。如果某人拥有某企业 10% 或以上的股份,则其被视为拥有该企业的投资份额。“关联商业实体”的具体细节由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投资”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申报人或该人员的直系亲属直接、间接或受益拥有的,对商业实体享有的任何金融权益或由商业实体发行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权利、认股权证、期权、债务工具,以及任何合伙权益或其他所有权权益,如果该商业实体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关联的商业实体在该管辖区内拥有不动产权益,或在该管辖区内开展业务或计划开展业务,或在本篇章要求提交任何声明或采取其他行动之日前的两年内任何时候在该管辖区内开展过业务。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未达到或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不应被视为投资。“投资”一词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定期或活期存款、信用合作社的股份、任何保险单、根据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多元化共同基金的权益,或根据《金融法典》第 1564 条设立的共同信托基金的权益,政府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权益,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个人的投资包括该个人或直系亲属直接、间接或受益拥有 10-percent 或以上权益的任何商业实体、共同基金或信托的投资的按比例份额。“母公司、子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关联的商业实体”一词应由委员会的法规具体界定。

Section § 8203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州和地方政府机构背景下“管辖权”的含义。对于州机构,它指的是整个州。对于地方政府机构,它指的是该机构运作的特定地理区域,如区域、县、市或区。此外,如果房地产位于地方机构边界内或边界外最多两英里,或位于该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土地的两英里范围内,则该房地产被视为在该地方机构的管辖范围内。

“管辖权”就州机构而言,指该州;就地方政府机构而言,指其拥有管辖权的区域、县、市、区或其他地理区域。不动产就地方政府机构而言,应被视为“在其管辖范围内”,如果该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位于该管辖范围的边界内或边界外不超过两英里,或位于该地方政府机构拥有或使用的任何土地的两英里范围内。

Section § 820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LAFCO提案”定义为根据与地方机构组建相关的法律具体条款所指的一项提案和一项程序。它指向其他条款(第 (56069) 节和第 (56067) 节)以获取更详细的定义。

Section § 82036

Explanation

“迟到捐款”是指在选举前90天内或选举当天,给予或收到方为候选人、政治委员会或政党的任何金额为1,000美元或以上的捐款或贷款。对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和教师退休委员会等机构,选举日是指选票截止提交的日期。该规定适用于参与州选举的个人候选人和政党委员会。

“迟到捐款”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82036(a) 捐款,包括贷款,总额达到一千美元 ($1,000) 或以上,且是在选举日期之前的90天内,或在选举日期当天,向候选人、受控委员会,或主要为支持或反对某位候选人或某项议案而成立或存在的委员会作出或由其收到的,该候选人或议案将进行投票。就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和教师退休委员会而言,“选举日期”是指交回选票的截止日期。
(b)CA 政府 Code § 82036(b) 捐款,包括贷款,总额达到一千美元 ($1,000) 或以上,且是在州选举日期之前的90天内,或在选举日期当天,向第85205节所定义的政党委员会作出或由其收到的。

Section § 82036.5

Explanation

“迟延独立支出”是指在选举前90天内或选举当天,某人花费1000美元或更多,用于支持或反对某个候选人或议案。对于某些退休委员会来说,“选举日”是指必须交回选票的截止日期。

“迟延独立支出”是指总计一千美元 ($1,000) 或以上,且在选举日期前的90天内或在选举日期当天,为支持或反对某次选举中的特定候选人或议案而作出的独立支出。就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和教师退休委员会而言, “选举日期”是指交回选票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82037

Explanation

立法行动涵盖了制定或否决法律的所有步骤。这包括提出、讨论、修改、通过或否决法案、决议、修正案以及其他立法事务。立法机关和州长批准或否决法案的决定都属于立法行动。

“立法行动”是指立法机关或其任何一院、任何委员会、小组委员会、联合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或由立法机关的议员或雇员以其官方身份行事,对任何法案、决议、修正案、报告、提名或其他事项的起草、提出、审议、修改、制定或驳回。“立法行动”也指州长批准或否决任何法案的行为。

Section § 82038

Explanation
本节将“立法官员”定义为任何为立法机构工作的人,其职责超出基本的办公室任务,例如秘书、文书或体力劳动。

Section § 82038.3

Explanation

在加州,“游说联盟”是指至少由10人组成的团体,其主要目的是影响法律或行政决策。他们向团体缴费,以支付聘请说客或游说公司的费用。这些团体必须提交与雇佣说客的组织类似的声明和报告。

然而,如果像工会或会员团体这样的组织不仅仅从事游说活动,它们就不被视为游说联盟。此外,仅仅向游说联盟付款并不会使某人成为游说公司或说客雇主。

(a)CA 政府 Code § 82038.3(a) “游说联盟”是指由10人或以上组成的团体,其主要目的是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其成员向该联盟支付款项,用于分摊聘用说客或签订合同以获取游说公司服务的费用。
(b)CA 政府 Code § 82038.3(b) 就第86115条和第86116条而言,游说联盟应提交与说客雇主相同的声明和报告。
(c)CA 政府 Code § 82038.3(c) 如果一个真正的联合会、邦联或行业、劳工或会员组织具有持续性,且其会员服务不限于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则不属于游说联盟。
(d)CA 政府 Code § 82038.3(d) 向游说联盟支付款项的人,不因此类支付而符合游说公司或说客雇主的资格。

Section § 82038.5

Explanation

在加州,“游说公司”是指任何收取报酬以影响政府决策的商业实体,包括个体游说者。如果它们受雇为他人左右立法或行政行动,并且至少有一名游说者在职,它们就可能成为游说公司。此外,如果公司定期与公职人员沟通以影响决策并为此收取报酬,也算作游说公司。然而,根据另一条款(第86300条)所述的某些活动,不会使一个商业实体成为游说公司。

(a)CA 政府 Code § 82038.5(a) “游说公司” 指任何商业实体,包括个体合同游说者,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
(1)CA 政府 Code § 82038.5(a)(1) 该商业实体为代表任何其他人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而收取或有权收取任何报酬(合理差旅费报销除外),且该商业实体的任何合伙人、所有人、高级职员或雇员是游说者。
(2)CA 政府 Code § 82038.5(a)(2) 该商业实体为代表任何其他人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而收取或有权收取任何报酬(合理差旅费报销除外),以直接与任何民选州官员、机构官员或立法官员沟通,如果该商业实体收取报酬的活动中,有实质性或经常性的部分是为了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
(b)CA 政府 Code § 82038.5(b) 任何商业实体不因第86300条所述的活动而被视为游说公司。

Section § 82039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中,“游说者”是指每月获得2000美元或以上报酬,直接与州政府官员沟通,或其主要工作是影响州政府官员决策的人。它也包括某些被称为“安置代理人”的个人。

然而,如果某人从事第 86300 节中列出的活动,则不被视为游说者。此外,在公共事业委员会面前影响行动属于一种行政行动,除非这种沟通是在公开场合进行或作为程序的一部分被正式记录。

(a)CA 政府 Code § 82039(a) “游说者”指以下任一情形:
(1)CA 政府 Code § 82039(a)(1) 任何个人在一个日历月内收到两千美元 ($2,000) 或以上经济报酬(合理差旅费报销除外),或其作为雇员的主要职责是直接或通过该个人的代理人与任何民选州官员、机构官员或立法官员沟通,以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
(2)CA 政府 Code § 82039(a)(2) 第 82047.3 节所定义的安置代理人。
(b)CA 政府 Code § 82039(b) 个人不因第 86300 节所述活动而被视为游说者。
(c)CA 政府 Code § 82039(c) 就 (a) 款而言,在公共事业委员会进行的程序,如果符合第 82002 节 (b) 款或 (c) 款中规定的任何定义,则构成“行政行动”。但是,如果为影响此类公共事业委员会程序而进行的沟通是在作为该程序一部分的公开听证会、公开研讨会或其他公共论坛上进行的,或者该沟通已纳入该程序的官方记录中,则不属于 (a) 款的范围。

Section § 82039.5

Explanation

本节将“游说者雇主”定义为任何雇用游说者或与游说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差旅费除外),旨在影响法律或政府决策的个人或实体。

“游说者雇主”指除游说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其:
(a)CA 政府 Code § 82039.5(a) 雇用一名或多名游说者,并为此支付经济报酬(合理差旅费报销除外),以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或
(b)CA 政府 Code § 82039.5(b) 签订合同聘请游说公司提供服务,并为此支付经济报酬(合理差旅费报销除外),以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

Section § 8204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何为“地方政府机构”。它包括县、市、区和学区等实体,以及任何其他地方或区域性政治分支机构。它还涵盖了这些实体内的各种部门,例如司、局或委员会。

“地方政府机构”指县、市或任何类型的区(包括学区),或任何其他地方或区域性政治分支机构,或前述机构的任何部门、司、局、办公室、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Section § 8204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应...要求制作”这一短语定义为在某人的控制或指示下完成的任何事情,或与他们合作完成的事情。它还包括根据某人的请求、建议或经其明确的事先批准而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820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批量邮件”定义为发送超过200份几乎相同的邮件。但是,它不包括为回应未经请求的请求或询问而发送的邮件。

Section § 82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市长”一词不仅指单个市的市长,还包括市县的市长。

“市长”一词包括市的市长和市县的市长。

Section § 82043

Explanation

“议案”一词指的是任何提交给公众投票的提议,例如宪法修正案或其他提案。这可以通过立法机构采取的行动发生,也可以通过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程序发生,无论它最终是否出现在官方选票上。

“议案”指任何经立法机构行动提交选举全民投票的宪法修正案或其他提案,或通过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程序已提交或拟提交选举全民投票的提案,无论其是否符合列入选票的资格。

Section § 82044

Explanation

本法律对“支付”一词的定义很广泛。它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任何有价值的事物,例如赠与、财产、服务或贷款,无论是实物(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支付”指支付、分配、转让、贷款、预付款、存款、赠与,或以其他形式提供金钱、财产、服务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事物,无论是实物还是无形的。

Section § 8204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何为“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的付款”。这包括支付给说客用于其工作、支持或开支的任何款项。它还涵盖了帮助或惠及政府官员或其家属的款项,或与政府官员接触相关的款项。此外,鼓励他人与官员沟通的款项也包含在内。

“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的付款”指以下任何一种付款类型:
(a)CA 政府 Code § 82045(a) 由单独或与其他人员共同聘用或签订说客服务合同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说客的款项,无论是作为薪金、费用、报销开支,还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b)CA 政府 Code § 82045(b) 支持或协助说客或说客活动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说客要求或建议直接支付的费用;
(c)CA 政府 Code § 82045(c) 直接或间接使任何民选州官员、立法官员或机构官员或任何此类官员的直系亲属受益的款项;
(d)CA 政府 Code § 82045(d) 款项,包括对雇员的服务、时间或开支的报酬、支付或报销,用于或与任何民选州官员、立法官员或机构官员进行直接沟通有关;
(e)CA 政府 Code § 82045(e) 用于或与招揽或敦促其他人与任何民选州官员、立法官员或机构官员进行直接沟通有关的款项。

Section § 8204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除竞选声明外,需要提交的报告或声明的“涵盖期间”是什么意思。对于大多数报告,它涵盖的时间是从上一份要求提交的报告结束后的第二天,到当前报告的结束日期。如果是首次提交该类型的报告,则从首次可报告交易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在本法律当前版本生效之前发生的所有事项,仍需遵循之前的规定。

对于竞选声明,“涵盖期间”从上一份要求提交的竞选声明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一直到当前声明的结束日期。如果您之前从未提交过竞选声明,则从1月1日开始计算。

(a)CA 政府 Code § 82046(a) 本篇规定须提交的报表或报告(竞选声明除外)的“涵盖期间”指,除非另有规定,从最近一份须提交的报表或报告的截止日期次日开始的期间,并以该报表或报告的截止日期结束。如果提交报表或报告的人此前未提交过同类型的报表或报告,则涵盖期间自首次可报告交易发生之日开始。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免除任何人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披露在本篇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交易的义务。
(b)CA 政府 Code § 82046(b) 本篇规定须提交的竞选声明的“涵盖期间”指,除非另有规定,从最近一份须提交的竞选声明的截止日期次日开始的期间,并以该声明的截止日期结束。如果一个人此前未提交过竞选声明,则涵盖期间自1月1日开始。

Section § 8204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人”这个术语可以指代多种不同类型的实体。它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法人团体等商业实体,以及任何协同工作的团体或组织。

“人”指个人、独资企业、商号、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辛迪加、商业信托、公司、法人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委员会,以及任何其他协同行动的组织或人群。

Section § 820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引荐代理人”定义为受雇于外部管理人或投资基金,并收取报酬,帮助其为加州公共退休系统寻找投资者的个人。但是,如果某人将三分之一或更多的时间直接用于管理投资,则不属于引荐代理人。

此外,如果外部管理人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符合特定条件,他们也不被视为引荐代理人。这些条件包括:外部管理人已注册为投资顾问或经纪自营商;参与竞争性招标过程;以及在管理退休资产时同意遵守信托标准。

(a)CA 政府 Code § 82047.3(a) “引荐代理人”是指由外部管理人或由外部管理人管理的投资基金直接或间接雇佣、聘用或留用,或为其利益或代表其服务,并为获取报酬而充当寻找者、招揽者、营销者、顾问、经纪人或其他中介,与向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退休系统或投资工具提供或出售以下任一事项有关的个人:
(1)CA 政府 Code § 82047.3(a)(1) 对于符合第82025.3条(a)款(1)项含义的外部管理人而言,指该外部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服务。
(2)CA 政府 Code § 82047.3(a)(2) 对于符合第82025.3条(a)款(2)项含义的外部管理人而言,指由该外部管理人管理的投资基金的所有权权益。
(b)CA 政府 Code § 82047.3(b) 尽管有(a)款规定,外部管理人的雇员、高级职员、董事、股权持有人、合伙人、成员或受托人,且在一个日历年内,将其三分之一或更多的时间用于管理由该外部管理人拥有、控制、投资或持有的证券或资产的个人,不属于引荐代理人。
(c)CA 政府 Code § 82047.3(c) 尽管有(a)款规定,外部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在涉及(a)款所述的投资管理服务的提供或出售时,不属于引荐代理人,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政府 Code § 82047.3(c)(1) 该外部管理人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投资顾问或经纪自营商,或者,如果豁免或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管辖,则已在任何适当的州证券监管机构注册。
(2)CA 政府 Code § 82047.3(c)(2) 该外部管理人正在参与竞争性招标过程,例如征求建议书,须遵守《教育法典》第22364条(a)款或本法典第20153条(a)款(如适用),或已通过该过程被选中,并根据该竞争性招标过程所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
(3)CA 政府 Code § 82047.3(c)(3) 如果该外部管理人通过(2)项所述的竞争性招标过程被选中,则在管理加利福尼亚州公共退休系统的资产组合时,已同意遵守信托谨慎标准,该标准由适用于公共养老金或退休系统退休委员会的行为标准所定义,并载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17款。
(d)CA 政府 Code § 82047.3(d) 就本条而言,“投资基金”的含义与第7513.8条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e)CA 政府 Code § 82047.3(e) 就本条而言,“投资工具”是指由外部管理人管理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中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退休系统是主要投资者,并且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与其他外部管理人进行投资,或聘请其他外部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服务。

Section § 82047.5

Explanation
“主要组建的委员会”是指主要为支持或反对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而设立的团体:单一候选人、单一议案、在同一选举区域内的一组特定候选人,或在同一选举区域内的多项议案。

Section § 82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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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解释了什么是政治委员会的“首席官员”。首席官员是主要负责就委员会的政治活动做出关键决定的人。这些决定包括批准信息、授权支出以及制定竞选策略。如果有多人共同承担这些责任,那么他们都被视为首席官员。

(a)CA 政府 Code § 82047.6(a) “首席官员”指主要负责批准委员会政治活动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1)CA 政府 Code § 82047.6(a)(1) 授权委员会发出的通信内容。
(2)CA 政府 Code § 82047.6(a)(2) 授权代表委员会的支出,包括捐款。
(3)CA 政府 Code § 82047.6(a)(3) 决定委员会的竞选策略。
(b)CA 政府 Code § 82047.6(b) 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个人共同承担批准委员会政治活动的主要责任,则每名个人均为首席官员。

Section § 82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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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州投票措施提案人”定义为与法律中另一部分(具体而言是《选举法》第9001条)中的“提案人”具有相同的含义。实质上,它引导您查阅该其他章节中提供的定义以明确其含义。

“州投票措施提案人”指《选举法》第9001条所定义的“提案人”。

Section § 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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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中,哪些人符合“公职人员”的资格。该术语包括这些机构的成员、官员、雇员和顾问,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指定雇员和理事会成员。然而,它明确排除了法官、法院专员、司法委员会成员、司法行为委员会的某些成员,以及在州或地方机构中以官方联邦身份任职的联邦官员或雇员。

Section § 82048.3

Explanation

“联合竞选邮件”是一种大规模邮件,旨在支持或反对至少四名不同的候选人或投票提案。

“联合竞选邮件”意指支持或反对总共四名或更多候选人或投票议案的大规模邮件。

Section § 82048.4

Explanation

“联合宣传邮件组织”是指参与制作联合宣传邮件(用于宣传或反对候选人或议案)并每年因此活动获得至少 500 美元报酬的团体或个人。但是,此术语不包括候选人、由候选人控制的政治委员会、政党官方委员会、立法核心小组委员会,或主要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或议案的委员会。

制作联合宣传邮件不被视为政治捐款或支出。这意味着,除非这些组织除了分发联合宣传邮件之外还从事额外的政治财务活动,否则它们不需要提交某些竞选报告。

(a)CA 政府 Code § 82048.4(a) “联合宣传邮件组织”指,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所有活动的人:
(1)CA 政府 Code § 82048.4(a)(1) 参与制作一份或多份联合宣传邮件,并对联合宣传邮件中支持或反对的候选人和议案的选择行使控制权。
(2)CA 政府 Code § 82048.4(a)(2) 在一个日历年内,因制作一份或多份联合宣传邮件而收到或被承诺收到总计五百美元 ($500) 或以上的款项。
(b)CA 政府 Code § 82048.4(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联合宣传邮件组织不应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82048.4(b)(1) 候选人或公职人员,或候选人或公职人员的受控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82048.4(b)(2) 任何政党的官方委员会。
(3)CA 政府 Code § 82048.4(b)(3) 立法核心小组委员会。
(4)CA 政府 Code § 82048.4(b)(4) 主要为支持或反对某位候选人、公职人员或投票议案而成立的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82048.4(c) 联合宣传邮件组织制作和分发联合宣传邮件的行为,就第 82013 条 (b) 款或 (c) 款而言,不应被视为捐款或支出。如果联合宣传邮件组织除了制作或分发联合宣传邮件之外还进行捐款或支出,并且根据第 84218 条和第 84219 条报告了这些捐款和支出,则根据第 84200 条或第 84200.5 条,不要求该联合宣传邮件组织提交额外的竞选报告。

Section § 82048.5

Explanation

“特别区”是一种地方性的州机构,设立目的是在划定的区域内履行特定的政府或商业职能。这包括县服务区、维护区和空气污染控制区等。它不包括市、县或学区。

“特别区”指为在有限区域内履行政府职能或专有职能而设立的任何州机构。“特别区”包括县服务区、维护区或区域、改善区或地带、空气污染控制区或重建机构。“特别区”不包括市、县、市县合一政府或学区。

Section § 8204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政治献金方面什么是“受资助委员会”。受资助委员会是一个不受候选人控制但有一个或多个资助者的政治团体。资助者是指对委员会做出重大贡献或管理委员会的人。

如果委员会的大部分捐款来自某一个人,或者该人负责其财务和运营,那么该人就被视为资助者。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资助了委员会80%或以上的捐款,通过工资扣除方式募集捐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运营,或者制定其财务政策,那么他们就是资助者。

此外,如果资助者是一个多用途组织,并使用其主要资金进行政治捐款,则必须遵守另一条款(第84222条)中详述的具体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2048.7(a) “受资助委员会”是指除候选人控制委员会以外,拥有一个或多个资助者的委员会。任何个人,候选人或其他个人除外,均可资助一个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82048.7(b)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则某人资助一个委员会:
(1)CA 政府 Code § 82048.7(b)(1) 委员会收到其80%或以上的捐款来自该个人或其成员、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
(2)CA 政府 Code § 82048.7(b)(2) 该个人通过工资扣除或会费方式,从其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处为委员会募集捐款。
(3)CA 政府 Code § 82048.7(b)(3) 该个人单独或与其他组织联合,为委员会提供全部或几乎全部的行政服务。
(4)CA 政府 Code § 82048.7(b)(4) 该个人单独或与其他组织联合,制定募集捐款或支出委员会资金的政策。
(c)CA 政府 Code § 82048.7(c) 作为多用途组织(如第84222条(a)款所定义)的资助者,如果从其普通金库资金中进行捐款或支出,应遵守第84222条。

Section § 82048.8

Explanation

在这里,“配偶”这个词也包括那些被州法律认可的注册同居伴侣。

“配偶”包括经州法律承认的注册同居伴侣。

Section § 820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加州“州机构”这个词的含义。它包括了所有州办公室、部门、司、局、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

“州机构”指州属各办公室、部门、司、局、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

Section § 82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州候选人”定义为在州一级竞选任何职务的提名或选举的人。

Section § 82051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州提案”被定义为任何计划提交给全州选民以供决定的提案或动议。

“州提案”指已提交或拟提交给本州选民的任何提案。

Section § 82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全州候选人”定义为竞选全州公职的人。

“全州候选人”指寻求竞选任何全州民选公职的候选人。

Section § 82053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州何为“全州民选公职”。它包括州长、副州长以及其他高级州官员等职位。

Section § 82054

Explanation

“全州请愿书”是一项正式请求,旨在将一项拟议的法律或措施列入州选票,以便在选举中获得选民批准。

“全州请愿书”指为使一项拟议的州措施获得资格而提交的请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