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定义
Section § 82001
Section § 82002
本法律将“行政行为”定义为州机构与规则制定和决策过程相关的活动。
这包括制定、修订、颁布或否决规则和规章,与州退休系统投资相关的决定,以及某些保险和健康方面的决定。
它特别指出,行政行为包括设定公用事业费率的“费率制定程序”,以及制定适用于特定群体或行业的政策的“准立法程序”。
Section § 82004
Section § 82004.5
本节中的“被要求支付款”是指在委员会、民选官员或公共事业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下,在特定条件下支付的款项。
这些条件包括:如果委员会或官员收到了充分的对价;如果支付款是给另一位候选人或不受该官员控制的委员会;或者如果支付款与该官员的选举活动无关。
本节澄清,如果支付款主要用于个人、慈善或政府目的,或者由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机构支付,则这些支付款被视为无关。如果支付款是为了个人需求,根据其他规定,它可能被算作赠与。
Section § 82005
“商业实体”是指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或公司。这可以包括多种形式,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商号、商业信托、合资企业、财团、公司或协会。
Section § 82006
“竞选报告”是一份详细的报告,该报告使用委员会规定的特定表格,并包含本篇第4章中列出的所有必要信息。
Section § 82007
“候选人”是指竞选民选职位的人。这包括任何在选票上列名的人、有资格获得写入选票的人,以及任何接受捐款或花费金钱竞选公职的人,即使他们尚未宣布竞选哪个职位。即使是面临罢免的民选官员,也被视为候选人。这种身份会一直持续到正式终止。但它不包括联邦公职候选人在其联邦选举活动中的情况。
Section § 82010
“截止日期”指的是根据本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声明中,信息必须包含的最后一天。
Section § 82011
这项法规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各政府机构中,谁负责监督利益冲突规范。“规范审查机构”是指负责审查这些规范的实体。委员会负责处理州机构以及跨多个县的地方政府,但司法机构除外。监事会负责监督县机构以及完全在该县内的地方机构。市议会审查市机构的规范,而总检察长则专注于委员会的利益冲突规范。加利福尼亚州首席大法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检查高级别司法机构的规范,而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则监督其自身的规范。法院的主审法官负责处理其监督下的司法机构的规范,而司法委员会则审查未涵盖在先前类别中的任何其他州司法机构的规范。
Section § 82013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竞选财务中,哪些个人或团体会被认定为“委员会”。如果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一个日历年内,收到两千美元或以上的捐款,或做出独立支出一千美元或以上,或向候选人或其他委员会捐款一万美元或以上,则会被视为一个委员会。一旦被认定为委员会,其身份将一直保持,直到根据另一法律条款正式终止。
Section § 82015
本法律解释了在政治竞选活动中,哪些行为被视为“捐款”。捐款可以是金钱、豁免贷款,或任何为支持候选人或事业而提供的有价物,除非其目的完全是其他用途。它包括购买政治活动门票、非普遍提供的折扣、委员会之间的物品转让、用于特定政治宣传的公共资金,以及与游说者家中或办公室举行的筹款活动相关的付款。
相反,如果款项是针对已报告的先前可强制执行的承诺、房主承担在其住所举办活动的小额费用、个人提供志愿服务或支付自己的差旅费,或者某些被称为“应要求付款”的款项,则不计为捐款。
Section § 82015.5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确定实体提供的资金捐款何时为了报告目的而被合并或“汇总”。这里的“实体”指的是除了个人以外的任何团体或组织,“多数拥有”则意味着某人拥有其超过一半的所有权。
如果一个人指导或控制一个实体的捐款,那么这些捐款将与该人同时控制的其他实体或个人的捐款一起计算。
此外,如果多个实体的捐款由同一群人管理,这些捐款将被视为一体。同样,如果一个人拥有多个实体超过一半的所有权,那么这些实体的所有捐款都将合并计算,除非它们在捐款决策上是独立运作的。
Section § 82016
Section § 82018
本节将“累计金额”定义为一年内收到的捐款或产生的总支出,除非另有规定。如果您在某一年为次年的选举提交竞选声明或支出报告,计算期将在选举后提交的第一份半年度声明截止时结束。对于持续两年的议案资格,计算期将在第二年的12月31日结束。对于修改后的期间,新的计算期将在声明截止日期的次日开始。
Section § 82019
“指定雇员”一词指的是在政府机构工作或与政府机构合作的某些人员,他们的职位不受标准公务员制度规则的约束。这包括那些有权影响经济利益的职位,例如参与决策、合同谈判或竞争性招标的职位。
然而,它不包括州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无薪咨询委员会成员、某些公职人员,或与州或地方机构合作的联邦官员。联邦官员的财务披露报告必须由相关机构存档。
Section § 82021
在加州,“选举产生的州官员”指的是任何通过选举担任州级职务的人,或者已被选上州级职务但尚未开始任职的人。这还包括被任命来填补空缺的民选州级职位的人。
Section § 82022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州何为“选举”。它包括初选、大选、特别选举或罢免选举。此外,出于法律目的,初选和大选或特别选举被视为独立的事件。
Section § 82022.5
本节说明了在基于候选人的选举中,哪些活动被视为“选举相关”的。这包括支持或反对候选人、讨论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或资格、募集竞选捐款以及组织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宣传等行为。
其他活动还包括协调竞选志愿者、管理竞选预算、提交财务披露报表,以及任何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选民宣传。
Section § 82023
在此语境下,“选举职务”指的是各级政府(例如州或市级)中通过投票决定的任何官方职位。它还包括某个县的认可政党的领导委员会成员,以及在管理公务员退休系统或教师退休委员会的董事会中通过选举产生的职务。
Section § 82024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为“民选州级公职”。它包括州长、副州长和总检察长等高级政府职位。它还涵盖了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和教师退休委员会等重要州级委员会的职位。
Section § 82025
本法律定义了政治活动中的“支出”。它包括出于政治目的的支付、贷款豁免或付款承诺。支出不包括候选人用于支付备案费或候选人声明的个人资金。旨在影响选民行动或由政治委员会进行的支付被视为支出。
支出还包括用于明确支持或反对候选人或投票议案的宣传的支付。如果宣传明确敦促人们以某种方式投票并提及候选人或议案,则其为支出。与这些宣传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制作或分发费用,是支出的一部分。然而,个人未付费的互联网活动或常规新闻报道不被视为政治支出,除非它们产生额外的异常费用。
其目的是明确识别政治支出的类型,并区分哪些需要报告为政治活动,哪些不需要。
Section § 82025.3
本节将“外部管理人”定义为寻求或已被聘用为加州州立公共退休系统管理资产组合的人,或定义为管理投资基金并已向或正在向此类系统出售所有权权益的个人。“投资基金”和“投资工具”这两个术语分别指加州法律中两个不同章节所规定的定义。
Section § 82025.5
Section § 82026
这项法律规定,“申报人”是指根据本篇规定,提交或必须提交声明或报告的任何人。
Section § 82027
这项法律将“备案官员”定义为你必须提交任何所需声明或报告的个人或办公室。如果这些文件需要发送到多个地方,最先列出的个人或办公室是主要的备案官员,并且提交给他们的副本必须是原始的、已签名的版本。
Section § 82027.5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政治语境中的“通用目的委员会”。它包括旨在支持或反对多名候选人或多项投票议案的委员会。它根据其关注区域明确了不同类型的通用目的委员会:州通用目的委员会在州层面或跨多个县运作;县通用目的委员会专注于单个县;市通用目的委员会专注于单个市。
Section § 82028
本法律将“馈赠”定义为任何提供个人利益但未获得等值或更高补偿的款项,但有少数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书籍和报告等信息材料;在30天内退还或捐赠给慈善机构的馈赠;家庭成员间的馈赠(除非赠与人充当中间人);已申报的竞选捐款;遗产;以及价值低于250美元的小型个性化奖杯或奖牌。
Section § 82030
这项法律定义了出于申报目的哪些算作“收入”,包括薪金、工资、贷款、赠与,以及如果某人拥有重要股权,其商业实体或信托收入的一部分。它还列出了“收入”不适用的例外情况,例如竞选捐款、政府福利、遗产、银行账户利息、股票股息、赡养费、某些家庭贷款和退休金计划付款。
根据此规定,来自非营利组织的付款以及向公众提供的标准贷款也不被视为收入。例外情况还包括在不知道买方详细信息的情况下出售证券或商品所得的收益。
Section § 82030.5
本法律定义了在某些法律目的下,哪些收入被视为“劳动所得”。基本上,它包括你通过工作获得的钱,比如工资、薪金和专业服务费。
但它不包括你从投资或销售中获得的钱、支付给州官员的某些退休计划的款项,或者配偶收入中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
Section § 82031
“独立支出”是指个人或政府机构在选举中,为明确支持或反对某个明确指明的候选人或议案的宣传所作的任何开支。但是,这种开支不得在候选人或委员会的参与或指示下进行。
Section § 82032
本节定义了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的含义。它包括通过各种方法采取措施来促进、支持、改变、反对或延迟此类行动,例如提供信息、统计数据、研究报告或分析。
Section § 82033
Section § 82034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职人员和其他申报人的“投资”范围。它包括个人、其直系亲属拥有的股票、债券等金融权益,以及如果相关企业在当地拥有房产或开展业务的情况。投资的价值必须至少达到2,000美元才会被计算在内。例外情况包括某些银行存款、保险单、政府债券和养老金计划。如果某人拥有某企业 10% 或以上的股份,则其被视为拥有该企业的投资份额。“关联商业实体”的具体细节由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Section § 82035
本法律定义了在州和地方政府机构背景下“管辖权”的含义。对于州机构,它指的是整个州。对于地方政府机构,它指的是该机构运作的特定地理区域,如区域、县、市或区。此外,如果房地产位于地方机构边界内或边界外最多两英里,或位于该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土地的两英里范围内,则该房地产被视为在该地方机构的管辖范围内。
Section § 82035.5
Section § 82036
“迟到捐款”是指在选举前90天内或选举当天,给予或收到方为候选人、政治委员会或政党的任何金额为1,000美元或以上的捐款或贷款。对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和教师退休委员会等机构,选举日是指选票截止提交的日期。该规定适用于参与州选举的个人候选人和政党委员会。
Section § 82036.5
“迟延独立支出”是指在选举前90天内或选举当天,某人花费1000美元或更多,用于支持或反对某个候选人或议案。对于某些退休委员会来说,“选举日”是指必须交回选票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82037
立法行动涵盖了制定或否决法律的所有步骤。这包括提出、讨论、修改、通过或否决法案、决议、修正案以及其他立法事务。立法机关和州长批准或否决法案的决定都属于立法行动。
Section § 82038.3
在加州,“游说联盟”是指至少由10人组成的团体,其主要目的是影响法律或行政决策。他们向团体缴费,以支付聘请说客或游说公司的费用。这些团体必须提交与雇佣说客的组织类似的声明和报告。
然而,如果像工会或会员团体这样的组织不仅仅从事游说活动,它们就不被视为游说联盟。此外,仅仅向游说联盟付款并不会使某人成为游说公司或说客雇主。
Section § 82038.5
在加州,“游说公司”是指任何收取报酬以影响政府决策的商业实体,包括个体游说者。如果它们受雇为他人左右立法或行政行动,并且至少有一名游说者在职,它们就可能成为游说公司。此外,如果公司定期与公职人员沟通以影响决策并为此收取报酬,也算作游说公司。然而,根据另一条款(第86300条)所述的某些活动,不会使一个商业实体成为游说公司。
Section § 82039
加州法律中,“游说者”是指每月获得2000美元或以上报酬,直接与州政府官员沟通,或其主要工作是影响州政府官员决策的人。它也包括某些被称为“安置代理人”的个人。
然而,如果某人从事第 86300 节中列出的活动,则不被视为游说者。此外,在公共事业委员会面前影响行动属于一种行政行动,除非这种沟通是在公开场合进行或作为程序的一部分被正式记录。
Section § 82039.5
本节将“游说者雇主”定义为任何雇用游说者或与游说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差旅费除外),旨在影响法律或政府决策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82041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何为“地方政府机构”。它包括县、市、区和学区等实体,以及任何其他地方或区域性政治分支机构。它还涵盖了这些实体内的各种部门,例如司、局或委员会。
Section § 82041.3
Section § 82043
“议案”一词指的是任何提交给公众投票的提议,例如宪法修正案或其他提案。这可以通过立法机构采取的行动发生,也可以通过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程序发生,无论它最终是否出现在官方选票上。
Section § 82044
本法律对“支付”一词的定义很广泛。它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任何有价值的事物,例如赠与、财产、服务或贷款,无论是实物(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Section § 82045
本法律定义了何为“影响立法或行政行动的付款”。这包括支付给说客用于其工作、支持或开支的任何款项。它还涵盖了帮助或惠及政府官员或其家属的款项,或与政府官员接触相关的款项。此外,鼓励他人与官员沟通的款项也包含在内。
Section § 82046
本节解释了除竞选声明外,需要提交的报告或声明的“涵盖期间”是什么意思。对于大多数报告,它涵盖的时间是从上一份要求提交的报告结束后的第二天,到当前报告的结束日期。如果是首次提交该类型的报告,则从首次可报告交易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在本法律当前版本生效之前发生的所有事项,仍需遵循之前的规定。
对于竞选声明,“涵盖期间”从上一份要求提交的竞选声明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一直到当前声明的结束日期。如果您之前从未提交过竞选声明,则从1月1日开始计算。
Section § 82047
本法律解释说,“人”这个术语可以指代多种不同类型的实体。它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法人团体等商业实体,以及任何协同工作的团体或组织。
Section § 82047.3
这项法律将“引荐代理人”定义为受雇于外部管理人或投资基金,并收取报酬,帮助其为加州公共退休系统寻找投资者的个人。但是,如果某人将三分之一或更多的时间直接用于管理投资,则不属于引荐代理人。
此外,如果外部管理人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符合特定条件,他们也不被视为引荐代理人。这些条件包括:外部管理人已注册为投资顾问或经纪自营商;参与竞争性招标过程;以及在管理退休资产时同意遵守信托标准。
Section § 82047.5
Section § 82047.6
这项法律解释了什么是政治委员会的“首席官员”。首席官员是主要负责就委员会的政治活动做出关键决定的人。这些决定包括批准信息、授权支出以及制定竞选策略。如果有多人共同承担这些责任,那么他们都被视为首席官员。
Section § 82047.7
本节将“州投票措施提案人”定义为与法律中另一部分(具体而言是《选举法》第9001条)中的“提案人”具有相同的含义。实质上,它引导您查阅该其他章节中提供的定义以明确其含义。
Section § 82048
Section § 82048.3
“联合竞选邮件”是一种大规模邮件,旨在支持或反对至少四名不同的候选人或投票提案。
Section § 82048.4
“联合宣传邮件组织”是指参与制作联合宣传邮件(用于宣传或反对候选人或议案)并每年因此活动获得至少 500 美元报酬的团体或个人。但是,此术语不包括候选人、由候选人控制的政治委员会、政党官方委员会、立法核心小组委员会,或主要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或议案的委员会。
制作联合宣传邮件不被视为政治捐款或支出。这意味着,除非这些组织除了分发联合宣传邮件之外还从事额外的政治财务活动,否则它们不需要提交某些竞选报告。
Section § 82048.5
“特别区”是一种地方性的州机构,设立目的是在划定的区域内履行特定的政府或商业职能。这包括县服务区、维护区和空气污染控制区等。它不包括市、县或学区。
Section § 82048.7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政治献金方面什么是“受资助委员会”。受资助委员会是一个不受候选人控制但有一个或多个资助者的政治团体。资助者是指对委员会做出重大贡献或管理委员会的人。
如果委员会的大部分捐款来自某一个人,或者该人负责其财务和运营,那么该人就被视为资助者。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资助了委员会80%或以上的捐款,通过工资扣除方式募集捐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运营,或者制定其财务政策,那么他们就是资助者。
此外,如果资助者是一个多用途组织,并使用其主要资金进行政治捐款,则必须遵守另一条款(第84222条)中详述的具体规定。